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五十三章 何滬

南梁。

京城。

文先生府上。

“何滬?”

文先生手中的這張折子,是關於何滬的任命,乃是梁太子命人送來的。

當初圍殺蜀國古見淵,興師動眾,波及甚廣,諸多地界崩毀,百姓也有傷亡。

這在常人眼裏,不知真相,便知當作是天災。

而這個世道上,天災往往便是報應。

景秀縣的何滬,當時便背了這個罪責,罪名便是:觸怒於天,以致天罰。

原本罪責之重,何滬當斬,後來是文先生進言,免了死罪,讓他善後此事。

何滬行事,一板一眼,也著實極有成效,在這一次行事當中,處置妥當,教人刮目相看。

如今他也算入了梁太子眼中,使得這位太子殿下,對他頗為看重,意欲提升其官職,但卻得知此人過於方正,怕是不識其中深意,這才請教於文先生。

“何滬此人,才能是有,也算清正廉明,是個難得的好官,只可惜為人過於方正,不識圓滑,也是不妥。”

文先生略微沉吟。

何滬那人,雖有才能,但卻一直居在芝麻小官的位置上。

他不懂得賄賂上官,最是受上官不喜,在許多方面,難免受到壓迫,他頭頂上那盞烏紗帽能夠保住,已經是上官念他辦事得力的緣故。

何滬這種人,最認尊卑,無論上官待他如何不好,他作為下官,也終究不敢有所不滿。

甚至,他也不敢越過上官,報上京城。

只因為按照規矩而言,他一介縣令,送往京城的折子,都是要經過這位上官的。

而何滬極重規矩,便不敢逾越規矩。

對於上官,他不敢以下犯上,最是認命。

而對於手下,何滬則不容許有人不公,更不容許有人壓迫。

因為上官比他職位更高,他不敢逾越,而手下之人,職位比他更低,此為禦下之道,天經地義。

“經過一番接觸,何滬最重規矩,自然也重尊卑高低,以他的身份,為了太子殿下,舍棄性命也在所不惜。”

文先生沉吟道:“但是這種人,所有的一切,都按他所見的規矩而來,太過固執,太過死板,絕不會願意結黨營私,哪怕是面對太子,也只是身為臣子的本分,不會有半點巴結之意……太子殿下,想要將此人收為己用,著實不易,哪怕恩德再大,使對方心生感激,但許多事情,過於固執,也不可能在律法這一方面徇私,不可能為此而遷就於太子。”

“這人可以重用,但不可以作為親信,太子如今想要將此人收入帳下,作為心腹,卻是錯了。”

“提拔這麽一個清官,對於梁國而言,便是好事。”

“但太子想要的,卻是收為己用,這多半是空費氣力。”

文先生這般想著,“緊要時候,一旦在緊要時候,這人的固執,必然是極大的隱患。”

旋即在折子上勾了一筆。

可!

一筆落下。

文先生略微點頭。

只是這般輕易地,便又在太子帳下,埋下了一個若有若無的隱患。

或許會生根發芽,或許會沉寂無聲。

可一旦生根發芽,這點隱患帶來的弊端,絕不會小了。

這些年來,這類微小而不易察覺的隱患,他已埋下了不少。

盡管微小,然而也禁不住這些年的布置。

“千裏之堤,毀於蟻穴。”

文先生這般想著。

……

洞天福地。

“何滬……”

想起當年,清原亦有幾分恍惚。

他多數行事,只在誅殺惡類,而不殺無辜。

既然擡手就能誅殺惡類,那麽也就順手誅殺,不必經過官府,但這也是一種俠以武犯禁的典範。

“終究還是有些理念不合。”

清原身為修行人,比習武之人稍有不同,算是方外之人,於是便用自己的方法行事,而未有經過官府那瑣碎的步驟。

但在何滬此類人眼中,誅殺一個惡類,要先經過官府判決,然後才可論罪,才能行刑。

可這其中的繁雜,對於修道人而言,終究是不易的。

而重要的是,在多數修道人眼裏,官府只是執掌凡人律法的官府,他們作為方外之人,行事根本懶得經過官府。

甚至,官府對他們而言,只是許多個螻蟻般的凡人,在執掌的一個地方罷了。

其實當年清原心底,也難免這類超脫世俗的心態。

若無這般心態,在景秀縣時,按律法之事,他應該將一眾綁匪生擒活捉,送往官府,經過官府判決,再去斬首。

只是他自覺,要抓數十個綁匪,送去官府,其中過程過於復雜,不如順手殺了。

但這其實也是他對人世律法,看得較輕的表現。

而這,也正是何滬對他殺意極重的原因之一。

在何滬眼裏,規矩就是規矩,律法就是律法,不容輕視,不可逾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