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零四章 戰略夥伴(第2/2頁)
相當於同時向一億用戶宣傳好夢公司的電影,這涉及到不小的利益。
林子軒覺得到時候企鵝公司肯定會重新對協議展開談判,與其用一份不現實的長期合約捆綁住兩家公司,不如留下更大的合作空間。
三年是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時間點,之後大家再坐下來慢慢談。
對於這份協議,好夢公司內部有一些異議,認為對一款前景不明的產品不值得如此投入。
從短期的情況看,好夢公司的確吃虧了。
無論是在電影裏植入廣告還是演員宣傳,花費遠遠大於企鵝公司為好夢公司帶來的收益。
國內的互聯網熱潮剛剛興起,那些創業者都想像美國的互聯網公司一樣,拿到風險投資,運作在美國股市上市,一夜之間成為千萬富翁。
報紙上同樣在熱炒這種高科技概念,認為這是在房地產熱後的一次新的致富機會。
但在普通人看來,互聯網行業不是實體經濟,它是一個虛擬的東西,不容易被接受。
林子軒說服公司的管理層,要對互聯網行業有信心,好夢公司不會大規模的投資互聯網,只是做一些可能的嘗試。
即便這次合作吃虧了,也沒有太大損失,在可以承受的範圍。
而一旦和企鵝公司建立了牢固的合作模式,對好夢公司的發展將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