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八百七十四章 為蘇州人貢獻了一年的笑料(第3/4頁)

這時蘇明玉舉手說道:“審判長,我有話講。”

主席台上的人看了她一眼:“請講。”

“我的父親蘇大強是真心對待蔡根花的,這一點湖西派出所的民警可以作證,今年夏天,蘇明成發現蔡根花采購日常用品的賬目有問題,曾將蔡根花趕走,蘇大強為了逼我們把人找回來,不惜用跳河來威脅。之後又瞞著我們三人向蔡根花求婚並領取結婚證,還在基本上由大哥出錢購買的南山麗舍小區三居室的房本上加了蔡根花的名字……”

中年律師趁她換氣時出言反對:“審判長,婚前的事情與本案無關。”

王律師說道:“審判長,既然離婚訴訟有分割財產的請求,那有關房產的信息當然重要。”

審判長望中年律師說道:“反對無效,被告辯護人請繼續。”

蘇明玉繼續說道:“因為這件事,大嫂對大哥失望透頂,兩人反目,協議離婚。”

嘩~

台下一片嘩然。

大家都知道蘇大強搞得二兒子傾家蕩產,夫妻離婚,沒想到現在又毀了大兒子的生活。

同德裏的街坊和蘇大強的同事對著被告席指指點點,嘴裏的話難聽得很。

蘇明哲留學美國,是斯坦福大學畢業的高材生,趙美蘭活著的時候最以大兒子為傲,大家都說趙美蘭命不好,沒有享受到來自大兒子的孝心,蘇大強就幸福了,因為他去美國生活水土不服,回到蘇州後大兒子又是給買房又是雇保姆,結果當爹的就是這麽疼愛大兒子的?

蘇明玉瞟了面無表情,好像事情與自己無關的當事人一眼。

“買三居室的錢是大哥拿的,但是其中的270萬由嶽父母那裏借得,因為大哥和大嫂已經協議離婚,這筆欠款就成了大哥的心病,為了讓大哥能夠盡早還上這筆錢,我提議變賣老宅,但是父親不同意,跟我們講這是他和蔡根花商議的結果,大哥一氣之下回了美國。”

如果說剛才是嘩然,現在下面就是轟動了。

世界上還有這樣的父親?

一些人面面相覷,感覺蘇明玉的敘述顛覆了三觀。

“我真恨不得帶倆雞蛋砸到老蘇頭上。”

“你就算有這打算也帶不進來了,經過上回的事,這次法警盤查得很細致,老賀帶保溫杯都不讓進,還非得喝一口試試毒。”

“老蘇怎麽變成這樣了,現在出去喝酒,朋友們談起他沒有一個不撇嘴的。”

“以前有多羨慕,現在就有多惡心,為了一個才認識幾個月的女人,從小養大的兒女都不要了。”

“坑完老二坑老大……我聽說老三的大房子和豪車也都賣了。”

“我聽說老三是因為和老二鬧矛盾變成這樣的。”

“她是真賣了,還是把錢轉移到別的地方,比如姓蒙的董事長名下……碰上這樣的爹,只要兒女不傻,都得留個心眼兒。”

“……”

同德裏的街坊和學校的老職工議論紛紛,對於蘇大強,只有一個詞來形容,那就是“失望”。

審判長和審判員也在交流,但不是針對蘇大強的所作所為,而是針對蘇明玉的陳述。

噠~噠~噠~

過了一會兒,審判長敲了敲法槌。

旁聽席上的人紛紛住嘴。

“被告辯護人,你能就蘇大強大兒子出錢買房這件事提交書面證據嗎?”

林躍知道,這是審判長在給他們機會,可是……

子女給父母買房,即便房本寫的是父母的名字,可是只要鬧上法庭,如果能夠提供相應的證據,房款是可以被視為借款的,也就是說,放在蘇大強身上,如果他們能夠拿出蘇明哲出錢買房的證據,那麽房款可視為借款,蘇大強作為最初的房主,是要承擔還款義務的。但是如果沒有實證,那只能被認定為贈予。

他們有實證嗎?沒有。

因為蘇明哲拒絕出庭。

其實很好理解,同德裏的“天之驕子”,本科清華,碩士斯坦福,拿到綠卡的準美國人,現在又是離婚又是失業,還要上法庭跟親爹打官司,要臉如他,丟不起那個人。

而且就算他出庭了,舉證成功了,那些錢也只能算蘇大強的婚前債務,是無法對婚後加名的蔡根花造成實質威脅的,法官最多考慮到蘇家的情況,酌情給予利益傾斜,南山麗舍的房子按照四百萬算,蘇大強能多分二三十萬吧,也就意思意思的程度。

蘇明玉自然不敢撒謊,對於審判長的問題只能搖頭答否。

下方又是一陣議論。

噠噠噠~

法槌再落。

“原被告雙方還有什麽要補充的嗎?”

“有。”

這次說話的是林躍。

“審判長,原告講她和蘇大強是在生活一段時間後發現三觀不合,感情破裂訴諸離婚的,實際並非如此,她是在得知蘇大強患上老年癡呆,為了逃避作為妻子的責任,才以感情不和為由提出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