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二章 改編權

李桉在台灣的投資人叫做徐立公。

此人是台灣資深的電影人,李桉在台灣拍攝的影片都是由他在幕後推動完成,可以說是他把李桉推向了好萊塢。

制片人被認為是電影的幕後推手,從找劇本到拉投資,再到推銷影片,都由他一手完成。

李桉向徐立公表示想拍一部武俠片,並推薦了《臥虎藏龍》,要購買電影的改編版權。

徐立公沒有立刻答應,他要自己看一看這部小說,從制片人的角度做出判斷,不能說李桉想買什麽就買什麽。

導演往往是感性的,看到自己滿意的故事就想拍出來。

制片人則是理性的,他要考慮這個故事的拍攝成本,拍出來有沒有市場,能不能拿獎,衡量是否值得投資等等。

他找來《臥虎藏龍》看了看,並不看好這個故事。

故事裏作為正面角色的大俠李慕白和俞秀蓮的戲份不多,篇幅較多,十分有趣的小人物劉泰保沒辦法挑起大梁,唯一的女主角是個不討人喜歡的兇狠角色。

在李桉看來充滿自由氣息的玉嬌龍,徐立公不覺得觀眾會喜歡這類沖動幼稚型的少女。

如此一來,這個故事就缺少重心,拍出來會很散,觀眾看不到興奮點,自然不會買賬。

他和李桉交流了自己的想法。

如果只是拍一部低於一百萬美金的小成本武俠片,那沒有問題,以李桉目前的名氣,即便把這部片子拍爛了,也不會賠本。

要是李桉想拍投資超過五百萬美金的武俠片,就要慎重考慮了。

他們是多年的朋友,有話直說,徐立公和在台灣的團隊都不看好把這部小說改編成電影。

李桉在好萊塢正忙著新片的籌備工作,好萊塢是個講究效率的地方,他接下來一年都不會有空閑的時候,對於《臥虎藏龍》的拍攝並不著急。

“先和大陸那邊談談看,出價合適就買下來。”李桉如此說道。

好不容易碰到一個讓他動心的故事,李桉不想就此放棄。

就算暫時拍不了,以後也可能會有機會。

徐立公托在大陸電影圈的朋友找到林子軒,問了問《臥虎藏龍》電影改編權的事情。

他沒有透露這是李桉的意思,是怕林子軒坐地起價。

一位作家如果知道自己的作品被好萊塢的著名導演看上了,他在欣喜之余,難免會想要獲得更多的利益,這是人之常情。

即便這筆買賣沒有談成,作家也可以對外宣傳自己的作品被李桉看上,以此擡高身價。

這種事情在圈子裏屢見不鮮,都是為了利益。

只要《臥虎藏龍》的電影改編權不超過二十萬人民幣,徐立公就可以答應下來,這畢竟只是一部影響力不算很大的武俠小說。

這就是港台和內地電影行業的差別。

在內地,小說的改編費用都很便宜,和小說的實際價值不相稱。

張藝謀只用了三萬塊就取得了《活著》的電影改編權,這還算是高的,有些小說的電影改編費只有五千到一萬之間。

國內的作家不太注重這個,覺得有導演能把自己的小說拍成電影已經很好了,還要給錢,這太不好意思了,隨便給點就行。

這讓港台的電影人極為詫異,在內地買小說版權就像是買大白菜一樣。

這和內地的經濟環境有很大關系,那時候大家覺得幾萬塊已經很多了,隨著內地經濟的發展,開闊了眼界,作家們學會了討價還價,市場經濟了嘛。

林子軒當然不會把《臥虎藏龍》的電影改編權賣出去,他還想自己拍呢。

李桉之所以要購買電影改編權,一個是為了創作上的自由,有了版權,他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隨意的修改劇情,不用在意原著作者的意見。

在好萊塢的電影圈子裏,對於小說改編成電影有這麽一種說法。

“兩條路,你可以毀掉原著拍部好電影,或是忠於原著拍一部爛片。”

李桉認同這種說法,他認為小說和電影是兩種不同的載體,改編時常要從裏子到面子統統換掉,以片子好看為主。

他拍的片子都不會忠於原著,他想表達的意思也和原著不大一樣。

他和國外的作家見面時就說的很清楚,這是我的電影,不是你的小說。

所以,李桉需要原著小說的電影改編權,讓他可以不受制約的自由發揮。

而且,有了這個改編權,他才好去找投資人。

林子軒不在乎那二十萬的改編費用,這牽扯到好夢公司的未來規劃。

一旦把改編權賣出去,從法律的角度講,這部電影就和他完全無關了,購買者可以撇開林子軒找其他投資商拍片子。

“我不會賣出這部小說的改編權,不過台灣的電影公司要是有意願的話,咱們可以合作,這都是好商量的事兒。”林子軒表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