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巴黎(第3/3頁)

魏爾倫真該死!阿瑟還沒到18歲呢!還是未成年!

她氣憤的想到,魏爾倫可能壓根不在意阿瑟的年齡,畢竟他可是娶了一個16歲的少女。法律雖然規定了18歲成年,但女性年滿15歲即可結婚,而男性要到年滿18歲才可以結婚。

總之,這件事不對,非常不對!

*

接著到了12月,聖誕節前兩周,又有一封信寄給了蘭波太太,這封信仍然是匿名的,但用的語氣使人不得不聯想到魏爾倫的嶽父家。

裏面提到了保羅·魏爾倫與阿瑟·蘭波的“非正常交往”,請蘭波太太注意一下巴黎的少年蘭波,他該受到約束,而不是在巴黎做一個惹人討厭的年輕人。

是的,阿瑟·蘭波已經做了不少令人討厭的事情。

他有孩子氣的頑皮,以及一種得寵孩子的放縱恣意,魏爾倫是寵著他的,也盡量滿足他的要求;他帶著阿瑟到處去,結識他的朋友們,朋友們起初很是欣賞阿瑟的靈氣,但沒過多久,阿瑟為了實現那套“通靈人”的說法而幹的事情,就開始令人頭疼不已了。

匿名信中沒有直接說到阿瑟都幹了些什麽,但明確的說他就是個“頑童”,不適合“成年人的世界”,還瘋狂暗示阿瑟與魏爾倫已經有了實際上的□□接觸。大概是擔心蘭波太太的文化水準看不懂暗示,最後直接說了一句,魏爾倫經常夜不歸宿,而和蘭波先生住在“外國人飯店”的一個房間中,第二天中午才醉醺醺的回家——他妻子的家。

蘭波太太明白過來這封信到底在說什麽之後,氣得臉色發青。但她本能認為這都是魏爾倫的錯,不是她的“寶貝兒”的錯。維塔麗也認為是魏爾倫的錯——阿瑟還沒成年呢!

蘭波太太非常迅速的做了決定:讓菲利克斯帶著維塔麗,去巴黎找阿瑟,把他帶回家。

阿瑟跟維塔麗最親近,她最有可能說服阿瑟;而維塔麗還是個孩子,不可能放心讓她一個人出門去巴黎:家裏的店鋪也不能關門好幾天,所以,讓菲利克斯陪著維塔麗,這才是最好的安排。

她給了維塔麗300法郎,想著足夠來回路費和住旅館的費用了。

*

維塔麗再次前往巴黎,這次是乘坐沙勒維爾直達巴黎的火車,中途停靠一些城市。

火車線沿途也沒什麽風景,冬天麽,到處都是冷颼颼的。

幾小時後,火車到了巴黎。

這次,他們住到距離魏爾倫家不遠的旅館。

先換了衣服,打扮的算不上時髦,但很是整潔,反正蘭波家肯定沒有弗勒維爾家有錢,就不需要穿得太講究,只要保持整潔就行了。

魏爾倫的妻子娘家姓弗勒維爾,住在尼克萊街14號,是一棟三層的獨棟小樓房,樓房四周都是庭院,有馬廄和馬車房。維塔麗剛跟舅舅住到旅館,就給弗勒維爾家寫了一封短信,請旅館老板找了一個送信的少年,花了10個蘇,送去了尼克萊街14號。

等到她來到尼克萊街14號門前,不禁要贊嘆一下:有錢真好!

他們乘坐的出租馬車算不上“豪華”,但也不算寒酸,價格也要比第戎的出租馬車貴一倍,要花4個法郎,但還算是值得的。弗勒維爾家的仆人並沒有露出鄙夷的神色。

維塔麗是想著魏爾倫的妻子瑪蒂爾德剛生了孩子沒多久,肯定沒什麽事不會外出,她一定會在家的。討論這種事情,還是要跟對方的妻子談談,然後順便吃個晚飯,享受一下資產階級地主家的豐盛晚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