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三十六章 用福利砸他

計劃經濟時代是不存在什麽工作穩不穩定的問題,那個時候只分有工作和沒有工作,有工作指的就是有工人編制的那些人,沒工作的一律是二流子。

改革開放以後,逐漸有了個體戶,有了民營企業,而隨著國有企業的改革,所謂的工人編制,也消失在歷史長河當中。

老一輩的工人是經歷過計劃經濟時代的,他們曾經享受過穩定的工作,對於“穩定”二字更是尤為的看中。

特別是九十年代末的那波下崗潮之後,很多工人丟了飯碗。這時候一份穩定的工作,不用擔心被裁員,就成了很多人心目中的理想目標。

即便是放到現在,像是公務員、醫生、教師等,依舊是丈母娘眼中最佳職業,次一級的比如銀行、國企等,將就將就也能湊合。

這些職業最大的優點就是穩定。

新東方電機廠的工人反對李衛東的收購,主要原因也是不想失去這份“穩定”。

特別像是王師傅這種年紀稍長一些的工人,已經過了拼搏奮鬥的年紀,工作了三十多年的他,雖然不是大富大貴,但多少也有一些積蓄。

每個月給他漲個百八十塊錢的工資,對他而言沒有多少吸引力,多那幾十塊錢,反倒不如給他一份可以安安穩穩熬到退休,不用擔心中途被裁員的工作。

於是李衛東幹脆就拿出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一招。

1994年中國頒布的勞動法,在很多細則上都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比如招工年齡、工作時長、公休日、節假日、帶薪休假等等。

其中就有一條,便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必須要依法依規簽訂勞動合同。

但當時的法規明確的規定,合同必須要有明確的期限。這麽做的目的為了保證勞動者的利益,避免勞動者一輩子都被拴在一家企業裏,成了企業的“長工”。

畢竟在那個時代,很多人都還覺得,民營企業家就像是舊社會的資本家或者地主老財,會盡可能的剝削工人。為了避免民營企業家用一紙合同限制工人的來去自由,所以一定要在合同上加上固定期限。

但隨著經濟的發現,這種三五年一簽合同的情況,卻損害了勞動者的利益。

勞動者會擔心等合同期一到,企業不給自己簽約了,那自己豈不是失業了!

特別是一些年紀比較大的勞動者,失業的話很難在找到別的工作。

於是在2007年,國家修正勞動法的時候,便有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避免工人年紀大了以後“被失業”。

按照法律的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當然即便是簽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該被裁員的也會被裁員,後世互聯網企業裏40歲以上不被裁員的反倒是少數。

但裁員跟合同到期不續約,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情況。

裁員需要按照法律給予勞動者補償。有些互聯網大廠的裁員,給出的補償足夠去小城市裏生活一輩子了。

而合同到期不續約,則是直接走人,一分錢補償都拿不到。

所以這種無固定期限合同,雖然不能保證勞動者可以像公務員那樣的穩定,但的確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如今還是2001年,勞動法還沒有明確無固定期限合同,但李衛東為了解決新東方廠工人的問題,幹脆就拿出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一招。

而且李衛東也很雞賊的偷換了概念,將無固定期限跟可以幹一輩子聯系在一起。

王師傅哪裏懂得這些,一聽合同沒有期限,那就是可以一直工作到退休,不用擔心中途會事業。

在王師傅的潛意識中,跟國企一樣的穩定性,算是有了。

然而在面子方面,民營企業到底是不如國有企業的。

國有企業並不是體制內,國企的工人也沒有公務員或者事業編制的身份,但國企工人的身份,說出去也是倍兒有面子的事情。

而在民營企業工作,普遍的認知是跟著個體老板打工,說出去沒有面子,聽上去也沒有那麽有前途。

只見王師傅長嘆一口氣,態度軟化了很多,隨後開口說道;“有了這個無固定期限合同,穩定到是穩定了,但我們也不算是國企工人了,這要是親朋好友問起來,你在哪裏上班,都不好意思回答!”

……

勞動致富這句話喊了有些年頭了,但是在很多人的潛意識裏,只要不是吃公家飯的,那就不算是正經工作,說出去很沒面子。

一問你在哪裏上班,回答說是在某某局,那肯定有面子,若說是在某某廠,那就要下跌一個台階,如果這個某某廠還是個民營企業,那都不好意思開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