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4章、陷阱(第3/5頁)

酒店的大堂、走廊都是有監控的,其實只要調監控就能看出來,小芳姑娘是主動挽著華真行的手進房間的。但這並不足以證明華真行的清白,因為房間內沒監控。

有一件事比較奇怪,華真行是與小芳姑娘分開接受問訊的。但小芳姑娘接受了問訊之後,登記了身份資料、留下了聯系方式,當天晚上就離開了。

警察雖然說了一句還會隨時找她了解情況,但的確是把人當場放走了。

通過警方的問訊得知,小芳姑娘今年二十九歲,看上去比實際年齡要小些,她自稱是到平京來打工的。

這與她對華真行介紹的情況不符,什麽外省公務員、在平京大學進修的說法是子虛烏有。她承認了丟手機向華真行求助這件事,也承認了因此請華真行吃了一頓飯。

但後面的細節完全就是捏造了,按她的說法,華真行灌她喝酒,又趁她喝醉了趁機送進酒店房間。她進了房間有點清醒了,感到很害怕,借口洗澡給男友發了信息。

她洗完澡回到房間後,華真行果然欲行不軌,幸虧男友帶人及時趕到……

她的朋友們在阻止與呵斥華真行時,華真行趁人不備還出手傷人,打傷了他的男友與另一名朋友,然後他們就報警了。

這一套口供還有佐證,小芳在洗澡的時候,的確給其“男友”也就是肩膀脫臼的小王發了信息,內容為有個剛認識的男人趁她喝多了進了酒店房間,她現在很害怕雲雲。

另一方面,她也的確有兩名同夥受了傷。

華真行是怎麽知道這些的?他雖然坐在自己的位置上,但整個派出所的動靜都能察覺,不僅能聽見,甚至還能“看見”呢。

比如那位小芳姑娘及其同夥的身份信息以及聯系方式,華真行都知道了。

不僅如此,華真行還知道該派出所有一位領導在加班,別人叫他馬政委。馬政委接了一個電話,在電話裏說道:“是的,那個姓華的小子已經進來了。

方哥放心,這事老弟一定辦得妥妥的。他要是沒犯事,咱也不能貪贓枉法,對吧?只要他已經犯了事,那也一定要依法處理!”

華真行聽完後,就等著被嚴肅處理了。

處理他的警官很年輕,姓金。小金警官問話中途還被馬政委叫出去了,馬政委面授機宜,總之就是暗示今天一定要把華真行給拘了。

那邊小芳姑娘已經問完話走人了,華真行這邊還在接受問訊。不論小金警官怎麽說,華真行就是固執己見,一句話都不願改口。

兩邊的口供是對不上的,小金警官拿到那女子的口供後,又回來從頭問華真行。

兩人認識的經過以及吃飯的緣由,華真行都供認不諱,但是灌酒之說以及後來的事情,華真行仍堅持己說。

小金警官最後沒招了,他告訴華真行,既然雙方各持一詞,這事也沒法證明,華真行幹脆就寫份檢查算了,否則會沒完沒了地扯皮。

華真行問小金警官寫什麽檢查?小金警官就現場教他,內容大致以華真行的口吻,自訴並沒有什麽壞心眼,只是喝了點酒一時沒有把持住,誤以為人家姑娘對自己有意思。

所以他當時也就摟抱了兩下,見姑娘不願意,便沒有進一步的行為,還當場道了歉。重點是他絕對沒有真的侵犯那位姑娘,事實上也是如此,因為姑娘的男友趕到了嘛!

華真行搖頭道:“這與事實不符,我明明是一個助人為樂的好學生,為什麽要寫檢查?警官,你難道就沒有想過另一種可能嗎?他們是一個團夥,故意設局敲詐勒索。”

小金警官:“指控需要有證據,你沒有他們敲詐勒索的證據。但你是被現場抓住的,有對方的指控,她和男朋友之間的唯信記錄也能做佐證……”

華真行:“既然要說證據,你們也沒有我違法的證據啊。”

小金警官:“不是沒有證據,對方的指證、微信記錄,都是證據。”

華真行:“證據不充分吧?我已經說了這是團夥敲詐。你說證明不了他們是敲詐團夥,我說的話不能當證據;那同樣也證明不了我有違法行為,她說的話也不能當證據。”

小金警官:“我這是在幫你,寫這份檢查就是盡量讓問題的性質沒那麽嚴重,強調主觀上你沒有故意耍流氓,客觀上也沒有真的侵犯對方。

你只是會錯了意,以為對方對你有意思,伸手摟抱了兩下,被拒絕後便沒有下一步行為。而在這時有人恰好開了門,從而造成了誤會。

你聲明這只是一個誤會而已,道個歉,也跟對方介紹的事實吻合,這個案子也就結了!你以為我願意在這裏陪你熬夜加班?”

華真行不緊不慢道:“警官,你是不是還有件事沒告訴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