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燈籠

屋頂上的年輕人伏在屋檐暗處。是夜,無星、無月。他完全可以感覺到天上的風雲起變化,蜷伏著、翻湧著、變幻著,而他的心跳也並不調勻,平伏在屋瓦上的身軀,就像飛檐後的暗影,就算運足目力,也不會察覺他躲藏的地方。

剛才有兩個人,一個喝得酩酊蹣跚,一個哼著褻調艷曲,剛走過去。他卻知道,這兩人既沒有喝醉,也無心唱歌:這兩人是錦衣衛,而且是錦衣衛中的好手!

可是這兩人沒有發現他,他就在他們頭上的梁下,隨時可以探身下來擷掉他們的腦袋瓜子。

這兩人同樣也沒有發現除他以外,還有八個人。

八個跟他一樣的人。玄衣勁裝、身懷利器,自八方趕來,匿伏在黑暗處變成了刺殺,為赴一場刺殺。

那八個人也跟他一樣,藏在這街道不同的地方,在那兩個錦衣衛頭領經過的時候,都沒有動手。

他很了解,如果沒有一聲暗號,任誰也不會先動手的,因為這一次刺殺的行動,殺的是足可震動朝野的一個宦官,這宦官本身也是一個殺人王,所以這次刺殺,絕不能失手,而且寧可戰死,不能就擒,因為在閹堂私刑下,是生不如死的。

長街寂寂。

遠處偶爾響起了幾聲幽淒的犬鳴。

他平伏在光滑硬凍的瓦上,緩緩地右手自腰脅下平伸出去,摸到了一柄冰涼但又帶韌性的皮鞘。

那是他的鯊皮匕首,匕首還在。時機一到,他就要從這裏一躍而下,半空拔刀,撲向轎輿。他的對象是守在轎子四角中前左方的档頭以及步輦前的轎夫。

這裏的八個人,每個人都有每個人負責的任務,否則,最終目標就不能達成,這場暗殺就變得全無意義。

每個人的任務是艱巨的。他知道他要對決的錦衣衛档頭,叫武知仁,外號“趕盡殺絕”,是許顯純部下的三張“三不留”的刀之一。這武知仁殺人如麻,在許顯純部下作事,二月不到,其心狠手辣,已人所皆知。其中較為人知的一樁,便是在獄中殘殺內閣中書汪文言事件。

汪文言原縣人,任俠有智,以布衣遊京師,輸貨為監生,黨附東林,計破他黨,與朝中幾個在內孽驕橫以致在朝政日非中敢上疏忠諫的忠臣:左光鬥、韓爐、趙南星、魏大中等交遊甚密,志氣相投。魏忠賢深恨東林黨人,聽從大理寺丞徐大化獻策,硬誣汪文言、楊鎬、熊廷弼等賄賂坐贓。藉此株連良將熊廷粥、左光鬥等名將重臣。

初阮大鋮、傅槐劾奏汪文言,幸得鎮撫司劉橋,從禦史黃卿孝、葉向高言,只將汪文言廷杖除名。魏忠賢即起用爪牙許顯純處理此案。禦史梁夢環巴結魏忠賢、上疏誣劾汪文言。汪文言再度下獄,飽受私刑,三日後已不成人形。

是日汪文言再度受審,許顯純嚴鞠汪文言,叠加慘刑,要他拔誣楊漣、左光鬥諸人。汪文言是有骨氣的好漢,始終不承,許顯純下令用刑,用針刺破汪文言之右耳膜,用鐵鉗拔除其左手五指指甲,汪文言痛不欲生,但依舊不認罪。

許顯純便假意和顏悅色,語以彼若肯供承左光鬥、楊漣等罪狀,即可釋放,並可享富貴榮華,否則誅連全家。汪文言道:“你要我承擔何罪,只管寫便是,我願簽押,但誣賴他人,我決不從。”許顯純假意答允,先書供狀,騙汪文言簽押後,即以此為據,恣肆磨難汪文言,令其供認同謀之人,汪文言當然不肯,許顯純下令刑加於其身,即令汪文言下肢盡殘。

到了最後,汪文言不勝拷掠,眇目仰視許顯純道:“我口總不似你心,汝欲如何?我便依你。”許顯純以為汪文言招供,乃令松刑,汪文言勉力撲至案前伏仰厲叱:“天乎冤哉!楊、左諸賢,坦白無私,寧有受賊情弊?我寧死不敢誣人!”說畢,仆倒奄然。許顯純被這一嚇,便不再迫供,心生一計,自撿紙捏寫供狀。豈料汪文言悠悠轉醒,悲憤道:“你休得妄寫!他日我當與你對質!”許顯純被這一說,“格得”一聲,筆掉了地,一時倒寫不下手,當下令獄卒牽退文言。

是夕,許顯純仍偽造供詞,令武知仁假意探監。武知仁原本是汪文言友好,一同投師學藝,一學劍法,一習刀法,汪得大學士葉向高賞識,同時也提攜同門武知仁。惟武知仁但見魏忠賢東廠得勢,暗相私通,待汪文言案發,武知仁恐受連累,即投效許顯純,許顯純令其誘使汪簽押,戴罪立功。

武知仁故意將自己弄得傷痕處處,投入牢中,與汪文言同囚,極盡勉慰之情,後藉其案情較輕,被禦史高攀龍。黃厚素等掌權正臣所救,臨行時不勝依依,故誆汪文言寫遺書告家室及告誡楊、左等掛冠避禍,汪文言因被姜椒水浸瞎雙目,又信任武知仁,以為其所書及遵照所囑,便簽下押號,豈料那正是誣楊漣、左光鬥、魏大中、袁化中、周朝瑞、顧大章之供詞,出自許顯純手筆。許得此書,呈將入宮,魏忠賢得此偽證,堂而皇之,飛騎逮六人入獄,仍由許顯純拷掠,血肉狼藉。極盡慘刑,並道明是汪文言所作之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