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四章 初衷

林子軒上次寫童話故事是在六年前,那時候他還在京城廣播電台少兒欄目組上班,每天的工作就是給收音機前的孩子們講故事。

他有時候會接到小朋友的來信,小聽眾們想要聽新鮮的童話故事。

可童話故事不是他想講就能講的。

這不是在家裏給孩子講故事,什麽題材都行,而是面向京城的小朋友,不能亂講,你要是講個神仙鬼怪的故事,說不定就被說成是宣揚封建迷信。

所有的稿子都要經過審查,要在雜志或者童話書中出現過才行。

即便你寫了一篇新的故事,也要交給領導審核,領導往往嫌麻煩,不予理睬。

有現成的童話故事不講,弄這些東西幹嘛,出了問題誰來承擔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林子軒寫了幾篇童話故事投到了位於滬城的兒童文學雜志社,其中以《葫蘆兄弟》的影響最大。

這個故事被拍成動畫片,在全國各地的電視台不斷播出,深受小朋友們的歡迎。

可以說,這部動畫片讓滬城美術電影制片廠翻了身,重播的次數越多,他們的收益越大。

美術電影制片廠後來還拍了《葫蘆兄弟》的續集,同樣獲利豐厚。

不過這和林子軒就沒有關系了,他從中只拿到了幾百塊的改編費。

這就是國內作家的境況,比如《活著》這部小說,張藝謀用三萬塊拿到了小說的改編權,拍成電影後賺多少錢就和原作者完全無關了。

作家處在文藝創作的最底層。

作家投稿給雜志社,雜志社付稿費,這就兩清了,沒有說賣出去一本雜志給作家提成的。

作家最為可觀的收入是版稅,這是按照書籍銷售數量進行提成。

至於其他改編成影視劇、動畫、話劇等藝術形式,一般都是一次性付清改編費用,不會讓作家參與後期盈利的分成。

除非是這個作家的影響力能夠左右電影的票房,才有資格和制片方進行談判。

這種情況在國內的影視行業還沒出現,不過在西方,那些頂尖的暢銷書作家會和好萊塢的電影公司簽署票房分成協議。

林子軒沒有因為幾百塊賣掉了《葫蘆兄弟》的動畫改編權而後悔。

一個是國內影視行業的情況就是如此,再說他把《葫蘆兄弟》寫出來更多的是為了讓小朋友們有新的童話故事,有一個童年的美好回憶。

這是他的初衷。

現在回想起來,林子軒覺得挺好。

如果他沒有寫《葫蘆兄弟》,就不會應美術電影制片廠的要求設計葫蘆兄弟的形象,葛優也不會介紹馮小剛和他認識,那或許就是另外一番光景了。

六年時間過去,林子軒早已離開了播音主持崗位,有了新的生活。

他這次寫這部《小雪的大冒險》,主要是為了送給女兒一個能陪伴她成長的故事,還有就是讓國內的小朋友有新的童話故事可讀。

除此之外,他還有一個想法,想通過這個故事進行文化的傳播。

如果只是為了書籍暢銷,拍成電影賺錢,或者建設主題公園什麽的,他沒必要費盡心思的改編,直接把《哈利波特》的原著寫出來就行了。

那樣的話不僅省時省力,成功的幾率也會大上許多。

這些年,都是西方的童話故事傳到東方,而不是東方的童話故事傳到西方。

這裏面的原因有很多,林子軒想做一種嘗試。

他借助原著的故事情節,加入東方的元素,把中西方的文化元素融合在一起,通過這本《小雪的大冒險》讓西方的孩子也能接受帶有東方元素的童話故事。

這是一個西方孩子熟悉的魔法世界。

他們看完之後,或許會對東方的神秘法術感興趣,接著對東方的文化感興趣。

這就是互相交流。

當然,事情要一步步的來,他先把故事寫出來,看看讀者的反應,再決定下一步怎麽走。

林子軒打算把故事寄給兒童文學雜志社,在雜志上發表。

說起來有點尷尬,雖然《葫蘆兄弟》受到歡迎,在全國的電視台播出,但很少有人知道林子軒是原作者,小朋友看動畫片不會去記這些。

而且,林子軒寫童話故事屬於玩票性質,以後就沒寫了,不被人關注很正常。

他最有影響力的小說應該是《活著》,可惜電影在國內被禁映,沒有出版社敢出版,在文學圈子裏知道的人很多,普通讀者就不大清楚了。

這就造成林子軒在讀者那裏處在兩極分化的境況。

了解他的讀者極為喜歡,不了解他的人根本不知道林子軒是誰。

作為作家,他在讀者中的知名度不高,不過隨著《臥虎藏龍》系列武俠小說的出版,他以武俠小說作家的身份逐漸走紅起來。

他把《小雪的大冒險》寄給了位於滬城的《文藝少年》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