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離婚中(第3/5頁)

這會兒,梅若華就覺得老天爺是公平的,你看,當年的無心之舉如今卻有了用處,這大概就是江一民的自作孽不可活吧。

很快,第二輪證據就到了。這份證據就龐雜了,一份是小區監控,說明劉桂芝夫妻跟梅若華夫妻分開住,一份則是上次江一蓉孩子弄壞了梅若華家東西後的賠償單子,銀行轉賬證據。

還有則是人證,上來了兩位大媽,說是江一民原先家的鄰居,口口聲聲說,“她婆婆挺委屈的,這兒媳婦不怎麽孝順,來了就挑剔,嫌棄飯菜不好,他姐姐懷孕了,親媽給燉個雞,她都嫌棄沒自己的份。不咋樣。”

這個就不用梅若華出場了,梅若華也根本不想跟他們爭吵。

吳嵐站起來就先讓出示了一號證據,“請翻到第一頁倒數第四篇。”

博文很快打開了,這個倒不是記賬,而是一片日記,發出的日子是2011年的8月10號。

原身是這樣寫的,“真不知道婆婆怎麽想的,明明每個月都交三千塊的夥食費,可我們回家都只有青菜炒蘿蔔,說是不會做肉,家裏窮就是這麽吃的。我還以為真是這樣呢。結果姐姐一懷孕就不一樣了,一天一只雞的燉著,姐姐一半,一民一半,我還是吃我的蘿蔔。原來不是不會做,是不給我做啊。”

吳嵐就問江一民,“請問被告,這事情是不是真的?”

江一民怎麽可能承認,“有嗎?我不記得了。我媽不會這麽做的,可能是問她她說不要就真沒給她。”

這可真無恥。

可吳嵐卻無所謂,“麻煩打開一下第一頁的第一篇和第三篇和第六篇。”

工作人員很快打開,結果就發現,原身真是個極可愛的人,她居然拍照上傳了,第一篇寫著,“我婆婆燉的豬腳,又沒我的份。”畫面是一碗白菜燉豆腐,遠處一個碗裏露出了豬腳尖。第三篇寫的是,“今天是鯽魚湯,特別香,哈喇子都流出來了,還是沒我的份。”畫面是一碗炒豆角,照舊能看到旁邊碗裏的奶白魚湯。第六篇寫的是,“我愛娘家,我一點不喜歡婆婆家。媽媽給我補營養。”畫面是一桌子的雞鴨魚肉。

吳嵐問江一民,“被告,請問這些你記得嗎?如果不記得,我還可以繼續出示證據。”

江一民怎麽可能再說不知道。這都已經夠丟臉了,可其實他真沒印象了,他只能說,“可能,親閨女和媳婦畢竟不太一樣。”

吳嵐立刻抓住了話柄,“所以,你媽區別對待,你妻子不願意再跟一個對自己不好的人住在一起,是有問題的嗎?”

江一民能說是嗎?他不能,他只能說,“不是。”

可他也有想法,“那也不能不孝敬父母,父母畢竟老了,可能有些老思想,難不成因為這個,就不管了?”

吳嵐沒搭理他,反而說,“請出示二號證據。”

這會兒則打開的是一段錄像,上來就聽見孩子長長的尖叫聲,不少人忍不住皺起了眉頭,太受不了了。

隨後畫面裏就出現了一個五十歲左右的婦人跟在一大一小兩個孩子身後,苦口婆心的說,“你們別摔了,都是錢買的。別摔了。”就瞧見孩子們使勁一推,嘩啦一下,電視機就砸了下來。大的那個小姑娘特別有理的說,“我媽我姥說了,我舅舅家就是我家,我自己家我願意怎麽玩都可以。”

這段結束後,隨後又播放了三段視頻,一段是將廚房裏餐具全部扔了;一段則是張姨攔著不準進書房,他們推開了張姨,自己進去,在張姨的阻止聲中,關上了門,隨後撕壞了三幅畫;一段則是梅若華回家看到這個慘狀,劉桂芝和江一蓉咄咄逼人的段落。

等著放完了,吳嵐就問江一民,“被告,我請問這只是有些老思想的父母和大姑姐嗎?”

江一民其實在準備證據的時候,跟謝宇提過這段,不過那會兒沒有之前那些證據,所以謝宇的意思是,單獨的一項證據並不能說明什麽,一般老人都會護短的,沒有關系。

可誰能想到,梅若華居然弄來了個博客,這麽一連起來,江一民的媽是個什麽形象?他家人是什麽形象?就是完全沒把梅若華當自家人,對她非但不尊重,還看不起。

他剛剛在自述裏講他的母親他的姐姐多麽委屈,梅若華多麽咄咄逼人,自己作死,現在完全站不住腳了。

因為是他們家在從梅若華嫁進來就開始欺負人啊。

欺負到了梅若華都跟他結婚九年了,連個孩子都能在他家撒潑!

江一民只覺得心跳加速了,他忍不住給自己打氣,“還有後面的殺手鐧,沒事的沒事的。”可終究也要回答那兩個字,“不是。”

吳嵐立刻質問,“那我再次問你,這是梅若華對你的父母不尊重看不起,還是你的父母姐姐對梅若華不尊重看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