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鄭旺妖言案

其實宮女鄭金蓮是正德帝太子的謠言當年在京城穿得沸沸揚揚, 甚至為此死了好些人,這正是赫赫有名的“鄭旺妖言案“。

東廠和錦衣衛用雷霆手段平息了謠言, 導致現在無人敢明目張膽的談論此事。

沐朝夕一來當時還沒有出生,二來他從南京來,孤陋寡聞,因而不知情。

話說武成中衛裏有一位軍余, 叫做鄭旺。

明朝軍人基本都是職業軍人,納為軍籍,世世代代都是軍人, 有家族淵源。

而軍余就是沒有軍籍的軍人,也就是臨時工, 朝廷需要時臨時招募一批市井閑漢充軍,不需要隨時可以解雇。

總之,軍余就是沒有編制的軍人。

因沒有保障,所以軍余是軍隊的最底層, 實在混不下去才會幹這個。

鄭旺就是一個市井小流氓,當了軍余後, 依然花天酒地, 不務正業,有錢時打牌, 無錢時打老婆。

俸祿不夠花,家境貧困, 可惜這種爛泥坑般的家庭,居然生出了一朵出淤泥而不染的清秀蓮花, 他有個女兒,從小視為賠錢貨,所以連名字都懶得取,只有一個小名,簡單粗暴就叫做“女兒”。

因她是鄭旺之女,周圍街坊鄰居都叫她旺女兒,時間一長,也有人叫王女兒的,反正叫什麽都所謂,貧困人家的女兒,就像街角的狗尾巴草,野蠻生長,名字無所謂。

可是旺女兒長到十二歲,出落得十分美麗,狗尾巴草成了池塘睡蓮花,含苞待放。

鄭旺狼心狗肺,把女兒當成搖錢樹,起初是要賣到青樓妓館的——上回說過,城中城大興宛平兩個縣的風俗業是四大支柱產業之一。

鄭旺媳婦是懦弱的婦人,她怕女兒落到煙花之地,幹脆搶先把女兒賣到了東寧伯府當丫鬟!

東寧伯是勛貴之家,當丫鬟的待遇比尋常人家小姐的生活都要好些,旺女兒模樣好,女紅好,品行不錯,性格溫順,逆來順受,被伯府看中,三十兩銀子買了進去。

鄭旺領著青樓鴇母去家裏領人,這才發現女兒不見了,鄭旺媳婦顫抖著拿出三十兩身價銀子,“我是她娘,我做主把她賣到東寧伯府當丫鬟了。”

啪!

鄭旺一個嘴巴子把妻子打翻在地:“愚蠢的婦人!三十兩銀子就把女兒賣了!人家這邊要出二百兩銀子!我要你這愚婦有何用!”

東寧伯是伯爵,鄭旺惹不起,不敢去伯府鬧事要女兒,所以鄭旺媳婦會把女兒賣到那裏。

為了保護女兒,懦弱一生的母親已經盡力了。

得知獵物被東寧伯府搶走了,青樓鴇母無可奈何,甩臉子走了。

失去搖錢樹的鄭旺開始打老婆出氣,從白天打到黑夜,夜晚興起還想打一回,發現老婆躺在地上,身體已經涼了。

丈夫打死妻子,娘家人若不去衙門檢舉,官府是懶得追究的,鄭旺拿著三十兩銀子取了個十六歲的新老婆。

過了幾年,鄭家越發窮了,鄭旺又打起了女兒的主意,心想女兒生的好看,是個男人就會心動,想必東寧伯府的老爺少爺們眼睛都不瞎,說不定納了女兒為妾,起碼掙一個通房大丫頭吧?

那我不就是伯府的親家了?

若女兒生了兒子,將來東寧伯府的錢不都是我的?

鄭旺盯住了東寧伯府,和伯府最下等的仆從打交道,打聽女兒混得如何。

鼠有鼠道,鄭旺得知女兒進了東寧伯府之後,學習規矩,最後被伯父小姐看中,去了書房侍奉筆墨,小姐賜名金蓮。

就這樣,旺女兒成了鄭金蓮。

再之後,不知為何,東寧伯府將鄭金蓮作為禮物,送到了沈通政的府邸。

大明通政司是情報機構,錦衣衛是搞大案子,通政司則是事情無論巨細,類似糧食和蔬菜的價格等,皆報給皇上知曉,倘若民間有什麽案子,或者百姓要舉報官員,皆可以通過通政司。

所以,通政司是直達聖聽的部門,東寧伯府都忌憚通政司。

至於為何將家裏美婢送給通政司通政使沈大人的家,傳達消息的人也不知道。

鄭旺於是盯上了沈通政府邸,打聽之後,得知沈通政將鄭金蓮送入了宮廷!

發達了!

鄭旺心想,傳說皇宮裏馬桶都是金子做的,女兒在宮裏當差事,我要她偷個金馬桶出來,以還給我這個當父親的養育之恩,不過分吧?

鄭旺是個善於鉆營之人,否則他一個飯桶不會在軍裏混了這麽多年軍余還沒有被裁掉。

鄭旺把破家全部典當了,連不到二十出頭的老婆也賣了換錢,湊了一筆錢,夥同兩個酒肉朋友——錦衣衛舍余(舍余也是臨時工)妥剛和妥洪兩個兄弟,走了一個在乾清宮當內使的底層宦官劉山的路子。

劉山雖然官職低微,內使只有九品,連太監都算不上,但是劉山在乾清宮是效力於禦前的,經常見到弘治帝和張皇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