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八章 省裏要建新黃河大橋(第2/2頁)

今天孟廳長也是如此,剛才讓自己看可行性報告,估計目的就是問自己有沒有興趣出資。

當然,黃河大橋自然不一定非要搞FEPC模式。

FEPC模式其實就是F+EPC模式。

F指的是融資,EPC則是設計、采購、施工工程總承包的合成。

就是說,由投資商或者施工企業去銀行貸款,來進行項目的設計、采購和施工,最終交付給業主使用,而業主則采用延付或者其他形式支付工程款。

其實在換句更加通俗的話講,就是施工企業墊資施工,資金你自己想辦法,貸款也好,借錢也罷,反正就是工程款你自己想辦法,業主約定多長時間給你結清工程款,在結清工程款期間,支付你銀行利息,或者你幹完活我拿地皮抵工程款。

就像現在大家經常接觸到的,房建,你給開發商墊資蓋樓,蓋完樓,開發商不給你錢,給你房子抵工程款。

“把黃河大橋交給你們華禹投資,你們有沒有興趣?”

“孟廳長,興趣自然是有!只是不知道領導希望我們是以哪種模式參與黃河大橋項目?”

“模式這個可以再商量,可以是FEPC,也可以是BOT模式!”孟廳長笑道。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通常直譯為“建設-經營-轉讓“。

BOT通俗講,就是和政府約定好,我出資建設,然後我要擁有多少年的經營權,用以收回投資,然後多少年後,交還給政府。

具體到黃河大橋,就是出資修橋,然後收過橋費,等多少年之後,交給政府,至於交給政府之後,是收費還是免費那就是政府的事情了。

余慶陽摸著下巴思考著。

他顧慮的不是采用哪種模式,也不是說能不能收回投資。

他考慮的是,目前華禹投資下面的七家工程施工公司,都不具備建造黃河大橋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