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二章 開中、簡政

開中鹽法是最能體現明朝國力不斷衰弱的一個具體事例,而且從中能體會到國家治理的復雜性以及王朝滅亡的必然性。

越是深入,就越會發現在封建王朝這個框架內,所有的努力都只能緩解而不能根治,沒有萬世不變的完美制度。

因為明初幾十年實行的開中鹽法基本上已經可以滿足參與各方的利益。從當時的角度來說,開中納鹽就是相對完美的一項制度,所以《明史》中有言:有明鹽法,莫善於開中。

但是到正德五年,所有的一切都大變樣了。

首先,鹽業自春秋以來就是一個非常特殊的行業,歷朝歷代都把鹽法作為國政中最為重要的幾項政策之一。

因為鹽業有兩個特點。其一,食鹽生產受產地所限相對集中,所以容易被控制;其二,食鹽是人體必需品,所以利潤豐厚。

《漢書·食貨志》記載商人‘役財而驕又不佐國家之急’,這些商人從事的行業要麽是煮鹽、要麽是冶鐵。

到了明代,太祖朱元璋面對北元殘部的威脅,因其遊牧的特性,在茫茫大漠之中難以尋找,所以始終無法徹底消滅,即便打跑了,過上幾年蒙古人又會內遷‘駐牧’。

所以大明不得不在西起甘、涼,東至遼東的漫長國境線上駐紮重兵,這樣,就需要大量的供給。

然而糧食運輸也不是很容易的事,因為糧食不方便保存,容易變質,且路途非常遙遠,主要產糧的關中、中原地區距離邊境防線都有數百裏至上千裏,北方也沒有河道進行水運,所以如果官方來運送這些糧食就是沉重的負擔。

基於此,朱元璋就在宋代“鈔鹽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開中法。

主要做法就是官府出榜召商,寫明納糧的地點與所獲得的鹽引,這叫“開中”;

隨後鹽商根據這些條件,自報納糧數量,並根據要求將這些糧食運送到指定地點,換得倉鈔,這叫“報中”;

鹽商持倉鈔到鹽運司等待兌換鹽引。鹽運司會對所有的憑據進行核對,確認無誤之後就將鹽引交予鹽商。鹽商根據已獲得的鹽引到產鹽的鹽場支鹽,這就叫“守支”。

支鹽以後,這些鹽要送至指定的批驗所核驗,核驗無誤以後就可以送到指定區域售賣。

這一套鹽法的本質,是利用鹽業的高收入來吸引商業力量完成本該屬於政府的運輸任務。

開中法施行以後,邊境地區的糧食問題大為緩解,以至於出現“九邊積谷為多、物多價賤”的局面。正統、成化年間明朝東部的遼東、西部的延綏和寧夏等地的糧價大約為4-5石/兩。

這與內地的糧價幾乎趨同。

可內地是產糧地,它的價格低是省去了大部分的運輸成本,在邊境地區能有這樣的糧價與開中法的成功不無關系。

於是大明的北方的軍需得到解決,朝廷的壓力驟減,商人也能夠參與到鹽的生意裏,各方都有動力去維持這樣一套制度。

再後來,商人根據自己在開中法中扮演的角色又開始分化為邊商、內商和水商。

因為長途運輸始終面對成本極高的問題。所以商人想出一個辦法,我為什麽不能在邊疆地區直接開墾土地、種植糧食呢?

所以明朝中前期開始出現了‘商屯’。他們用這些糧食換取鹽引,然後將鹽引賣給內商,直接獲利,省去了後面再支鹽、賣鹽的流程。

內商也不願意從事幾千裏的運輸任務,與其這樣還不如直接從有鹽引的邊商手中購買鹽引,然後到鹽場支鹽。

支取食鹽以後,他們再分銷給‘水商’,所謂水商就是沿著水路將食鹽銷售出去的群體。

而對於朝廷來說,只要有糧食,那就發鹽引,至於是不是從別的地方運過來的,那也沒關系。

所以中前期邊疆地區商屯大興,《明史》記載:明初,各邊開中商人,招民墾種,築台堡自相保聚,邊方菽粟無甚貴之時。

整體上來說,其實是帶動了整個國家的糧食生產。

當然,故事的後來肯定不是這樣美好。

首先出現問題的就是“守支”,鹽引的本質其實是一種‘欠條’,按照道理來說,商人拿到鹽引守支,就可以取鹽。

但在封建皇權下,皇帝本身會有克制不住的欲望,不斷的去開出這個欠條。比如說整個國家一年產鹽一百萬引,但是京師裏畫出來的鹽引,可能有兩百萬引。

這從永樂年間就開始了,永樂皇帝五征漠北,這麽多的錢從哪裏來?

所以就有記載:當是時,商人有自永樂中候支鹽,祖孫相代不得者。

當有鹽引開始壅滯,不能按照規矩支鹽的時候,就會出現另外一個問題,也就是“占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