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三章 成立監察小組,展開審查,某人慌了!

呼……

TMD難搞!

蘇白長呼了口氣,在注意到孟子義求助的目光後。

主動示意開口:“審判長……”

“對於物證的來源……我方表示有異議。”

“我想請問一下檢方,檢方對於證據有著查驗的職責,檢方是怎麽對該證據進行查驗的?”

“或者說……”

“我想請問證據的來源是在哪裏?”

公訴人柏浩傑開口:“證據是由刑偵人員提供。”

“我已經經過了核實,證據中所檢驗出來的結果都有詳細的來源。”

面對公訴人的回答,蘇白繼續詢問:

“那麽檢驗證據結果的來源呢?有沒有繼續進行排查?”

“排查證據的來源屬於排查非法證據。”

“檢方有沒有對於該證據進行合理的排除?對於證據和案件事實之間不存在或出現的矛盾予以證明?”

“在這裏我進行簡單的舉例:兇器尋找到了,可是關於其他事項有沒有進行過合理的推算?”

“比如說:孟子義是如何在聚餐現場抵達到案發現場,而在作案後,又回到案發現場的。”

“時間是否足夠?”

“有沒有存在不可能實現的情況?”

“換句話說,如果公訴人拋開指控的觀念,在不代入孟子義是嫌疑人的情況下。”

“根據我以上的陳述,這個案件是不是有著諸多的漏洞?”

“所以我想請檢方能夠繼續收集其他的證據,來對孟子義的這個案件,進行著重的審查。”

“而不是刑偵人員提交什麽證據,作為檢方,只是簡單的了解而沒有深入的去考察。”

“基於以上觀點,我認為有必要對於兇器進行重新的鑒定和認定。”

運用證據認定案情過程需要符合邏輯規則和經驗規則。

證據必須要有確定性和排他性。

沒有確定性和排他性就會造成極大可能性的冤假錯案。

所以,對於執法方提交的證據而言,檢察部門有責任,對於證據的合法來源進行排除。

再有。

他不知道柏浩傑的想法是什麽。

但是根據其他方面來看,監察部門對於被告人供述反復有罪,供述前後矛盾,且其他供述關鍵情節和在案證據存在無法排除的重大矛盾。

必須要進行相應的排查責任和監管責任。

這個案子在之前……

一直都是他在和法院方面進行對抗,申請法院方面進行判決無罪。

那麽這一次在出示了相關的證據以後,而且法院方面具有嚴重的傾向性,就需要試著從檢方這裏出發。

嘗試著讓檢方去認定相關證據,以及撤訴。

相當於是直接拋開了法院……來對這個案件進行判定。

……

柏浩傑在面對著蘇白的詢問,微微皺了皺眉。

對於本次案件……

他所依照的證據,都是執法方提供的證據。

相關的來源也都是執法方提供的。

在這個過程中,他有著監督的作用。

矛盾點……

案件的來源……本次案件的所有嫌疑都指向了孟子義。

作為一名檢察官,在這種情況下,肯定心裏面是具有偏向性的。

因為顧喬和謝偉兩個人被殺的嫌疑不能指向他人。

或者說沒有其他人可以進行指向。

這才是檢方針對於孟子義進行勘察的最主要的因素。

面對蘇白的問題……

柏浩傑暫時沒有進行反駁,而是在思考執法方有沒有存在偽造證據的可能性。

畢竟……

對於非法證據的排查,這一點他沒有做到位,他也不能夠確定這到底是不是非法證據。

……

而趁此機會,蘇白也陳述了這個案件最核心的問題。

這個案件最核心的是什麽……?

最核心的是從立案到抓捕到執法。

其中關鍵的是在於抓捕以及提供的證據方面,這些都是由刑偵人員提供的。

檢方和法院的作用是什麽?

——確認證據,提起公訴和判定是否有罪以及相應的刑期問題。

最關鍵的,在他們的印象中,孟子義就是殺人兇手。

這一點兒是尤為重要的!

緊接著,蘇白繼續陳述:

“在本案當中,二審時候,針對孟子義的庭審並沒有證據來源,並且在現在已經證實了先前孟子義的口供全部都是非法證據。”

“基於目前的情況,我很懷疑,這是不是對於孟子義的栽贓陷害……”

“這是在法庭上是一切都講究法律條例和證據的地方。”

“換個思路思考一下,如果說本次庭審由於缺少關鍵的口供或者是不完善的證據鏈,只是單單憑借著單一指向的嫌疑,對於孟子義進行控告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