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章 A/B股架構(第2/2頁)

A/B股架構也就是雙重股權結構,一家公司發行兩類不同的股票,即A股和B股,兩種股票在股份比例上是相同的,但在股權結構上有所不同。

A股為創始人或控股股東持有,享有更多的投票權和決策權,而B股則為普通投資者持有,其投票權和決策權比例要低於A股。

這種架構最早出現在1978年,當時一家叫沃爾特·安納伯格的公司首次采用A/B股架構進行上市。

這種股權結構雖然已經有很多年歷史,但是得到谷歌和Facebook大獲成功後,矽谷和華爾街的投資機構們才開始大範圍接受這種股權結構。

以雅虎為例,雅虎無論是融資還是後來在納斯達克上市,都沒有采取A/B股的架構。亞馬遜同樣沒有。

“而且很多投資人無法接受A/B股的模式,他們認為這是對投資人權益的一種變相削減。

目前願意投資我們的有Accel PartnersAccel Partners、Kleiner Perkins、Sequoia Capital等等。

Greylock Partners表示了無法接受A/B股的結構,他們寧願給NewPay更高的估值,也不願意接受A/B股的股權結構。”沃倫詹森說道。

這些投資機構裏,願意接受A/B股架構的,後來要麽投資了谷歌,要麽投資了FB。

周新思考片刻後說道:“那就按照十億美元的估值,進行第一輪融資,還是采取A/B股的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