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1章 對自己開刀

蘇詠霖重重地敲了敲面前的木頭桌子,沉悶的響聲鉆進了每一個與會者的耳朵裏。

接下來便是一段相當長時間的詭異的靜謐。

靜謐之後,每一個人心中的想法都是不一樣的。

有人面露釋然的微笑。

有人為此感到激動。

有人驚疑不定。

有人沮喪。

有人絕望。

有人面露不屑之色。

每個人臉上的表情都沒有逃過蘇詠霖的眼睛。

他不知道自己這樣的宣言過後會在整個復興會內部產生什麽樣的奇妙反應,但是他願意相信還是正面的反應更多。

當然,質疑和擔憂是存在的,對於這些質疑和擔憂,蘇詠霖並不會回避,而會在之後的歲月裏通過一次又一次的調整來進行回應。

群眾代表制度也好,中央會議制度也好,本質上都是蘇詠霖為了鞏固革命成果並且使得明國領導層不要脫離群眾而作出的改革。

但是無論制度是什麽樣的,執行制度的到底還是人,歸根結底還是人。

蘇詠霖不知道未來是什麽樣子的,但是他相信他有著足夠的權力和時間能夠讓未來變得越來越像他理想中的模樣。

作為一個決定一輩子為理想而活的人,他會抓住每一分每一秒,一點都不浪費。

於是做出宣言之後,他就開始全力推進兩大政治改革的細節規則制定,包括中央會議委員的選舉方式,包括群眾代表的選舉方式,以及基本原則之類的事情。

他親自組織各項會議,對初步草擬出來的制度方案進行大範圍的意見征求,還將這些意見征求稿下放到地方上,要求各級官府組織都給出自己的意見和看法。

並且要求基層組織結合實際,深入群眾之中尋求群眾的看法和意見,要求咨詢地方上的農民、商人、工人等等群體,向他們咨詢他們對於國家政治的看法等等。

這一波全民征求意見稿下達之後,蘇詠霖安心在中都推進政治上的改革,尤其是對司法系統進行一定的修正。

對司法系統主要官員的監督需要落實到位,尤其是家庭關系、婚姻關系等等,司法系統主要官員絕對不能和行政系統官員有姻親關系上的牽扯,但凡有,就不能進入司法系統。

復興會內部也有類似規定,復興會監察部的幹部們不能和其他各部門的幹部有姻親關系,這方面必須要保持強勢監控,絕對不準逾越。

不僅在中央,連地方上都要遵守。

地方司法系統和行政系統的官員之間也絕對不準有姻親方面的關系,不僅是自己的家庭,本家親屬關系三代之內的也不準聯姻。

當前已經觸犯到這一準則的官員將由朝廷吏部和組織部之間進行協調,將職位平級調動,調離原先的崗位,以確保這一準則的執行。

這一規定在朝廷和地方上也造成了比較大的影響,引起了一些官員的不滿,他們上表提出質疑意見,認為這對於官員們來說並不公平,有些人明明做得很好,卻也要被調職。

這合理嗎?

但是沒用。

蘇詠霖堅持認為這樣做利大於弊,短期內會有些麻煩,但是長期看來,絕對是好處大於壞處。

於是他很快召開立法會議,將這一條規定寫入了大明官員法之中,使之成為鐵律,並且強推下去。

他從中都選派巡查組,定期前往各地巡查,檢查當地行政官員和司法系統之間的關系,尤其著重檢查官員之間互相的姻親關系,對於這種情況嚴加控制。

若要反對,可以,你可以辭職,你有辭職的自由。

但是若要繼續做官,繼續吃俸祿,就必須要這樣做,否則,我不客氣。

復興會內部的會議隨之召開,也將這一決議寫入了復興會會規當中,成為每一個會員都要遵守的條例。

復興會內部隨即開始進行這方面的婚姻關系的全面摸牌調查,但凡有觸犯條例的,全部進行職位調整,蘇詠霖誓要將這種不好的苗頭掐死在搖籃裏。

這次風波也算是這一波大清洗之後的一陣余波,雖然反響挺大,但終究只是余波,被蘇詠霖胖揍一頓的官僚們現在鼻青臉腫,只能躺平挨打,毫無還手之力。

於是明國官府系統和復興會系統內開始了一輪前所未有的職位調整大潮,而在這場職位調整大潮之中,又有一系列的違規事件被順藤摸瓜拽了出來,暴露於光天化日之中。

整個洪武九年的八月到十月間,全國各大行省中爆出地方行政官員和司法官員之間的勾結事件一百零七期,復興會內部普通會員和監察會員之間互相勾結的事件六十九起。

他們全部都被處理掉了。

一共有超過三百名官員、會員被律法嚴懲,其家族受到牽連者超過一千人,除了二十多人被判處死刑之外,絕大部分人都被發配黑龍江行省庫頁州地區從事邊疆建設的苦役,遇赦不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