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五七回 上總民孝義受再恩 安房侯仁心定軍令(第3/3頁)

閑話休提,這一天義成主君又對兩位家老辰相和清澄,以及軍師犬阪毛野和防禦使犬冢信乃、犬山道節、犬川莊助、犬田小文吾、犬飼現八等人說:“我曾想過外國的制度,凡戰鬥之得失無不關系到統帥。因此其君在任命統帥時,必親手授與節刀(注:相當於中國的尚方寶劍) ,委以賞罰之權,如漢高祖舉用韓信時就曾有此事。因此從軍的偏將誤被敵軍擊敗時,作為統帥之罪無不被解職者。我皇朝早自神代就有此制度,載之於《書紀》。因此對討伐國賊的統帥必賜與節刀和驛鈴,用之委以賞罰。蓋在我朝中葉,從忠文朝臣討伐將門時,直至近世義貞朝臣討伐尊氏和直義時,朝廷的法律都是這樣規定的。然而至於今日舊例被廢除,已無此制度。多以一隊之戰為主,即使其一隊之將誤被敵擊敗,喪失許多士卒,也不作為統帥之罪。因此軍令不明、賞罰不正,自恃血氣之勇,而又好名者,動輒身先士卒,不顧軍法,以力戰為本,很少有善用謀略者。臨事而懼,好謀而成者,是唐山聖人之用心,豈能只以力戰而為勇?因此我之制度與鄰國的軍法不同。水戰以我為統帥,陸戰以義通為統帥。然而水陸的行動,都要服從軍師和防禦使犬士們的指揮。犬士等如有失誤,必先治我之罪。犬士們如都有戰功,士卒也應共同領賞。我素不喜歡殺人,更何況與那兩位管領無怨。然而定正卻以無理之恨為名,想討伐我。我不得已才做此準備。凡在戰鬥之間,不是對面之敵,不主動進擊,並以不殺為好。只以生擒敵之大將為大功,不以殺其頭為大功。犯者要依法論處。我要盡快向大家下此軍令。”於是他向毛野、信乃、道節、莊助、小文吾、現八等各親賜名刀一口,並命令說:“你們的士卒如有違犯軍法者,可先斬後奏。對親兵衛和大角也應同賜此刀,可是如今他們不在,因此,將賜給親兵衛和大角之刀暫且交給信乃和現八保存,他日要他們傳達我的旨意。這樣說是為了表示我的誠心,絕不因為他們不在這裏便等閑視之。你們要善體此意。”他意味深長地如此指示後,六犬士一同拜受奏道:“恩命勝過微軀,願共盡犬馬之力。”辰相和清澄以及直元、貞住和高宗、逸友、良幹、友勝,還有其他武士,凡是受此命者,無不十分欽佩,表示誠惶誠恐地遵命。

這時瀧田的東峰萌三、小湊目和船貝六郎等,奉義實主君之命,主仆都全副武裝來到大營,因正在下達軍令,其隨從們暫且躲在幕後,等待下令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