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章(第4/4頁)
於大郎定定看著李縣令。難不成他又碰上狗官了嗎?只會護著有身份地位的人,不會為他這個平民百姓作主?
“你總得為你三個女兒著想。跟著你或是跟著他,你覺得對你女兒將來而言,哪個更好?”
這話似乎像是給了於大郎一個悶棍。
哪怕他占著理字,縣令大人也願意為他主持公道。
可公道就是對他最有利的嗎?他只是一個漁民,而陸時秋已經成了秀才。漁民的女兒和秀才的女兒說親,哪個更能找到好人家,答案顯而易見。
陸時秋沒想到李縣令居然幫自己?
難不成他這秀才功名這麽好使?
大堂一瞬間靜下來,李縣令也不急,摩挲著大印,“於大郎,你是想贏了官司,賠償被告二百兩銀子;還是想輸了官司,得五十兩銀子賠償,全由你自己做主。本官不是不講道理的人。”
於大郎沉吟半晌,終於敗下陣來。
這個縣令才是真正通透之人。
是啊,他固然可以硬著骨頭贏了官司。可他真的贏了嗎?他三個女兒已經過慣好日子,現在他要帶她們回去跟他過苦日子,她們心裏不會有怨言嗎?
再一個,姑娘總要成家的。他舍了閨女,才是真的對她們好。
輸與贏從來不是表面那麽簡單。
於大郎面紅耳赤,低頭磕了個頭,“小人選擇五十兩賠償。”
李縣令嘆了口氣,露出欣慰的笑容,“於大郎,你是個好父親。將來一定能把日子過好的。本官等你請我喝喜酒的那天。”
於大郎暫時還沒想再娶,可李縣令明顯是寬慰他,他哪能不知好歹,忙低頭應是,“多謝大人。”
陸時秋松了一口氣,從懷裏掏出五十兩銀票遞給師爺。
師爺辨認過後,沖李縣令點了下頭。
李縣令當即宣判,“本案判木氏及孩子歸被告所有。被告需賠主告五十兩銀子以作補償。退堂。”
宣判完,師爺讓兩人畫押。
畫押完畢後,師爺把銀票給了於大郎。
陸時秋看向木氏和孩子,“走吧。”
木氏深深看了他一眼,最終什麽也沒說,先他一步走了出去。
而大丫回頭看向於大郎,將他仔仔細細打量一遍,小心翼翼叫出聲,“爹?”
於大郎接到銀票,塞進懷裏,聽到大丫這聲叫,他上前摸摸她的腦袋,“大丫還認得爹?”
大丫呆呆點了下頭,“爹,你活著,為什麽不給家裏捎信呢?我……”
她眼珠子忍不住往下掉,一顆接著一顆。
於大郎嘆了口氣,“我也想啊。可是我被亂黨關進軍營裏,根本出不去。怎麽給你遞消息呢?”
陸時秋走了幾步,才反應過來三丫沒有跟過來。
三丫看著於大郎,只覺得面前這個男人怎麽看怎麽陌生。
原來這是親爹嗎?可她為什麽體會不到一點父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