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離婚中(第2/5頁)

趙宇就問,“為什麽借這個錢?”

趙子剛回答,“我們做了個生意,需要進貨,資金缺了兩萬,沒辦法就去借了這個。這是個高利貸,利息很高,不過那會兒沒辦法了,只好同意了。”

趙宇就說,“可以了。”然後他看向了法官,“法官,這個時候,他們剛剛結婚,如果嶽父母對小兩口有任何一點幫助的話,什麽樣的人會去為了兩萬塊錢,借高利貸呢。所以,我的當事人壓根沒有接受過任何嶽父母的幫助。”

他說到這兒,下面的李曉梅終於忍不住了,罵了一聲,“你放屁!我怎麽沒給錢,我給了三十五萬的嫁妝。”

法官立刻敲了錘子,“觀眾保持安靜,再擾亂法庭就出去。”說完,法官就問,“原告,對此你是否同意。”

梅若華的回答是,“不同意。剛剛我媽也說了,我結婚的時候給了我三十五萬現金做嫁妝,說是給我們買車的,其實是想我們沒地方住,買套房子。那會兒北京的房價平均才兩萬。我媽2014年才拆遷的,我結婚那會兒她工資一個月三千,我爸一個月五千,這三十五萬是他們所有的存款。”

梅若華質問江一民,“面對這樣費心費力給你資助的嶽父母,你就是這麽報答他們的?沒給錢?你說這話沒良心嗎?”

可江一民的回答卻是斬釘截鐵,“這筆錢我沒見到,我也沒用過如果我有這筆錢,否則我為什麽要去借兩萬塊的高利貸,你別告訴法官,我九年前就留證據要給你打離婚官司了。”

梅若華就笑了,“我知道,這筆錢一直在我的賬戶裏,然後各項支出都是我在轉賬,所以你根本沒碰過,所以你敢說跟你沒關系。”

江一民篤定的也是這事兒。

那會兒支付寶還不流行呢,所有都是取出來付現金,鬼知道你花到哪裏去了。

所以他的回答更堅定,“你這是誣陷。”

吳嵐這時候才上場,“法官,我請求出示一號物證。”

一聽有證據,那頭江一民立刻看向了屏幕,卻發現屏幕上出現的不是什麽照片,而是一個博客,博客的名字叫做“華與民的愛情小窩”。

這名字簡直太明顯了,立刻就知道,那會兒最流行博客了,八成是剛結婚的小夫妻心裏還存著浪漫,把相處的一點一滴都記在了博客上。

但江一民也不覺得如何,畢竟就算裏面寫了我給江一民公司花錢了,能當證據嗎?

吳嵐很快說,“請翻到第二頁倒數第四篇。”

當那一頁一出現,江一民頓時就愣了。

那居然是記賬!

上面寫著2011年10月20日,支出電腦款10萬,購買博華遊戲公司電腦五台。

這還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隨著網頁逐漸打開,記賬圖片出現在了博客中,居然是取錢小票、購買單據和發票,發票上面明晃晃的寫著博華遊戲公司。

江一民都愣了,這是什麽時候記的?梅若華怎麽會記賬?

可這還沒結束呢,吳嵐緊接著說,“請翻到第二頁倒數第六篇。”

當打開一看,裏面跟上一篇一樣,記錄了租用辦公室一年的費用,共計6萬元整,也配有所有的取錢小票、單據和發票。

吳嵐緊接著又讓工作人員打開了幾頁,居然都是記賬。

然後他讓人出示了兩張照片,一張是博華遊戲的營業執照,上面的法人明晃晃的寫著江一民;一張是轉賬記錄,是李曉梅在2011年7月轉給了梅若華35萬元的轉賬記錄。

這時候吳嵐才發問,“被告,請問博華遊戲是不是你創立的公司?”

江一民這會兒能說什麽,他只能說,“是。”

吳嵐又問,“花在你的公司裏的錢,算不算是給予你們的支持?”

江一民能說什麽,他現在還處於震驚中,因為梅若華從來沒吐露過,她記賬的。她怎麽會記賬呢?

可此時吳嵐又問了,“原告,那你是否承認,剛剛你在說謊,其實在你創業的過程中,你接受了嶽父母傾盡所有的支持?”

江一民是不想回答,可他可以嗎?自然是不可以的。

事實在此,無法反駁,他只能說,“是。”

吳嵐這會兒才結束了質證,“法官我的問題問完了。”

法官就說,“被告請繼續。”

謝宇自然知道,剛剛江一民制造的坦誠的窮小子被欺負不得不反抗的形象,不過一個交鋒就碎了大半。

但好在,他還有其他的點,他就不信,梅若華能次次都這麽厲害。

而江一民則一直看著梅若華,顯然是想探究梅若華為什麽會記賬這樣的神來之筆,其實只是他不了解而已。

梅若華穿來後第一件事就是將原身的電腦和手機全部都看了一遍,因為她怕露餡。

這個博客就在原身電腦的收藏夾裏躺著的,甚至沒有一點點的掩飾,原身也並不是為了記錄自己為江一民付出了多少,她當時記賬不過是因為那會兒江一民沒錢請專職的會計,只請了個代賬的,原身怕算不清楚,所以才時時刻刻連小票都拍照上傳。而至於為什麽一直延續到現在,是因為她想記到五十年金婚,當禮物送給江一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