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8章 大摔碑手見過沒?(第2/2頁)

“朕意已決,還有,這些石板上的刑罰不要寫的太明顯,全抹掉,不能寫具體刑罰,言辭溫和一些。”

子受又強調道,寫了刑罰的石板就這麽大剌剌擺在街上,威懾力太大。

法律講究一個威懾力,嚴抓,狠打。

比如上輩子的山火標語,放火燒山,牢底坐穿,就這麽八個字,簡單粗暴,狠勁十足,一般人別說點火了,抽個煙都得去室內。

如果把標語換成“山林防火,從我做起”、“人人防火,戶戶平安”、“森林是我家,防火靠大家”這種標語,軟綿綿的,威信力大減。

所以嘛,石板必須改,什麽威懾力?咱不要威懾力!

李靖看著紂王態度格外堅定,心中驚疑不定,莫非石板真的有不妥之處?

仔細一想,好像還真的有些不對勁。

首先就是拍碎了有關皇權的幾塊石板,雖然不能以皇權來推動變法,但卻讓自己徹底站在了台前,而非推動變法的幕後。

這裏就有不少好處,能讓人們認為是他李靖主導變法,即使有許多人反對,也不會將矛頭對準紂王。

至於變法因此變得更困難倒也不算什麽,如果變法如吃飯喝水一般簡單,還要他李靖幹什麽?

接著,便是廢除連坐,連坐起於夏時的禹刑,本人未實施犯罪行為,但因與犯罪者有某種關系而受牽連入罪,此法雖然能讓人互相監督,加快變法速度,但與變法的初衷不符。

萬方有罪罪在萬方,誰犯錯治誰的罪,與犯罪者有親眷關系,何罪之有?

即便是更嚴重一些,包庇、匿藏犯罪者,可這樣的行為,真的要與犯罪者共同受刑嗎?

以前連坐可行,因為刑罰不重,罪不至死,同罪也沒什麽過於嚴厲的懲戒,可新法嚴厲,殺頭都是尋常事,連坐就大有問題了。

更遑論法度在民間並不深入人心,坑蒙拐騙要受刑,是新法的規定。

若是犯罪者的母親因為不識字,又地處偏僻,見識不多,對新法的理解不夠,從而不知道事態的嚴重性,出於母子之情藏匿了兒子,這樣一來,如果以嚴刑對待,並不合適。

那位母親說不定都不認為自家兒子犯了法,畢竟在大多數人眼中,殺人才是犯法。

當年哪吒連續殺了人,那時候他和妻子都沒有明白律法的重要性,不也同樣想著包庇嗎?

一直到最後被害者家屬要求償命,他才狠下心來,這麽看,自己也有錯,自己都會有這種心思,何況他人?

想到這裏,李靖靈光一閃!

最後紂王的那一句叮囑,提點之意簡直再明顯不過。

就像哪吒一樣,哪吒殺過許多人。

可哪吒最初時射出一箭無意間殺了石磯的童子,這個階段的哪吒並非有意殺人,石磯當時找上門來,也只是讓哪吒道歉,並沒有更深入追究。

天地那麽大,八百裏開外一箭正好命中,這也沒處說理。

再往後,哪吒故意打殺另一個童子,乃至殺夜叉殺敖丙,這些犯罪行為則是故意殺人,罪無可赦。

因而哪怕是殺人,也應該分出故意殺人與過失殺人,這些都不能按照固有律法中籠統的“殺人”一概而論。

李靖看向碎成小塊的石板,還是紂王想的周到,律法雖然刻在石板上,但卻並不是石板這種死板的東西,即便是石板,也能夠被拍碎,被改變。

律法不能一概而論,有時候得針對不同情況不同對待。

“法理、情理……”

李靖忽然發現自己要做的還有很多,變法並不是將律法寫下,再推行出去那麽簡單。

“你念叨啥?”

子受有些納悶,不就是廢掉一個連坐嗎?我是老大,聽我的。

你有不滿?正好給我貢獻昏庸值!

李靖這才反應過來,鄭重拱手道:“臣明白了。”

子受點頭,明白就好,你就是個工具人,不要有太多的自我思想。

整了這麽一出,他也不打算再在市集多呆,被人認出來就不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