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四十五章 土地委員會(第2/2頁)

把無人的荒地把持在手裏,然後重新的分配給百姓,只是這種分配不再是出售給百姓了,而是使用權歸百姓,所有權歸大明土地委員會。

全國的土地以後只有土地委員會有權處置,凡是要買賣土地的全部都要經過土地委員會的同意方可進行,不然就是觸犯了土地法案,算是犯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沒收違規土地。

但是天道無情人有情。

土地委員會還做出了通知,土地可以直接售賣給土地委員會,這樣最為便捷。

不然你想私人出售給私人,那首先你以什麽目的來出售,農田是吧,那你就得證明這片土地就是土地農田了。

不然你說這裏是農田就是農田啊,我們偏偏不認!

你得證明這是農田。

什麽這怎麽證明!

那我們怎麽知道,反正按照規定你就得證明這就是農田。

什麽!你有地契!

你有地契只代表這片土地是你的,並不代表這是農田啊。

什麽!這片土地上種的都是稻子!

哦!種上稻子就是農田了啊!那我家屋子裏面還有一顆桑樹呢,難道我家屋子就是農田了!

什麽!你們敢無視我們繼續交易!

抓起來把土地沒收!

什麽!你們敢改變用途交易!明明是房屋建設用地,你們竟然敢種上糧食!大膽!抓起來土地沒收!

真是不知好歹!以後讓他們來買賣土地的時候,必須先證明本人是本人,不然一律不同意!

你不證明你是本人來售賣的,我們怎麽知道你就是本人呢,萬一是什麽壞人偷了這份地契怎麽辦,所以必須證明你是本人。

我們這可都是為了你好啊,土地不是開玩笑的好嘛。

第七卷 面相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