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政治動物

英格蘭真是個很好的模仿對象。

主權國家的概念,世俗國家的重要性,大約要等近一百年後、由法國首相黎塞留提出,才逐漸深入人心。可是,英格蘭王國,從亨利八世開始,就以和教廷決裂的方式,走出了主權國家的一大步。

盡管瑪麗認為,文明的理想是政教分離。可是,這個年代,一個相對政治上集權自主的國家政體,哪怕依舊鼓吹“君權神授”,也算是人類歷史的一大進步。

亨利八世的《至尊法案》,便是一本很好的教材。它宣布,國君為教會首腦,擁有任命教會各種神職和決定教義的權力。與之相應的,還有一系列加強王權、唯我獨尊性質的法令。

如《首歲教捐法》,規定教士收入中的上供部分,不再交給教皇,而是奉於君主;如《禁止上訴法》,宣布國內涉及遺產繼承和婚姻方面的官司,不得訴至羅馬;如《叛國罪法》,確定凡不承認君主尊嚴、稱號、財產,或斥其為異教徒、分裂者之類的言行,都屬於叛國罪……

林林總總,以《反對教皇權力法》劃上了句號。

最後這部法案,徹底清除了羅馬教廷在英格蘭的各種權力,包括解釋《聖經》的權力,足以把教皇氣得七竅生煙。

當然,盡管膽大如穿越女瑪麗,最後一份《反對教皇權力法》,目前還是不敢模仿的。但是,采納其余幾個的實質內容,在“地廣人稀”的蘇格蘭推行,困難並不大。

如她所料,在知會各領主之後,她所頒布的改革舉措一路推進,並無太多阻力。

偷偷熱衷於新教的爵爺們倒也罷了。那些舊教信徒,一方面對女王學習亨利八世、把教會資產和組織運行體系均納入國有而忿忿不平;一方面,又慶幸女王形式上繼續恪守著天主教禮儀,公然宣揚王國對遙遠的羅馬“要充滿敬意”——他們猶豫之間,既沒有直接反抗,也來不及向教廷告狀。所以,愛丁堡及其周邊,都是一派“改革順利”的風景。

哼,主要還是因為滿足了上層貴族利益(且沒有對普通人群造成損害)。瞧,法令頒布之後,連歷來和斯圖亞特家族最不對付的道格拉斯領主,也沒有“為反對而反對”,而是欣欣然清點著修道院那些豐厚藏品,喜滋滋的抱回家去享用了。

沒錯,瑪麗從始至終的目的,就是權和錢。

權,是必須緊緊攥在國君的手上的。瑪麗剝奪了羅馬以及本地教會諸多世俗權力,將之據為己有。其他領主,也象征性的分到了幾口湯。但名義上,最終裁決權,全部歸屬於君主。

沒收修道院,則是經濟環節中最重要的一步。瑪麗把除少數書籍外的所有動產,毫不吝惜的賜給了勛爵們——那些閃著光的金銀器,大大安撫了眾貴族的心。不動產方面,瑪麗允許爵爺們按領地範圍瓜分了部分;其余的,加上王室直屬領內的,她宣布全歸國有——唔,修道院結構還是很結實的,作公共場所使用很不錯;教會土地可算最好的那一批,正好拿去搞農牧業試點。

與此同時,瑪麗並未直接強迫教士修女們還俗——修道院房舍他們依然能夠居住,園圃和土地他們依然被允許耕作。只是,這些產業的所有權,已歸於女王陛下;並且,修道院居民從今往後,要服從的,更多是國君的世俗要求,而非羅馬教廷的精神遙控。

倒不是說,全體蘇格蘭神職人員,都成為了國君的雇員。實際上,教會依然存在,只是“機構被精簡”;且其最高首腦,變更為瑪麗·斯圖亞特女王。

瑪麗固然收繳了相對封閉的修道院,鯨吞了眾多土地,但對於素來承擔重要公共職能的教堂,她非常精心的保護著、寬容著、維持其組織結構,盡可能少指手畫腳。

而那些失去“根基”的教士和修女,在發現現有教堂無法容納他們所有人之後,要麽索性回歸世俗,要麽留在原處為國君打工、堅持“避世清修”。

作為特權階層,神職人員名義上暫時仍舊是免稅的。然而,瑪麗使用了類似的《首歲教捐法》,令他們把收入十分之一上繳“蘇格蘭教會之首領總督·女王的庫房”,也算變相征稅,增加了自個收入。

對,瑪麗暫不打算廢除古老而傳統的什一稅。《聖經》中說,農牧產品的十分之一屬於上帝。盡管這些年宗教改革浪潮中,先驅地德意志的農民一直叫嚷著要廢除此稅,可路德派從未照做。後起之秀加爾文與亨利八世,也不曾放過這筆收入。而立場相似的亨利八世,其做法最合瑪麗心意——這筆錢,揣進國君兜裏就好。

民生和民權,固然是一個未來靈魂非常向往的東西。可瑪麗清楚,改革難以一蹴而就,最好是順應潮流。歷史本有它的發展規律。像王莽那樣不顧時代局限,脫離其根基、想要搞超前社會的,往往會慘痛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