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01

專案組雖然把涉案夠抓能抓的犯罪嫌疑人悉數抓獲,但這並不是說警察的工作就結束了。

韓健說:“在這次代號‘藍劍’的收網行動中,我們抓捕了以劉唐、劉元為首的眾多犯罪嫌疑人,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已經取得了最終勝利。這個涉黑犯罪團夥在所屬區域,危害多年。由於種種原因,他們所造成的一些嚴重罪案,直到現在仍未破獲。現在我們打掉了這個黑惡團夥,必須要依法深挖余罪,決不留死角。我們要對這個犯罪團夥來一次總清算!在最後的預審環節,人民警察必須要交給人民群眾一份最堅決、最徹底的答卷!”

預審並非是“紙上談兵”,在偵查階段同樣無比重要。為了獲取犯罪證據,警察甘願冒生命危險,可用生命換來的證據,有時並不被檢察機關所采納,有的在預審環節就幹脆被排除。

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頒布實施以來,有關“口供和證據”“律師會見”“非法證據的排除”“同步錄音錄像”等新要求,給辦案人員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壓力。

劉唐是著名的慈善家、企業家,這樣的人物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媒體嘩然。

無數“大V”、無數“公知”,全都瞪起了雪亮的雙眼,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據只要有一點點瑕疵,馬上會被放大無數倍。

鑒於此,對劉唐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審理,必須做到對歷史負責、對法律負責、對人民負責、對媒體負責了!

為了真正做到“對歷史負責”,有關部門要求,審判結束後,全案所有移送起訴的材料和重點沒有移送起訴的偵查卷要全部歸納整理存档,上交中央档案局,永久保存!

02

這麽大的壓力不僅僅給了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也同樣如此。

為了對媒體負責,法庭審理時,要通過電視進行直播。

負責起訴的檢察官劉子圍對賀延齡毫不客氣地說:“你們送來的卷宗可得要整得明明白白,不要以為咱們關系好,我就會照顧你們。我把醜話說在前面,只要我發現有一點問題,我立刻把卷宗給你們退回去。”

公安機關費了吃奶的勁兒,搞完的預審卷宗,被檢察院退回進行補充偵察的,常常是不計其數。其實,按照法律規定“退補”最多兩次。但在實際工作中,檢察官真要是“公事公辦”,那將導致有太多的案子“腹死胎中”。

現如今,為了真正做到既要依法辦案還要執法為民,人民檢察官與人警察都很不易。中國如此之大,警力如此不足,人民檢察官只好深深地理解人民警察的無奈與辛酸。

卷宗到了檢察院,負責案件的檢察官一般都會先幫著警察認真地看,看出問題了,就給警察提出合理的建議。當然了,如果碰到了大要案,同樣忙得不可開交的檢察官,就只能鐵面無私了。

劉子圍說:“不要怪我們無情,如果是你們公安機關在偵察、預審時出的問題,可到了法庭,丟人現眼的卻是我們檢察官!”

03

中國的律師雖然是在相對劣勢、相對被動中成長起來,但正因為是在逆境中,也促使優秀的律師們練就了火眼金睛!

法庭上,公訴人證明犯罪既要從主觀到客觀,還要從客觀到主觀。所有的證據除了要連成鎖,還得要形成墻。

如果能發現尚未形成鎖的證據,如果在證據墻上找到一個漏洞,律師就會由弱勢變強勢由被動變主動!

因為任何漏洞都可能是致命的。千裏之堤潰於蟻穴!

法庭上,只需一個致命的漏洞,律師就能揮起法律之劍,一劍封喉!

04

劉唐明知可能被抓還敢回來,之前曾和律師有過探討。被抓之後,在看守所裏還認真地看了相關的法律書籍。

但在法庭上,明明已經看了不少法律書籍的劉唐,卻把自己偽裝成法盲,他上來就無比實在地說:“我承認我有罪!”

劉唐承認自己有罪開始都把公訴人搞得一愣!

當然了,劉唐承認自己的罪不是殺人更不是黑社會性質組織,他承認的是包庇罪。

劉唐說得很煽情:“劉元逃跑的時候,我的確幫過他,我的確讓公司給劉元的老婆拿過錢!劉元是我親弟弟,我不能不管他。但我之所以管他,決不是因為他是殺人犯!檢察官指控他,說他指使別人殺了聶樹遠……對此,我感到無比震驚!”

劉唐無比詳盡地說了聶樹遠如何混蛋敲詐劉元,而劉元又如何忍辱負重,答應給聶樹遠拿了一百萬。

劉唐說:“我弟弟讓他的手下吳立波、錢凱去送這一百萬現金時,誰承想,吳立波、錢凱卻見錢眼開,他們倆是為了吞下這一百萬,才沒有人性地殺了聶樹遠!”

這之前,法庭上以確鑿的證據,已經證實了劉元指使手下槍殺聶樹遠等人的事實,劉唐這麽說等於是胡說,但旁觀的聽眾卻不這樣認為。審理劉元時,劉唐沒有在法庭上。於是,聽眾自然地站在了劉唐角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