第一千七百六十八章 知識產權

正月,甲戌,提點河北水利宋用臣卒。

臨死前,宋用臣托蘇油上了遺表,加上自己多年來治理黃河的心得,是為《河議》。

其略曰:“自頃有司分水,工費騷動,臣身負天下之議,已四年矣。

古所謂分水者,相定地勢,導而分之,禹定九州,蓋此理也。

故道千裏,其間又有高處,故累歲漲落,輒復自斷。

臣謂當完大河北流兩堤,復修宗城廢堤,開宗城口,置上下約。

夏日則為行洪之備,冬歲閉約整修,使水泄北流,沖刷夾堤內積沙。

另開闞村河門,使河流端直以成深道。一二年可以就緒,而河患庶幾息矣。

河患以沙成,今上遊廣植林木,河沙減降,清時可待。

然未清之前,年以疏浚,亦當做定成例,萬不可以休息為名,養禍於後也。

事預則立,不預則廢。

臣貪瀆庸鈍,屢觸網羅,幸蒙陛下擦拭用之,聖恩深厚,敢不藎誠?

臨終惟一事敢表,伏望陛下察之。”

宋用臣是中官出身,中官身上一般的毛病比如忌憚權貴,欺壓下僚,愛慕虛榮,貪濫殘民,他都有。

但是他也有自己的優點,那就是崇尚理工,實事求是,不避煩難,兢兢業業。

蓋棺論定,他的功績,尤其是在治理黃河這件大事上的功績,蘇油認為不容抹殺。

不做事只知道放嘴炮的廉吏,與宋用臣這樣身有汙點的中官,蘇油挑選手下的時候,寧願選擇後者。

宋用臣奏章裏最後一句“臨終惟一事敢表”,道不盡背鍋俠的委屈。

宋用臣給宗室外戚背了不少鍋,趙煦也不是不知道,最後還是給了宋用臣應有的待遇,追封廣濟軍節度留後,謚敏恪。

二月,蘇油再次出巡,這一次考察衛河,直到黎陽的通濟軍,順便辦件私事兒。

衛河又稱永濟渠,也是河北重要水利工程之一,而通濟軍善化山,則是現在最大的花斑石采石場。

漏勺和易安的宅邸已經修好了,進入內裝階段。

趙佶設計的大手筆,好是好,就是特麽費錢。

因為照相機的發明與改良,樞密院將之列為重大軍事創舉,趙佶得到了今年的皇家機械發明與美術兩項傑出貢獻獎。

外加一枚軍功章。

趙煦立即給自家弟弟洗地,將之升為端王。

就連右正言張商英都沒法反對,因為張大帥哥看著自己的“出入證”上的照片,非常滿意。

以往照鏡子,都沒發現原來自己這麽帥啊?

趙佶設計的庭院對色調有要求,而且趙佶對於瓷磚、水泥磨石之類的人造東西深惡痛絕,庭院裏的小路,兩側的路邊石條用的是黑白花色的大理石;路邊裝飾用的燈座、水嘴,用的是墨綠色的花崗石;而路面,要求用黃色和白色為主的花斑石鋪設。

漏勺開始都沒當真,設計師的圖紙甲方又不是不能改,大體差不多就得了。

結果等漏勺都買好青磚準備鋪設小路了,趙佶卻拿出設計合同,將官司打到了趙煦那裏,說漏勺不尊重他的創作,也不去打聽打聽,十一爺的設計,豈是能隨便改的?

那條小路是這個庭院設計裏的點睛之筆,合同裏邊寫明了的,如果甲方毀我的創作理念,那就是對我的巨大傷害,我有權利要求甲方進行賠償。

漏勺都傻了,這娃平日裏哥長哥短的,漏勺一直就將他當是個小屁孩,那個合同看都沒看就簽了字,只當小屁孩在胡鬧玩耍。

小屁孩不過腦洞一開而已,結果我不按他的方案來還需要賠償?

趙佶很生氣,我設計庭院就跟司徒著述一樣,都是花了心思的,知識產權保護懂不懂?不懂去找畢寺卿來問問。

趙煦還真召見了畢仲遊,結果畢仲遊苦笑說端王的申述是有道理的,國家鼓勵智慧發明,將這些都納入了法律保護的。

端王的每次設計完園林,都會在專利局備案,專利局的小吏貪圖那點管理費,每次都是照收。

也就是說,端王為蘇舍人設計的住宅,其方案已經納入了法律保護。

當然,如果蘇舍人不願意使用這個方案,也是他的自由。

不過有了合同,端王也付出了勞動,設計費就要照給。

此外因方案有法律保護,蘇舍人給了設計費後不用,另選方案也可以的。

但是如果要用原方案,就不能亂改。如果要改的話,也必須得到方案設計者的同意。

如果想將新宅拆掉部分重建,也不是不可以。但是必須保證與原設計方案明顯不同。

否則就不是合同糾紛案,而是另一起知識產權剽竊案了。

漏勺傻傻地問,那寺卿你說的這個“部分”,大概要不同到什麽程度才算“明顯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