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三章 判決 問斬(第4/7頁)

此話一出,林媽媽先就恨不能生吞了施蘭如,“小賤人,你胡說,你胡說,我事先是見過太太,但根本什麽都沒與太太說,你休想血口噴人!”

張氏也道:“大人,這丫頭當日可是親口作證罪婦一直被鎖著,不得自由的,如今卻又反了口,可見她的話根本不足為信,還請大人明鑒。”

施蘭如如今對上她主仆二人,倒是終於不用氣怯了,“大人,您也聽見了林媽媽方才親口說的話,‘她事先是見過張氏’,可見小女子說的都是真的。至於當日為何要做假證,卻是……卻是小女子只當親人們都不在了,小女子一個人孤苦無依,以後可該怎麽辦?實在不想失去之前的好日子,張氏又許了小女子以後會給小女子說一門好親,——這話那日去我們家拿人的大人們都可以作證。”

“小女子一時糊塗之下,這才會說了假話,實則說完心裏就後悔了,因而這些日子一直惴惴不安,待今日見到大伯父如此慘狀後,就更後悔了。所以實在再隱瞞不下去,定要站出來,揭穿被告的真面目了,至於小女子所犯的錯,也請大人懲罰,要打要殺,小女子都別無半句怨言,只求為能親人們伸冤……”

說到最後,已是泣不成聲。

可惜且不說張氏林媽媽與常寧伯都因她的臨陣倒戈、無中生有而恨毒了她;也不說施延昌因她竟然為了自己的好日子,便枉顧親父祖的冤屈,反倒想踩著親父祖的冤屈過好日子同樣恨毒了她。

便是圍觀的百姓們,也都半點不覺得她可憐,只覺得她可憎可怕。

就為了自己以後不至孤苦無依,仍能有好日子過,能嫁個好人家,便枉顧自己親爹親祖父母的冤屈,幫著害死自己至親的人做假證,這施家哪生的是女兒,分明生的是仇人吧?

也太可怕,太豬狗不如了!

當下都紛紛譴責起施蘭如來。

黃大人方才說‘找到了新的人證物證’時,其實已經在想之後能不能從施蘭如身上著手了。

他為官二十載,城府自然不是旁人所能輕易看透的;沒有走一步看三步的眼光,不會實則虛之、虛則實之,也坐不到順天府尹的位子。

不想施蘭如都等不到之後,現下就招了,那當然就最好了!

拜施蘭如的臨陣倒戈所賜,案子後面的進展就快多了。

先是張氏與林媽媽都咬死了她們事發當日下午見面時,一個有關下藥縱火的字都沒說過,彼此見面的時間,也最多半盞茶的時間,這一點張氏的丫頭婆子都可以作證。

可施蘭如和施延昌都說那些丫頭婆子本是張氏的人,她們的話根本不足為信,要不然就動大刑,總有人肯招的。

黃大人這次如他們所願,動了大刑。

張氏那些丫頭婆子一是吃痛不住,二是想著張氏與常寧伯都自身難保了,哪還能左右她們的生死?

若她們招了,左不過就是被再次發賣而已,反正到哪裏都是做奴婢,有什麽差別?但若她們咬死了不招,萬一被活活打死了,豈非太冤屈了,難道還指望太太和伯爺能繼續善待她們的家人不成,她們的家人明顯也已難逃厄運了啊!

於是板子還沒打完,就有幾個人哭著說願意招了。

當然,她們其實也沒什麽可招的,只是證明了事發當日下午,林媽媽的確見過張氏,但她們具體說了什麽,她們都在外面伺候,卻是壓根兒不知道,不敢妄言。

又說了事發當夜張氏看到起火後,向她們保證過,她們都不會死,但也讓她們把所有事情都爛在肚子裏,不然她不但會讓她們死,還會讓她們的家人都死雲雲。

但就這已經足夠了。

施延昌立時說道:“大人,張氏為何敢向她的丫頭婆子們保證她們都不會死,火燒不到她們所在的院子去?不就是因為她事先便知道,起火的只會是我們一家所在的西跨院,火勢絕不會蔓延到其他地方嗎?可見就是她指使的林媽媽,這一點已毋庸置疑,請大人明鑒!”

施蘭如也適時補充道:“大人,既然林媽媽當時能進正院見張氏,就說明張氏所謂的‘一直被鎖著,不得自由’的話是不成立的。林媽媽能進去,她便能出來,她手下還丫頭婆子眾多,人多勢眾,真要逃出去,並不是沒有希望。卻一直按兵不動,不正是為了等待晚上殺人滅口後,推到意外失火頭上,指不定就能把她們主仆摘幹凈,她做的那些醜事,自然也能被遮掩得死死的,再不可能有人知道了麽?”

事情發展到這個地步,林媽媽還要咬死事情就是自己一人做的,張氏事先根本不知情,更遑論指使她。

張氏卻知道大勢已去,林媽媽再是咬死了也枉然了。

本來一想到小女兒的慘死和一閉上眼便會立時來襲的噩夢,她已經不想活下去了;何況縱然此番她僥幸能撿回一條命,勢必活罪難逃,她又名聲盡毀,便是活著,只怕也是生不如死,又何必非要再苟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