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教練班——領袖生活第八節學法串供

第八節學法串供

11月初,看守所的暖氣管兒熱了,應該是調試吧。大家都很高興,尤其是被子薄的幾個人,畢竟天氣漸冷,有人已經開始感到難熬。

我給家裏寫信,用輕松調侃的語氣告訴他們“我單位已經通暖”,讓家裏放心。我其實真的擔心父母和琳婧為我太分心,何況琳婧還懷著孩子,離預產期已經只有一個多月。家裏已經請了律師,說最近就會來見我。

因為他們都說38天內如果不下捕票,就很有放我走人的可能,所以“期限”越近,心裏越有些毛糙,並且多了幾分跳出牢籠的渴望。

很快我的美夢就破滅了。

我進來37天頭上,刑警小賀在窗口一喊我,我立刻就躥了過去,問他:“捕了?”其實我是希望他給我帶來好消息的,我當時有些昏頭,如果要放人,是不會在窗口提名的。

小賀把“捕票”遞進來,我稍微一愣神,就簽了。“涉嫌窩藏”,我看到我的罪名少了“包庇”那一條,有些不解,明明包庇嘛,怎麽打上“窩藏”?我順嘴問了他一句,小賀笑著說:“你大學生還不懂這個?”

“回頭你給我拿本《刑法》來怎樣?”

小賀說案子到這一步,他們就不插手了, 差了。

幾天後我還是從法院的哥們兒那裏得到了一本新《刑法》,號房裏馬上掀起了一個學法的高潮,那種追求上進的熱情高漲得不容置疑。

我找到了和我有關的那條,是三百一十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才老實下來。我說我是“窩藏”,不過我這不算“情節嚴重的”吧。

過了幾天,律師來了,四十來歲一女的,姓 ,很幹練的樣子。

在提訊室, 律師說本想給你辦取保候審,以為不成問題,可沒想到難度那麽大,可能是你家裏在C縣做的工作還不到位。我說我已經給家裏惹不少麻煩了,別讓他們再費心。提到案情,律師說咱這裏還不允許律師查卷,你跟我就實話實說吧。我把案子一談,她說除了送錢的事,別的沒了吧。我說沒了。

“那這事大不了。”她胸有成竹似的,順手塞我嘴裏一顆定心丸。

“如果那筆錢是我還他的欠款呢?該怎麽算?”我往著她細眉毛下面的小眼睛問。

律師來了精神,往前湊了下子:“你說‘如果’是什麽意思?”

我說施展也會這樣講,我會讓他回憶起來我借過他錢呀。

律師沉吟了一下,詭秘地笑著:“能這樣就好辦了,我有把握給你做無罪辯護。不要弄巧成拙就成,我下次來的時候,能給我個準信兒嗎?”

“現在就可以了。”

律師放松地往椅子上一靠,目光含著笑從鏡片後面向我吹來:“好啊你……這個官司好打了,只要不出差頭,包你出來。”

※※※

之所以跟律師講那一通,是因為前兩天發生了一件事。

那天勞動號的來送開水,其中一個胖子突然扔給我一盒煙,表情神秘又緊張。根據這一段時間的經驗,我意識到煙盒裏有文章。

跑廁所蹲在茅坑上打開,果然看到兩個紙卷,展開,一張是100元的代金券,另一張是個便條,沒有署名,但肯定是施展傳來的。

施展先對牽連了我簡單抱了個歉,然後說:記住,就說那錢是你還我的,這樣估計就打不上窩藏了。

我趕緊把紙條撕成雪片,撒茅坑裏放水沖走了。出去就給院裏撿豆子的弟兄們撒煙,猛然想起一句話來:提褲子不認帳。這事要讓人抓住證據,不僅我和施展不好受,那個通訊員也擔待不起,施展給了他什麽好處不得而知,從他動作的熟練程度程度上分析,幹這勾當也不會是頭遭了。

對這些“不正之風”,我一方面憂憤,一方面又因為自己能夠成為受益者而慶幸,紮旮旯偷著樂。那時有些體諒那些貪官汙吏了,明白了為什麽一個信誓旦旦要為人民服務的人,一混進官場就他墮落了,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呀,從根兒上還是因為“不由己”之後能有好處。

那些日子總體上感覺挺臭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