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第2/3頁)

鄧初華,那就開車去,你們立即準備,我馬趕到。

常務副市長趕到區分局刑警隊來指揮辦案,這是前所未有的,所有刑警都感到此案異常特別。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隊長楊全勇得知消息,意識到此案非同可。立即部署。

一起未收到勒索信息的綁架案,綁架人數又僅僅只有一人,只是普通案件。中國人口實在太多,案子多如牛毛,若在六七年代,死亡一人以的案件,屬於特大案件,由市公安局刑警隊偵辦,省公安廳督辦。現在,這樣的案子若仍然由市公安局來辦的話,大概將市公安局所有警力用來辦理各類刑事案,人員都分派不過來。相關的立案標準一調再調,死亡二人以下的案件,下放到了區公安分局。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的編制,也因此一擴再擴,直擴到個中隊,仍然忙不過來。

具體到周萸案,吳芷婭報警時打的是0。按照分片管理原則,最先去找吳芷婭錄口供的是轄區派出所。派出所一聽,是一起綁架案,超出了他們的管轄權限,便報區公安分局。分局分析了一下,覺得這件案子很難定性為綁架。報案人只是接到一個求救電話,那個電話又僅僅只是了一句話。從這個電話判斷。可能是綁架,但也完全可能不是。

但是,畢竟有報案,刑警隊不可能完全置之不理,他們打過周萸的電話,證實手機關機。又向人民醫院作了一番了解,得知周萸請假外出。有同事證實,她要出去旅遊。刑警隊查了出入境記錄,證實她到了海南省三亞市。綁架案的特點匍;伴隨勒索,只有勒索以及交保過程中,方能夠抓住綁架者的相關線索。換句話,如果沒有勒索的話,僅憑一個求救電話,甚至無法確定綁架案已經發生。再,周萸並不是富婆,在雍州市都沒有人綁架,跑到三亞旅遊,卻被人綁架了?有點邏輯不通。

這件案子,就這麽擱了起來。其後幾天,因為一直沒有勒索電話,除了吳芷婭不斷打電話催問,誰都沒理這件事。誰都不知道此事怎麽就傳到了常務副市長鄧初華那裏。鄧初華一個電話,公安分局頓時高度緊張。

楊全勇決定第二天向區局長匯報後再決定進一步行動,沒料到,鄧初華在當晚再一次打電話過問此案,並且要求立即派人前往海南。楊全勇臨時著忙,一面給值班室打電話,一面往刑警隊趕來。值班副大隊長,現在各個中隊都有案子,又是晚時間,不可能安排一個中隊接案,惟一可行的辦法,就是從各中隊抽調人手,組成一個專案組。

楊全勇,這件案子,由我親自負責。你現在就著手調人,我馬趕過來。由我親自擔任組長,立即趕去海南。

因為要從各中隊抽調人員,值班副大隊長需要和各中隊長協調,如此一來,刑警隊個中隊,全都知道了此事。楊全勇的意思是派兩輛車去海南,值班副大隊長考慮,既然楊大隊長親自掛帥,車子就得安排好一些,大家盡可能坐得松一點。他作了更進一步準備,計劃調三輛車,且都是三菱越野車。刑警隊只能調出一輛,另外兩輛,得從其他部門抽調。不得不向區分局調車,區分局因此有好幾個部門知道了此事。

趕來分局的路,鄧初華反復思考,自己是否有必要親自前往三亞。自己親自去,有利於掌握即時動態,全面部署,也有利於三亞方面配合的規格。但是,也有很大弊端。弊端之一,作為常務副市長,無論因公還是因私離開本市,都需要向政府辦公廳報告,如此一來,他對周萸案件的重視,就顯得此地無銀三百兩。其二,哪怕他不明前往哪裏去幹什麽,市政府辦公廳也會查清楚。那時,市裏便會清楚他正在督辦周萸案。周萸與黎兆平案有關,由此生出的變數,難以估計。其三,消息難保不傳到黎兆平那條線。此案是否黎兆平所為,還屬未知數,若果真是黎兆平所為,到底是黎兆平的個人行為還是黎兆平背後那條線的組織行為?抑或是其他力量作用的結果?不得而知。過早暴露,可能增加變數。其四,就像下圍棋,將味道做盡了,不留余地,是新手的搞法。真正的高手,一定不會將勢做盡。具體到這件案子,將勢做盡的最大壞處在於,就算他們勝利了,可與黎兆平或者彭清源關系密切的一些人,還在江南官場。鄧初華此舉,等於明確宣布,這所有人,都是他的政敵。這無疑是在為自己種刺。

到達分局刑警隊後。鄧初華和楊大隊長進行了一次單獨談話,他充分肯定了楊全勇親自掛帥的做法,並且誇贊楊大隊長是一個有良好政治素質的幹部,這樣的幹部,在整個公安系統不多見。此前,自己沒有發現楊大隊長這種素質,既是自己失察,也是楊大隊長沒有抓住機會好好表現。這就等於暗示,只要此案辦好了,將會得到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