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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圍的廢墟無時無刻不在提醒著我們涅墨西斯擁有何等的力量,燒焦房屋的殘骸就像暴露在地面的重重骸骨。英國人1626年在此定居時親自種下的橡樹和楓樹歷經數百年未倒,現在卻漆黑一片。它們沒有葉子的枝丫伸向天空,如同從地裏伸出的巨爪,想把我們拉回地面。那些結構更為堅固的屋子則又是另一番怪異景象,它們西向的一側一如往常,有些緊挨著墻面的草坪和灌木甚至逃過了天火的洗劫,依舊在頑強地生長。但它們東邊的那側統統遭到焚毀。涅墨西斯怒火所及之處,沒有建築、更沒有人能夠幸免於難。迄今為止,人們還沒把所有的死者從瓦礫之中收殮出來。

想這些的時候,我們正在高速接近……我也不知道該怎麽稱呼那怪獸。“得起個名字。”我自言自語,不過伍德斯托克聽見了我在說什麽。

“我們可以叫它狗逼養的。”伍德斯托克胡子顫了顫,這家夥完全樂在其中。

我望著在廢墟中撲騰的怪獸,它完全沒有變向的意思,依舊朝著我們直沖而來。“斯卡戎。”

“斯卡戎是個什麽鬼?”

為了研究涅墨西斯的起源,我閱讀了許多古代神話故事。如果能知道她到底哪兒來的,沒準兒就能找個法子阻止她,或者幹脆幹掉她。“斯卡戎是波塞冬的兒子,一個強盜。”

他斜乜了我一眼,“那家夥叫斯喀戎,不是什麽斯卡戎。不過你不是唯一一個搞錯希臘神話人名的白癡。”

我皺起眉,揮揮手打斷了他,“斯卡戎好聽點。再說誰分得清啊。”

伍德斯托克聳了聳肩,“說起來你為什麽要給下面那頭醜八怪起這種名字?”

“他最後被個大海龜吃掉了。”

“呦嗬,這個不錯。不過我寧可叫它狗逼養的。”

我也一樣,我想。但這是個代號,警方和軍隊都要使用。而且除了那些家夥之外,全世界的人都會通過媒體了解這個名字。不幸的是,這些人中的大部分都沒什麽幽默感,肯定不會接受伍德斯托克的提議。

我拿起手機。這玩意兒與其說是手機,倒不如叫手持超級電腦。我們管它叫作“迪瓦恩”,聽起來就像個變性的脫衣舞女,但它其實是DVIN(數字先鋒情報網絡)的昵稱。雖然嚴格地說,“迪瓦恩”指代的是這種設備組成的網絡,但這不妨礙我每次接電話時都捏著嗓子喊一聲“您好——我是迪瓦恩——”,以此來惡心對方。我手上的這玩意兒包含了一切智能手機的功能,除此之外,它的運算速度快得嚇人,還多了些公眾這輩子也無緣得見的額外小代碼,比方說操縱無人機和設定空襲目標的程序。

我切換至公開廣播,“所有人注意,目標怪獸代號為斯卡戎。我正在傳輸它的圖像。”

沒錯,怪獸。這詞專門用來形容那種能踏平城市的超自然怪物,比方說哥斯拉和卡美拉。它們共有的特點是……好吧,大!一個長著觸手的蝸牛算不上怪獸——除非它長到十層樓高。至於斯卡戎?妥妥兒的怪獸。

我把手機攝像頭——它有整整七千五百萬像素——貼到擋風玻璃上,隨即摁下快門,照片立刻發送到所有和迪瓦恩聯網的終端裏。接著我又切換回私聊模式,這樣一來就沒人能聽到我和伍德斯托克之間的對話了,“繞著那家夥轉上兩圈,我要從各個角度拍一下。”

直升機立馬朝左下方傾斜,我被重力拉得歪倒在邊窗上,但一只眼睛依舊盯著斯卡戎。它還在朝前沖,不過那對圓眼和扁臉跟著直升機轉過來,把脖子伸到最長之後,它整個身子都變了方向。

我瞪大雙眼。

它跟過來了。

它在追我!

“再快點。”我說。

“什麽?還要加速?”伍德斯托克一邊問,一邊把操縱杆推到另一個方向。他很快明白了我的意思,因為這一回,斯卡戎出現在了他那側的舷窗裏。“我——操。那狗娘養的在追咱們!”

伍德斯托克把速度加到最大,貝蒂如同離弦之箭般往前直飛,但斯卡戎的速度很快。

非常快。

它的眼神狂亂,就像藥打多了的癮君子,嘴巴也整個張開來。那張嘴和涅墨西斯的截然不同,可這並不妨礙它把我們當作甜點一口吞下肚。

“準備好左轉!”我大吼道。伍德斯托克能通過耳機聽到我的每一聲嘀咕,然而唯有大叫才能讓他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然後往上拉!”

我扭過脖子,把臉貼在窗子上。只見那怪物四足蹬地,飛撲而來。它起跳的刹那,我發現它身下疙瘩糾結的黑色皮膚被三道明亮的橙色覆膜分隔成數塊。

“左轉!”

貝蒂幾乎向左翻了個身。透過舷窗看見斯卡戎的巨顎越來越近,我真的很想、很想離開那窗子,但重力不給面子。好在轉瞬之間,畫面又變成一片藍天。只聽一聲巨響過後,又傳來隆隆的回音。那是斯卡戎落回地面,不用說,它絕不會善罷甘休,馬上又要再撲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