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卷 萬木霜天紅爛漫 第四十六節 設計,切塊,激勵(第2/2頁)

增值量化和股權激勵政策不是新生事物,陸為民記憶中在粵省已經有嘗試了,好像TCL集團的改制就是采取這種方式,陸為民認為這種方式是比較合理的,既能最大限度的確保國有和集體資產不流失,而且也能充分調動起經營管理層的主觀能動性。

“這是我個人的想法,但是也和尚書記、童市長探討過,紡織行業是一個全競爭行業,尤其是在我們國內市場目前不太景氣的情況下,如何實現麓山紡織工業集團形成大船出海的目標,我覺得管理層非常重要,同時我們的四大國有紡織企業的職工們這麽多年為企業的發展也作出了很大貢獻,現在企業陷入困境,和原有的管理層有一定關系,但是和普通職工們關系不大,所以我的個人意見就是徹底量化新麓山紡織工業集團的產權,切塊,老麓山集團所占那一塊的歸麓城縣以及所屬的麓北鎮,切出一塊歸員工持股會,而新的管理層可以獲得其中部分,具體比例可以商量研究,另外一塊就是市政府已四大國有紡織企業的資產入股,這是屬於國有產權。”

陸為民侃侃而談,把在座的幾個人的注意力徹底吸引了過來,就連對這個方案有些知曉的段厚柏和顧子銘也是第一次聽到陸為民具體詳細的介紹這個方案的操作性。

“確定現有新麓山紡織工業集團的資產具體資產之後,以改制時間為基礎計算,初定三年或者五年,徹底放權給管理層經營,已經資產回報率不低於百分之十為基準,每超過多少比例來確定這超出收益部分的一定比例來獎勵給管理層,超出收益越高,那麽獎勵比例也會越高,實現整個新麓山紡織工業集團的產權優化。”

“比如資產評估之後,截止1998年5月底新麓山紡織工業集團的凈資產是五個億,那麽到1999年5月底,新麓山的凈資產經過評估實現了百分二十的資產回報,超過市政府確定的百分之十受益十個百分點,那麽這超出部分就是四千萬,那麽就可以按照四千萬的百分之十或者十五折合成新麓山的股權作為獎勵,如果實現了百分之三十或者四十的資產回報,超出的百分之二十或者三十就是八千萬甚至一億二千萬,那麽在這八千萬或者一億二千萬裏就可以按照百分之二十或者三十來折合成新麓山的股權來獎勵管理層,這種方式可以連續三到五年,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激勵管理層發揮創造性的主觀能動性,另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同時也可以實現整個新麓山集團的股權優化,為下一步的上市打好基礎,這就是我的構想。”

魏嘉平從俞柘和任東來眼中看到了他們內心的狂喜,一直以來他們幾個雖然在麓山集團裏有著說一不二的決定權,但這是建立在麓山集團實現了良好的發展勢頭之上,而且企業的所有權依然屬於麓北鎮,當下麓城縣委縣政府的主要領導對他們幾個還是非常信任的,但是如果以後換了領導呢,以及如果企業經營出現暫時困難呢,或者企業發展方向不太符合領導的意圖呢?會不會把他們掃地出門?這一切很難說。

而現在陸為民的意圖就很明確了,一方面要徹底改變新麓山集團的股權結構,另一方面也是有意要擴大企業管理層和職工的權益,應該說這種構想是很難從一個政府領導腦子裏想出來的,按照他們的思維,政府就是想要牢牢的把一切權利掌握在他們手中,而不是放給別人,不管是管理層還是普通職工,根本就不是他們考慮的對象。

但陸為民的想法徹底顛覆了他們的認知,甚至讓他們有些不敢相信宋州市委市府有如此深遠的見解想法。

如果這只是陸為民一個人的想法,那麽宋州市委市政府會同意麽?魏嘉平、俞柘和任東來都持懷疑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