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章 版權(第2/2頁)

但是,他不會為此詞窮。

王崎點了點頭:“當然對啊——但是,版權有一個規矩,那就是只保護表達,而不保護思想。”

這句話過於直白而粗俗。但是沒人會去為此而指責王崎了。

版權只能保護表達,因為作品的相似度是可以衡量的。但是,作者的思想無法在法律可接受的範圍內進行衡量。

如果用音樂來說,那就是“翻唱”與“變奏”吧。

同樣的歌謠,同樣的樂曲,在不同的演繹者手中,可以表達出截然不同的意味。同樣的一段旋律,或許有些人會用它表現理想的慷慨激昂,而有些人則會用它來表現愛戀的美好。

而同樣的事情,也可以放在文學上。嶽飛一曲《滿江紅》,那是千古忠義。而若是同樣的句子,出自秦檜之手,那這首詞怎麽看都透著慢慢的虛偽。若有人說譚詞同寫了“引刀成一快,不負少年頭”,那這詩自然是慷慨激昂的——可實際上,它的作者叫汪精衛。

但是在法律面前,嶽飛寫的《滿江紅》與“如果存在”的秦檜《滿江紅》,必然是“一樣”的。

“表達”與“思想”,實際上是分開的。

也正是因為如此,法律上,還存在著“無意識抄襲”的罪名。

披頭士的主吉他手兼主唱之一的喬治·哈裏森在1971年被指控抄襲。他的作品《My Sweet Lord》被指控抄襲一首叫做《He's So Fine》的歌——這是地球歷史上第一次鬧上法庭的“音樂抄襲”案件。

而最終的結論,則是哈裏森曾經聽過原告的歌,然後忘了它。而在創作的時候,他又無意識的引用了這一首歌的旋律。

而這個案件甚至燒到了披頭士的每一個成員身上。查克·貝裏和約翰·列儂的《Come Together》被指控抄襲《You Can't Catch Me》。小野洋子則被指出《Yes,I'm Your Angel》與三十年前一首老歌重復。

到了八十年代末,歐美流行樂壇就變成了一個可怕的狩獵場——每一個有名望的音樂人都在獵人的目標之內。

——你不可能記住自己聽過的所有旋律。如果你不自覺的引用了,哪怕是用來表達與原作者完全不同的思想,那麽在法律上,這就是“抄襲”。

甚至於說,被認定是“無限可能”的幻想類文學,同樣存在這樣的困擾。

範·沃格特《太空警犬之旅》與《異形》,本·波瓦和哈蘭·艾裏森《碧露》與《未來戰警》……

文學之中,甚至存在一個詞語,叫做“文本間性”。其提出者茱莉亞·克裏斯蒂娃甚至認為,僅從文字上看,並不存在完全原創的作品,一個作者讀過的書,聽到的話,也不可能完全隔絕於其文字之外。

王崎張了張嘴,沒有說完。他只能朦朧的記得一些例子。

但是,毓族五十三萬年積累的文化,卻使得宙弘光迅速的理解了王崎所說的一切。即使沒有多少例子,他也聽得懂。

“實際上,和左相您的對話呢,我就確認了,毓族的文論,是無法完全否定‘客體論’。而在客體論成立的前提之下,‘保護表達’就顯得很怪異了。”

王崎如此說道。

宙弘光則跌坐在地上。

毓族面對兩重絕望。

第一重,是“發明”與“發現”的絕望。

人族的學者,目標一直都是“發現”。他們從不認為自己能夠發明物理定律。而他們的終極目標,則是窮盡道路——最好讓後世再沒有可以研究的東西。

而若是有人將天人大聖的數據庫擺在他們面前,他們絕對會無比喜悅——因為他們“發現”了,署名的不是自己。

而毓族卻一直都是“創作者”。

因為,他們明白,“創造”是“無窮”的,而“發現”則是有盡的。這是兩重不一樣的概念。

盡管文化上的“熱寂”,理論上是不會到來的。

而第二重,就算他們能夠越過第一重絕望,建立客體論,他們對文道的信仰也必然會崩塌。

他們便從自由的文人,變成了“文道”這尊神的祭祀。

而悖逆了“文道”固有的意志進行的創作,將不會有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