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九十一章 奴隸(第2/2頁)

這還是有據可查的。

按照士族豪強隱匿人口的習性,奴隸數量還要往上翻。

毫不誇張的說,整個漢朝都是建立在奴隸經濟之上的。

魏晉時代,連豪酋出身的石勒都是漢人豪強的奴隸!

到了唐朝,更是奴婢交易的黃金時代,官府設“賤籍”、“良籍”加以管理,良賤不得通婚。

其實這也符合時代發展的規律,後世西方是怎麽崛起的?

漢朝也專門管理奴婢的律法《僮約》,禁止奴婢飲酒,禁止私交朋友,奴婢告主人,官府不受理。

文學館參照《僮約》,制定了新的律法。

最主要的一條就是保障了奴隸的生命權,殺害、殘害奴隸者,處以流放或者罰沒家產。

奴隸殺主,則為十惡不赦之罪,斬立決。

奴隸告主,官府可以受理。

朝廷設奴籍管理所有私奴和官奴。

除此之外,楊崢還特別加了一條,嚴禁漢民為私奴。

要奴隸可以,去奴役外族人,兔子還不吃窩邊草。

蓄奴稅和奴法在京兆郡推行,基本沒有什麽抵抗,民間異常的配合。

大量高車、鮮卑、嚈噠淪為奴隸。

不過看他們的樣子,似乎無所謂,以前在部族中日子過得也沒比奴隸強多少,入了奴籍之後,家人可以得到一大筆錢糧,過上吃飽穿暖的日子,自己也有條活路。

這時代的人對奴隸並沒有多抗拒。

朝廷對奴隸管理嚴格,三年一期,三期之後,私奴和官奴一樣,轉為治民。

可以繼續為主人家服務,不過關系就轉為雇傭性質,成為奴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