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章
這是謝知秋深思熟慮數個時辰後的結論。
正如衙門前的石碑常寫有“誣告加三等, 越訴笞五十”這般字樣,方朝的法理認可階級秩序,是以穩定下層社會, 同時保障上層利益為基礎的。越是身處高位, 所受的約束越少,甚至不必遵守法律, 而下位者則受到重重桎梏, 只要對上層表現出些許不敬, 就算有錯。
在這種情況下,身居低位而想要越訴上級,可謂困難無比。
在此案中, 吏部侍郎的官位遠高於謝知秋這個初出茅廬的知縣, 更不要說劉求榮背後還是權勢滔天的齊慕先。
謝知秋如今這個“蕭尋初”的身份,雖然是蕭斬石之子,但蕭斬石如今並不得勢, 且武將也管不到民事判案上,硬去與齊慕先掰腕子,幾乎不可能取勝。
謝知秋當初在梁城, 之所以能給齊慕先使絆子,是因為她意不在扳倒齊慕先,也沒有暴露身份, 不過是耍點小聰明,從齊慕先之子那裏搶個狀元罷了。
可是月縣這樁案子, 一旦公之於眾, 勢必要與那個劉求榮撕破臉, 這不是輕飄飄能帶過去的,劉求榮要保全自己的地位和性命, 絕對會拿出魚死網破的決心來對付謝知秋。
劉求榮本人官至吏部侍郎,吏部主管官員的調配升遷,他作為吏部僅次於尚書的人物,在這種蕭斬石手伸不到的地方,想要拿捏一個謝知秋,實在太容易了。
這都還沒有考慮他背後的齊相,在發現他的左膀右臂有困難時,會不會出手幫助。
謝知秋不是對此不憤怒,不是不想還那些孩童的亡魂以公道。
只是等冷靜下來,任她前思後想,也找不到一個可以在保住自己的前提下,將劉求榮拉下來的方法。
或許不計生死、只求公道才是更值得頌揚的君子之風,但是謝知秋還有更多的事情想要完成,並不想折在這裏。
而且憑她的估計,即使她甘冒最大風險、不顧自身安危為亡故的孩童主持公理,也極有可能非但撼動不了劉求榮的地位,反而要搭上自己。
在方朝嚴密的等級社會之中,想要拉一個高位者下水,唯有找到一個更高位的人主持公道,方才有可能成功。
在齊相掌權的當下,唯一有可能對這件事產生影響的人,只有皇帝。
但是皇帝本身與齊相關系密切不說,天子日理萬機,天下事都要管,世間不平之事,又何止這一樁呢?他憑什麽放下別的事不理,單單為這月縣小城做主?
而單憑謝知秋現在小小一個知縣兼大理評事,想要判劉求榮的刑,無異於蚍蜉撼樹。
謝知秋還不想犧牲,更不想為了渺茫的希望飛蛾撲火,白白失去性命。
最關鍵是,她認為自己可以走得更遠。
現在做不到,不代表將來做不到。
眼下就針對劉求榮不是好時機,但她可以韜光養晦,等到將來機會成熟,完全可以用更小的代價,清算劉求榮的罪行。
當下或許難免憋屈,可是謝知秋思考了很久,認為這是唯一的、也是最好的出路。
謝知秋不太確定媚兒能不能理解她的看法,但她還是將自己的想法盡量解釋了一番。
最後,謝知秋道:“雖然憑我的力量,要立即扳倒劉求榮不可能,但我在月縣已經掌權,如果現在只是處理焦家,還是有可能做到的。
“只是若是如此,那麽當下,就不能讓謀害幼童案浮出水面,要盡可能撇清焦家與劉求榮的關系。不過,光憑焦家兩度謀害朝廷命官、勾結當地書吏衙役,還有我手上一樁焦子豪強搶民女、欺壓百姓的案子,連環罪狀加起來,已經夠他們滿門抄斬了。
“不知如果我做到如此……你是否覺得能夠接受?”
從謝知秋的角度看,這已經是個不錯的結果。
可是媚兒,在這件事上付出得更多。
她拼盡所有,孤注一擲,甚至可以說拼上性命奮力一搏,就是希望這些罪人都能繩之以法。
當著媚兒的面,謝知秋感到這些話就變得分外難以說出口。
果然,媚兒聞言,沉默良久。
謝知秋並不太善言辭,但見她安靜,本想再試著說點什麽。
然而這時,媚兒開口了。
她道:“至少……焦家的人,都能得到罪有應得的報應,對嗎?”
謝知秋一頓,應道:“是。”
“那……我可以接受。”
在得知無法處置劉求榮時,她的眼神的確黯淡許多,可是最終,媚兒定了定神,答應下來。
她說:“大人說的意思,我能明白。而且我也明白,大人願意聽我一介侍妾之言,願意處置焦家,已經傾力而為。有胡大人的先例在前,我已經不想……再因為我的莽撞,讓蕭大人這樣的好官也為之送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