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三章 成立監察小組,展開審查,某人慌了!(第2/4頁)

“那麽……有沒有一種可能,孟子義真的是被冤枉的?”

“先前,法庭和檢方陳述的觀念是——孟子義屬於刑偵人員,可能會存在著一定的脫罪嫌疑。”

“但是在這場再審的審理當中,已經證實了,孟子義先前的口供反復是因為在一審的陳述時有著被迫的情況。”

“檢方應該依照這個對於孟子義是否是無辜冤枉進行相應的調查……而不是針對於孟子義有罪進行證實。”

“並且,針對本次案件提出來的相關所有證據,以及孟子義堅決否認的口供進行法理上的判斷。”

“代入孟子義的角度,如果他是冤枉的,法院依舊判決他死刑,那麽對於他來說,沒有任何比這件事情更冤屈的事情。”

“基於以上,我想請檢方能夠對於該案件有一個很清晰的了解。”

“決定本次庭審是否繼續,還是休庭補充相關性的證據,或者是針對於執法方提交的證據進一步的確認。”

話都說到這個份上了……

該說的都已經說完了。

蘇白看向公訴人,目前就是要看公訴人對於這場庭審的態度了。

一般具有重大問題的案件,休庭和開庭數十次都有可能。

這一次蘇白不知道檢方的想法是什麽……但是本次的庭審可能還是要陷入到休庭階段。

為什麽……?

因為證據是由檢察官進行確認的,如果不能排除非法證據是檢察官的失職。

如果在庭審上提出非法證據。

而依舊使用此證據進行控告,案件如果沒有反轉,沒什麽事。

可是如果案件有反轉的話……

那麽,檢察官就不是失職了,而是瀆職!

明知而為之,就是瀆職罪中最重要的一點,並且造成了人員死亡,屬於特別嚴重。

失職是有一定的處分責任,瀆職則是具有刑事責任。

兩者之間有著本質的區別。

……

公訴人席位上,柏浩傑在認真的考量著蘇白的陳述。

……

先前他一直代入的就是執法方提交的證據,關於執法方提審這方面,他不是太不了解。

但是!

在蘇白提到本證據為非法證據,和代入孟子義的角度去思考該案件。

如果孟子義是冤枉的……那麽他作為檢察官,利用非法證據,來對於孟子義進行控告,那的確是屬於瀆職的行為。

思量再三……

柏浩傑緩緩開口:“針對於重審孟子義一案,公訴方建議進行休庭,公訴方會繼續對於被告方委托律師所陳述的證據的來源進行著重的調查。”

審判台審判長席位上。

審判長關東風眉頭緊皺,面對公訴人突然提出來的休庭提議。

略微有些不滿。

可是,公訴人提出休庭,就說明了在本次庭審上,不會再對被告方當事人孟子義,進行控告。

就算是他想推進庭審那麽少了,公訴人的推動,這場庭審也不可能繼續推進下去。

關東風無奈的看了一眼公訴人席位。

最終敲響法槌。

“鑒於公訴方提出對於本案進行證據方面的相關補充,本次庭審缺少相關的指控證據。”

“休庭!”

……

休庭……

聽到審判長說出休庭這兩個字,蘇白輕呼口氣。

怎麽說……

至少目前來看,檢方先前雖然在庭審上,對於被告人進行了控告。

可是現在……

至少檢方是冷靜思考,或者說,為了不引起巨大的問題,被提起公訴,不得已冷靜思考,選擇了休庭。

可是不管怎麽樣,這場庭審雖然還沒有結束,但目前的情況是慢慢變好的,至少現在這場庭審是暫時穩住了。

剩下的就看檢方那邊對於證據來源的調查和其他情況了……

不過有一點兒……蘇白注意到了,那就是不管是在先前的庭審當中,還是在這一次的庭審當中。

最主要最關鍵的問題就是,執法部門對孟子義的審查調查和提供的相關證據。

上一次是孟子義被迫口供,這一次則是提供了所謂的兇器證物!

總的來說……

孟子義這個案件最關鍵的地方還是在立案,抓捕,審訊以及尋找證據,這種前期在執法部門管理範圍內所遭受到的問題。

估計想讓孟子義背鍋的人也在這其中了!

走出法院……

蘇白微微擡頭看了一眼天空,淡淡的黑雲在眼前飄過。

揉了揉眉心,不禁吐槽了一句:“又是陰天。”

一旁,李雪珍認同道:“嗯!”

“蘇律師我給你打傘……”

蘇白:???

……

孟子義的這個案子,告一段落,剩下的問題就是——

檢方去查證和證實證據的來源與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