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章(第4/4頁)

於大郎定定看著李縣令。難不成他又碰上狗官了嗎?只會護著有身份地位的人,不會為他這個平民百姓作主?

“你總得為你三個女兒著想。跟著你或是跟著他,你覺得對你女兒將來而言,哪個更好?”

這話似乎像是給了於大郎一個悶棍。

哪怕他占著理字,縣令大人也願意為他主持公道。

可公道就是對他最有利的嗎?他只是一個漁民,而陸時秋已經成了秀才。漁民的女兒和秀才的女兒說親,哪個更能找到好人家,答案顯而易見。

陸時秋沒想到李縣令居然幫自己?

難不成他這秀才功名這麽好使?

大堂一瞬間靜下來,李縣令也不急,摩挲著大印,“於大郎,你是想贏了官司,賠償被告二百兩銀子;還是想輸了官司,得五十兩銀子賠償,全由你自己做主。本官不是不講道理的人。”

於大郎沉吟半晌,終於敗下陣來。

這個縣令才是真正通透之人。

是啊,他固然可以硬著骨頭贏了官司。可他真的贏了嗎?他三個女兒已經過慣好日子,現在他要帶她們回去跟他過苦日子,她們心裏不會有怨言嗎?

再一個,姑娘總要成家的。他舍了閨女,才是真的對她們好。

輸與贏從來不是表面那麽簡單。

於大郎面紅耳赤,低頭磕了個頭,“小人選擇五十兩賠償。”

李縣令嘆了口氣,露出欣慰的笑容,“於大郎,你是個好父親。將來一定能把日子過好的。本官等你請我喝喜酒的那天。”

於大郎暫時還沒想再娶,可李縣令明顯是寬慰他,他哪能不知好歹,忙低頭應是,“多謝大人。”

陸時秋松了一口氣,從懷裏掏出五十兩銀票遞給師爺。

師爺辨認過後,沖李縣令點了下頭。

李縣令當即宣判,“本案判木氏及孩子歸被告所有。被告需賠主告五十兩銀子以作補償。退堂。”

宣判完,師爺讓兩人畫押。

畫押完畢後,師爺把銀票給了於大郎。

陸時秋看向木氏和孩子,“走吧。”

木氏深深看了他一眼,最終什麽也沒說,先他一步走了出去。

而大丫回頭看向於大郎,將他仔仔細細打量一遍,小心翼翼叫出聲,“爹?”

於大郎接到銀票,塞進懷裏,聽到大丫這聲叫,他上前摸摸她的腦袋,“大丫還認得爹?”

大丫呆呆點了下頭,“爹,你活著,為什麽不給家裏捎信呢?我……”

她眼珠子忍不住往下掉,一顆接著一顆。

於大郎嘆了口氣,“我也想啊。可是我被亂黨關進軍營裏,根本出不去。怎麽給你遞消息呢?”

陸時秋走了幾步,才反應過來三丫沒有跟過來。

三丫看著於大郎,只覺得面前這個男人怎麽看怎麽陌生。

原來這是親爹嗎?可她為什麽體會不到一點父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