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章 戰前有動員、戰後要總結(第3/3頁)

“凡臨陣的軍士,每斬獲首級,常是數人來報功。”

“再想想,數人退來報功,使眾兵相望,誤認是敗走,大家都走了。豈不是敗了?”

“況一個賊首,數十人報功,若斬數十賊首,就該數百人來報,不知這一陣上能有幾個數百人,反是自誤了性命。”

“臨陣第一禁約。”

“長牌、長槍、銃兵,凡該當先,長兵之軍士,決不許帶解首刀,只管當先殺去,不許立定顧戀首級。”

“其殺倒之賊,許各隊短兵砍首,每一顆止許一人就提在陣後,待殺完收兵,有令催驗,方許離陣赴驗。”

“其誰當先,誰有分,誰無分,俱聽當先隊長、掌令官對眾從公報審。”

“每顆首級以五十兩論之,當先牌槍銃分三十兩,砍首兵四兩,余兵無分者分一兩,夥夫雖不上陣,本隊有功,亦分一兩,每顆本隊銃手亦分十四兩。”

“敢有因其恩仇報不公者,軍法。立定顧戀首級者,軍法。”

大明的軍隊迎來了新的發展,大明的作戰正在從過去強調個人勇武,向著隊伍之間的配合作戰過度,而這個首級賞錢,該怎麽分,就得有制度。

做飯的夥夫要不要給賞銀?

石亨給出的答案是要。

這首級賞本是鼓勵勇戰,結果數人哄搶,變成了阻礙戰陣,內訌的由頭,這就得立下規矩。

於謙點頭說道:“自興和所之戰後,我和武清侯就發現了這件事,立這個全隊分賞錢的規矩,以當先最為危險,也以當先賞錢最厚。”

“整個集寧河套之戰,證明了這麽做是行之有效的。”

於謙作為征虜總督軍務,負責軍功之事,兩個人商量後,就暫時定下了這個賞賜的規則,事實證明是有用的,而且很合用。

朱祁鈺並不說話,他就是旁聽,只等事後,再和於謙論軍務時,再細問便是。

他看了一圈,諸位軍將情緒極為穩定,顯然這個法子,在興和所退兵再進的時候,就已經定了下來。

石亨繼續說道:“凡戰間賊虜,遺財寶、金銀、布帛、器械之類,誘我兵爭財,彼得乘機沖殺,往往墜此套中。”

敵人用金銀布帛等物設下陷阱,顯然是大軍吃了點悶虧,否則石亨不會拿這個事兒,在這樣規格的會議上說事了。

石亨的語氣頗為森嚴的說道:“今後臨陣,遇有財帛,每隊止留隊中一人收拾看守,待賊平,照隊收拾之,如違令圖財,致兵陷沒,或賊沖破得脫,搶財物之兵不分首從,總哨官俱以軍法斬。”

於謙補充道:“此事乃是軍令,定要跟將士宣講,否則軍法無情。”

朱祁鈺看了許久將士們的神情,看來,這也是一條跌倒後總結出來的教訓。

石亨繼續說道:“凡每甲,一人當先被困,其余不救,致令陣亡者,全隊俱斬。陣亡一人,即斬獲真賊一級,其余免罪。亡一得二,八人通賞。哨隊照例。”

“凡當先者,一甲被圍,二甲不救;一隊被圍,本哨各隊不救;一哨被圍,別哨不救,致令陷失者,俱軍法斬其哨隊甲長。”

甲是大明的一個軍伍編制,就是十一人一甲,十甲一隊。

石亨講的話,就是連坐,一甲被圍困,其余人不救,就全隊皆死,一隊被圍,其他各隊不救,軍法斬哨隊甲長。

朱祁鈺並沒有打算幹涉,既然是戰場上總結出來的經驗,顯然是發生了不太好的事情,否則石亨不會如此。

存在即為合理。

兩國交兵,這樣危險的事情中,由仁慈而產生的美妙但愚蠢的想法,是錯誤的,這些錯誤,恰恰是最糟糕的。

軍法的確嚴明,但是這是軍隊組織度的保障。

這場關於臨陣的戰後總結會,繼續進行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