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罪有應得(第2/3頁)

等霍太太平靜下來,王叔才站起身,對霍太太道:“謝謝你的配合,你先回去吧。”

霍太太出了審訊室,管家林紹和律師都在外面等著,她松了口氣,正準備離開,就看到戴著手銬,被兩名刑警半扶半押往走廊深處走去的楊湯。

霍太太原本的心虛和害怕都轉變成了怒火,她直接沖上去,抓住楊湯的頭發,瘋狂地廝打他。

“你這個禽獸不如的東西,我們霍家哪裏對不起你了?你要這麽害我們家!才剛出生的小嬰兒啊,礙著你什麽眼了,你要把他偷換走。當年你女兒那個賤貨害死了我大兒子,結果你又來謀害我的小兒子。”

剛開始楊湯還沉默著,聽到霍太太罵自己女兒時,楊湯控制不住地憤怒:“這就要問霍太太你了。如果不是你作孽,兩個孩子根本不可能有交集。

我女兒那麽好的一個孩子,從來沒想過攀高枝。她不過是孝順、心疼我這個爸爸而已,在寒潮突降時去霍遠的公寓給我送了件棉襖。”

“可憐她連霍遠的面都沒見過,兩人甚至連一句話都沒說過。就因為這麽一件小事,你就揪著不放,死活覺得是我女兒要去勾引你兒子。

敲打我就算了,還去我女兒的學校,找她的老師輔導員,消息流傳了出去,所有人都覺得她不知廉恥想要傍大款。

她性子軟,心疼爸爸一個人養大她不容易,從來不與我說。就那樣硬生生把自己逼病了。如果不是你作孽,霍遠覺得自己要為母親的行為負責,他們怎麽會有交集?

如果沒有交集,霍遠也不會出車禍死亡。我女兒也不會病情加重,最後自殺,變成植物人一躺就是八年。”

楊湯冷笑:“你說我不該恨你們霍家嗎?”

“你死了大兒子,還有小兒子。還有大把大把的錢,能算計著給大兒子留後。小兒子也要娶妻生子,可我呢?我唯一的女兒只能躺在病北北的床上日漸消瘦,不知什麽時候就會停止呼吸。”

“所以只要能看你們不好過,我心裏就舒坦了。”

看著霍太太臉色青青白白,楊湯心裏痛快極了,他忍不住得意得想笑。

身後突然傳來一個有些熟悉的女聲:“那我呢?”

方魚看著楊湯,眼裏都是不解:“你那麽疼愛你的女兒,怨恨讓她受到傷害的人?就沒有想過,被你換走的孩子,他的母親會有多難受嗎?”

“如果這就是你對女兒的疼愛,那麽我詛咒你永遠也等不到自己想要的那一天。”

楊湯臉上的得意刹那間凝固,他看著方魚,欲言又止,想說什麽,到了嘴邊還是咽了回去。

方魚的詛咒,他接收到了,卻沒有理由去反駁,從他把方魚的兒子偷走的那一刻,他們就已經是天生的敵人。

一個月後,人民檢察院對三人提起公訴。

在於孟、楊湯及柳如瑩團夥換子案中,被告人楊湯為了於孟提供的五十萬元人民幣,將霍謙和方魚的兒子星寶偷盜出的行為,涉嫌拐賣兒童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楊湯偷盜的是未滿周歲的嬰兒,情節惡劣,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兩萬。鑒於其有自首立功表現,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兩萬。

*

被告人於孟為了達到侵占他人財產的目的,將自己與柳如瑩的兒子與被害人霍謙方魚的兒子進行調換,使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和監護人,涉嫌拐騙兒童罪。

根據《刑法》第第二百四十條之規定,因其偷盜的是不滿一周歲的嬰兒,情節惡劣,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十二萬。

其換子的行為涉嫌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被告人於孟利用職務之便,違法提供代孕,為沒有結婚證、準生證的未婚女子柳如瑩進行試管嬰兒。為了保證換子成功,私自給產婦注射催產素的行為都嚴重違反了《執業醫師法》,嚴重違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吊銷行醫資格證,並判其終生不得報考行醫資格證,並處罰金兩萬。

總和刑期十三年,共處罰金十四萬。鑒於被告人態度惡劣,拒不認錯,且在開庭前,企圖假裝精神病患者以逃脫懲罰,本庭決定從重處罰,共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十四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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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柳如瑩為了達到侵占他人財產的目的,將自己與嫌疑人於孟的兒子與被害人霍謙方魚的兒子進行調換,使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和監護人,涉嫌拐騙兒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