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章 靡靡之音

花城是華國流行音樂的大本營,聚集了一批熱愛流行音樂的創作人,因為這裏有寬松的創作環境,還有接觸外界不同類型音樂的渠道。

流行音樂剛剛傳入華國的時候被稱為“靡靡之音”。

在那個提倡“一心一意搞建設”的時代,這種音樂被認為是消磨勞動人民鬥志,內容低級庸俗的大毒草。

那些情啊愛啊的歌詞,讓人骨頭酥軟的旋律,給華國人民帶來巨大沖擊的同時自然成了被批判的對象,認為這是國外的反動勢力試圖腐化華國人民的新手段。

到了現在,華國國內雖然不再禁止流行音樂的傳播,但舊有的觀念依然存在,流行音樂在很多人眼中仍舊是低俗的象征。

在華國的音樂界,搞流行音樂被認為是不務正業,傳統的美聲唱法才是正道,才是藝術。

林子軒要是走歌星這條路,林伯清和鄭秀蓮肯定會反對。

其實,美聲唱法和通俗唱法就像是大酒店和路邊攤一樣,各有各的吃法,隨著時代的發展,流行音樂的興起已經不可避免。

花城新潮流影音公司成立於1984年,是花城市文化局的下屬企業,相當於掛靠的關系。

像這種有政府背景,又有較大自主經營權的企業在這個時代較為普遍,和京城電視藝術中心類似,都是一種嘗試,只是花城走的更早,走的更遠。

花城電視台和新潮流公司合作過很多次,陳常樂和他們很熟悉。

電視劇中的歌曲說重要也重要,說不重要也不重要。

觀眾看電視劇主要看劇情,聽歌只是附帶,看完電視劇很少能記住歌曲,不過一首和故事情節高度契合的歌曲能給觀眾留下深刻的印象,提升電視劇的档次。

這就很考驗詞曲創作者的能力。

《外來妹》的劇本早就送到了新潮流影音公司,他們要根據故事情節來創作歌曲。

新潮流公司對此非常重視,據說這部電視劇很可能會在華國電視台播出,這無疑是一個好機會,公司正準備推出兩位新人歌手。

如果《外來妹》能引起全國轟動,那這兩位歌手也能順帶被全國人民所熟知。

毛檸和張瑩瑩是新潮流公司的簽約歌手,是重點培養的對象。

簽約歌手在華國是個新鮮事物,一般來說,華國的歌星和演員的組織關系都是掛靠在單位裏,比如各地的文工團或者藝術團體,而簽約歌手屬於公司,是合同制。

在這個時代,有編制的人就有鐵飯碗,不能隨意解聘,除非犯了重大錯誤。

合同制則不保險,只要違反合同就可能遭到解聘,一切按照合同辦事。

這種模式是從香港和台灣的音樂公司借鑒而來。

好處是避免人事上的麻煩,專業化運作,以利益為主,能賺錢的歌手就力捧,不能賺錢的歌手就辭退,讓市場來做出決定。

壞處是缺少人情味,都是利益關系,歌手一旦紅了就可能跳槽,哪家給的錢多就到哪家。

林子軒和陳常樂聽了已經錄下來的磁帶。

陳常樂不怎麽懂音樂,但作為制片人,他對音樂和電視劇的關系把握的很到位,聽了之後皺起眉頭,感覺不對。

張瑩瑩的嗓音甜美,模樣清純,很適合唱甜歌。

新潮流公司也是這麽打算的,準備讓她走甜歌路線,這首歌曲就是如此,曲子不錯,只是過於舒緩和甜美。

《外來妹》是一部以女人為主的戲,在戲裏展現了出來打工的姐妹們不同的人生命運。

酸甜苦辣,人生百態,讓人可悲可嘆。

歌曲中應該帶著生活的心酸和無奈,而不是一首單純的甜歌,新潮流公司顯然更注重旗下歌手的形象,而沒有太過考慮電視劇的劇情。

陳常樂和林子軒對視一眼,他對林子軒使了個眼色。

兩人合作了大半個月,對彼此有一定的了解,林子軒明白這是讓自己當惡人了。

陳常樂是花城本地人,和新潮流公司有過合作,不好直接拒絕,林子軒是外地人,說說倒是無所謂,這就是一個唱紅臉,一個唱白臉。

“林老弟覺得怎麽樣?”陳常樂詢問道。

“這首歌曲風和歌詞都不錯,張小姐的嗓音也好,是首好歌,只是和電視劇的劇情有點不搭調,總覺得少了點什麽。”林子軒委婉地說道。

“你這麽一說我也有這種感覺。”陳常樂配合道,“林老弟從京城來,是這部劇的制片,你們還有其他的歌麽?”

兩人否決了這首歌,新潮流公司的人也不好說什麽,只能繼續創作。

林子軒回到招待所,想了想,決定把記憶中《外來妹》的主題歌寫出來。

他不是一個喜歡亂插手的人,比如《渴望》,他就寫了劇本,後續的制作都沒有參與,因為華國電視台有自己的制作團隊,包括音樂創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