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

胤祉向來喜歡在皇阿瑪離京的時候搞事情,這次也不例外,禦駕剛離開,舉辦順天府首屆紡織大賽的告示便貼出去了。

此次大賽設有兩個類別,速度類和創新類,每個類別都有一二三等獎,其中一等獎兩名,授予‘順天府一級手工匠人’的稱號,獎一百兩銀子,日後每個月都能從衙門裏頭領五兩銀子的補貼。

二等獎共六名,被授予‘順天府二級手工匠人’稱號,獎勵五十兩銀子,每個月的補貼是二兩。

三等獎二十名,同樣可以被衙門授予稱號,獎勵只有三十兩,每個月的補貼也只有一兩。

此次大賽的報名條件上特意標明男女不限,年齡不限。

在男耕女織的社會裏,紡織向來是女子的強項,朝廷的工坊和普通商人的工坊裏,紡織工坊的工人也大都是女子,只是願意進工坊勞作的女子,基本上都是成過婚生過子的,還得是家境貧寒,日子過不下去了,才會願意出來拋頭露面做工。

甚至在當下的社會風俗當中,這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為夫家守節光彩,守望門寡(訂婚後未成婚,男方先死)就更光彩了,相反,為了一家人的生計出來做工作生意的,反倒不被認可,甚至會被一些閑言碎語包圍。

胤祉之前想通過讓女子念書的方式來提高女性的地位,但卻沒能起到什麽作用,當初籌建的幼兒園也好,能夠免費入學的公辦小學也罷,裏面的女學生基本上都是他手下人家裏的,再就是與他較好的一些人家裏的姑娘,這些都不是普通的百姓之家。

而來自普通百姓之家的女學生,可謂是少之又少,其中普通百姓家的滿人姑娘又比漢族小姑娘多。

學校對女子的放寬在眼下對提高女子地位沒能起到多大的作用,那就只能從旁的方面入手了,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

皇阿瑪在京城的時候,胤祉沒敢提,是怕朝堂和民間的反對之聲太大,若皇阿瑪也反對,這些事就辦不成了,而且皇阿瑪在京城,的確會讓他束手束腳,有些事情辦起來不方便。

但如今皇阿瑪不在京城,只要暫且將消息控制到一兩天不傳到皇阿瑪那裏去,等到政令下達至民間,想再收回那就不容易了。

順天府首屆紡織大賽如火如荼時,禦駕離京已經有一旬,朝廷火速頒布了三條政令,又或者說是三條律法。

一是允許十三歲以上的女子立女戶。在無夫子幼的家庭中,可以由寡婦來擔任戶主;與丈夫和離的女子,被夫家休棄的女子,休了丈夫的女子,可以擔任戶主;父母雙亡的女子,在年齡滿足的情況下,可以擔任戶主。

二是女戶之後享有正常戶籍的一切待遇,戶主幼子年長,或嫁人,是否取消戶籍由戶主自行決定,不得自動取消。

三是法律保護個人財產,個人有權利對自己的財產進行分配,任何人不得阻攔、搶占。如果亡者沒來得及對遺產進行分配,那麽遺產按照以下順序進行分配,第一順序:嫡長子、嫡子、配偶、父母、未出嫁的嫡女、庶子、未出嫁的庶女,第二順序:已出嫁的嫡女、已出家的庶女、親兄弟、親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三順序:族人。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其中嫡長子繼承七成,分配比例依次下調,第二順序和第三順序的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才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來繼承,如果前兩順序的繼承人都沒有,才能由第三順序的繼承人來繼承。

這三條政令允許女戶的存在,對立女戶的限制甚少,甚至允許女子休夫立女戶,更重要的是關於繼承權的改變。

大清律令之前不存在女戶,女性繼承權更是無從談起,比起前朝,比起以往的任何一個朝代,大清女性的地位都是最低的。

立女戶和改繼承權,算是從根子上下手了,不要小看這三條律令,胤祉也是鼓起了破釜沉舟的勇氣,哪怕放到現代去,這三條律令並不公平。

在繼承權上仍舊維護了嫡長子繼承制,在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當中,嫡長子繼承七成家產,剩下的依照順序下調比例,這也就意味著亡者父母的繼承比例不能高過配偶,庶子的繼承比例不能高過嫡女。

另外雖然把女性繼承權寫進了律令裏,但女性繼承權仍舊比不上男性繼承權大,出嫁的和未婚的,能享有的繼承權也有所不同。

律法保護個人財產,是為了防止近親和家族吃絕戶,從前律法中沒有這樣的規定,絕戶家庭的男性長輩一旦逝去,財產就會被親兄弟、堂兄弟、族人瓜分。

但律法有了這樣的規定,再有吃絕戶的現象出現,亡者的妻女、母親、姐妹、外祖父母都可以去上告衙門,由衙門來做主。

皇阿瑪在京城時,胤祉不敢搞這樣的動作是有理由的,若非他準備完善,太和殿上差點又多了個‘冤死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