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第5/6頁)

可正如他所言,殺人這種事也不是一般人能做的,他既恨李春入骨,又擔心自己入獄後,家人沒了依仗,心中直如油鍋一樣反復煎熬……這一猶豫,就猶豫到李春進了姐姐家裏。

他想走又不甘心,想殺又下不去手,想放過又越不過心裏的坎兒,如此種種,幾乎要將自己逼瘋。

極度掙紮下,他索性在外蹲守起來,可不多時,就聽到屋內傳來一陣叫罵廝打的聲響,緊接著便是孩童的尖叫哭喊和一聲沉悶落地。

因王秀才開了家私塾,專門教導村中孩童讀書啟蒙,賺些束脩兼抄書養家糊口。為容納更多孩童,當初成親時便特意請人在村子外圍蓋的大院子,此刻鬧起來,竟也無人發覺。

李富大驚之下,生怕李春再把這家人害了,當即奮不顧身的沖了進去,然後就看見李春已經躺在地上,腦袋下面嘩啦啦的流出血來,而面頰紅腫的李青蓮捂著啼哭不止的女兒的眼睛站在一旁,瑟瑟發抖,與王秀才都是驚得呆了。

自己沒動手,仇人卻死了,李富心中說不出的暢快,可同命相憐之下,又覺得老實巴交的李青蓮夫婦為了此人入獄忒不值得,便主動提出幫他們處理屍體並遮掩。

都是同村人,李青蓮也是認得李富的,兩邊回過神來一合計,王秀才暫且留在家裏安撫女兒,力氣更大一些的李青蓮和李富兩人趁著夜黑無人,偷偷將屍體運到花溪村……

李青蓮哭訴道:“那李春不是個人,我雖是他的親姐姐,卻也動輒打罵,我和相公又打不過……這也就罷了,我們本想著忍到兩位老人家百年之後就搬離此地,誰成想,那畜生竟,竟連自己的外甥女也不放過!”

“她才六歲啊!”

“那畜生前幾回來便眼神不對,有一回我們一個錯眼沒看住,他就對槐花動手動腳,我與相公氣急了,接連幾次都攆他出去!可不曾想他這回又來了,還借著酒勁打我和相公,意圖對槐花不軌!”

李青蓮哽咽著說不下去,王秀才拍了拍她的手,頹然道:“娘子被他打的昏了頭,半天爬不起來,我身為人夫,不能保護妻子;身為人父,不能保護女兒,枉讀聖賢書,實在忍無可忍,什麽都顧不得了,便撲過去狠狠推了他一把,誰知,他,他竟就這麽磕死了。”

雖然是滿腔恨意,可殺人這種事實在不同尋常,說到最後,王秀才也是面色慘白。

“後面李大哥意外沖進來,我們本以為要完了,可誰知他竟主動幫忙遮掩。又說屍體留在王莊必定惹人懷疑,到時候我們就跑不了了。可若是丟在花溪村就不同了,他雖是嫌疑最大的,可畢竟沒動手,誰也找不出切實的證據。而李春又是個惡貫滿盈的,如此一來,或許最後便會成一段無頭公案……”

盡管早就知道李春做過的大小惡事罄竹難書,可當大家親耳聽到苦主的哭訴,還是受到了極大的沖擊。

他竟連六歲的外甥女都不放過!

郭仵作十分動情,以袖拭淚,唏噓道:“真是造化弄人啊。”

晏驕也是感慨,“希望大人能酌情定罪。”

稍後,龐牧又命人帶李富上堂,準備進一步核實。

李富剛一上來就看見李青蓮夫婦,先是一怔,繼而跌足大嘆,“你們為何要來!”

王秀才結結實實朝他磕了個頭,“李大哥高義,我們卻不能任您自己應付這些,已經是都招了。”

連日來,他們一直戰戰兢兢,事發後更是寢食難安,稍有風吹草動便如驚弓之鳥,惶惶不可終日。

一直到三天前,聽說李富被叫去了,夫妻二人便如迎來當頭一棍,只覺好日子到頭。

後來見李富一直未曾被放回,外面又有風言風語的說他便是犯人,夫妻二人徹底慌了,覺得不能拖累旁人,便決定投案自首。

堂上一時無人說話,只聽見李青蓮斷斷續續的抽泣聲。

良久,龐牧嘆了口氣,“若你們當時便來投案自首,又哪裏來的這諸多波折?你們可知律法中有一條,說的便是此等情況,言明殺之無過?”

三人俱是一愣,齊刷刷擡頭看去,滿臉都寫著“竟然是這樣”?

晏驕嘆了口氣,這就是法盲的弊端啊!

別說古代各領域的信息流通不暢,哪怕就是通訊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呢,普通民眾對於基本法律的了解方面也有相當的空白,以至於走了許多冤枉路。

就連文化程度最高的王秀才也是呐呐無言,過了好一會兒才面色如土的道:“這,這”

他雖讀書,可從未翻看過律法,故而對此當真一無所知。

幾人只知殺人償命,當時見李春已死便慌了手腳,哪裏還顧得上其他的?

龐牧又唏噓道:“雖殺之無罪,可你三人卻拋屍在後,又知情不報,並做偽證,本官不可坐視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