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第2/4頁)

但在信仰方面,其實卻是“雙軌”並舉。

在世俗和民間信仰上,崇信佛門。

只有在長生之事上,才交托給道門,希望道家真人們,能煉出長生丹藥。

這是兩種不同的需求。

數十年來,反倒是佛門影響力日益大增。

滲透到大唐方方面面。

狄仁傑自然懂得這是郝紹常在踢皮球。

但他的性子,自覺責無旁貸,迎著眾人的目光,微微沉吟道:“昨夜的案子,案情復雜,先是白馬寺失火,這火情究竟如何發生,是天災還是人禍,目前還無定論。

至於後來的沖突……”

他的目光看了一眼一直沉默的蘇大為:“據開國縣公所言,是白馬寺僧眾先襲擊他在先,若真是如此,貴寺僧人,只怕也難逃幹系。”

以蘇大為的爵位,若有人對他動手,定個不敬朝廷大臣已是輕的。

重的話,甚至可以扣個謀刺縣公之罪。

但是……

那是對一般人而言。

對白馬寺這種存在了六百余年的佛門祖庭,你要說他們想謀刺大唐縣公,先不說有沒有足夠證據。

哪怕有證據,大理寺也絕不能掀出來。

這份罪名,只有大唐皇帝李治才能定奪。

這是一間佛寺的事嗎?

什麽叫佛門祖庭?

你把佛門祖庭僧人扣了個謀刺縣公之罪,這是朝廷要滅佛嗎?

不顧忌大唐上下數以百萬僧眾,寺廟,佛門大能,朝中崇佛權貴,宗室的反應嗎?

其中利益糾葛,連李治都頭疼無比。

又豈是大理寺,豈是狄仁傑一個大理寺少卿,能定的?

“少卿。”

空性雙手合十,面色黝黑,讓人看不清他的喜怒。

他沒有故意提高音量,而是不疾不徐道:“本寺大火,開國縣公獨自出現在火場,此為一疑。

我們出家人,無冤無仇,如何會對縣公不利,此為二疑。

大火在我等與縣公發生沖突後,便告熄滅,此為三疑。

有此三疑者,貧僧覺得少卿所言,未免有失偏頗。”

郝紹常連連點頭,看向狄仁傑的目光,已經隱帶責怒。

不等狄仁傑說話,空性繼續道:“本寺寺僧,在自己的寺裏,被縣公所殺,這是所有人都看到的。

豈有出家人謀害縣公,卻在本寺裏去行兇的?

況且,說我寺僧眾先向縣公動手,誰人能證明?

難道單憑縣公自己的話,便能定我寺重罪嗎?

為何不是縣公先向我寺僧動手?”

這話,頓時令狄仁傑也為之一窒。

空性法師,頗難對付啊。

不光邏輯縝密,而且熟悉大唐斷案的章程。

以唐六典而論,任何案子,都講究孤證不立,至少有兩樣可以交叉印證的實證。

另外,涉案人須回避,其證辭不予采納。

這一點,與後世相同。

所以從斷案流程和章程看,無論是蘇大為說白馬寺僧對他動手,有對大唐縣公行兇的嫌疑。

還是白馬寺僧說是蘇大為先動手,甚至有放火的嫌疑。

到了大理寺這裏,都只能持疑,不能做實錘證據。

誰先動手,這是一個玄學問題。

而若從大唐皇帝李治的角度,怎麽定罪,定誰的罪,這是一個政治問題。

既不能草率將白馬寺定個謀刺縣公之罪,又不能將蘇大為定個殺僧放火罪。

李治的意思是暫且拖住,大理寺按章程慢慢查,尋找更和適的解決方案。

誰先動手可以擱置。

但白馬寺昨晚被蘇大為殺了方丈無塵,殺了一眾棍僧,殺了四聖僧中的空玄。

這是無數雙眼睛看到的。

無論如何,一個殺人之罪,難以推脫。

衙門裏的空氣立時變得凝重起來。

狄仁傑看一眼穩如老狗的蘇大為。

心中第一感到當今聖人李治在朝堂上那種無奈。

你丫是疑犯,不要一副事不關及的模樣,好麽?

再看一眼眼神不善的大理寺卿郝紹常。

腦中急轉。

他雖斷案如神,性情剛直,但非不知變通。

像白馬寺僧和蘇大為的案子,就不是那種簡單的殺人案。

而是涉及朝廷、縣公、佛門、異人等多重交織在一起的政治事件。

“此案……”

狄仁傑字字斟酌,緩緩道:“此案現在還在偵辦階段,無論是白馬寺僧眾,還是開國縣公,本寺都不會偏聽偏信。

本寺辦案依大唐律法,絕不會姑息違律者。

這一點,還請諸位放心。”

按狄仁傑的性子,說的自然是大實話,也是他心中真實想法。

如果蘇大為真的有罪,他也只會稟公辦理。

最多是舍去自己官身,求聖人法外開恩,不要治以極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