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0章 發行合同(第2/3頁)

張然希望北美的發行是分成,他對自己的作品有足夠的信心,選擇這種方式雖然風險更大,但只要成功獲得的利潤也更大。

米拉麥克斯開出的就是一份分成協議,抽取北美發行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五作為發行費用,宣傳營銷和制作拷貝等宣發費用,等影片在北美下档後,優先從票房中截留。同時,米拉麥克斯在保證以兩千家以上的規模開畫。

米拉麥克斯開的這份合同實在有些優厚,讓人無法拒絕!

在好萊塢電影公司發行一部電影所收取的發行費是發行總收入的35%,而米拉麥克斯現在只收取25%,減少了十個百分點。

假設《時空戰士》的北美票房為1億美元,那麽去掉影院的5000萬收入,還剩下5000萬;再加入DVD除掉成本之後的收入為5000萬,那麽發行總收入就是一億。如果交給好萊塢其他公司來發行的話,那麽他們就會拿走3500萬的發行費。如果交給米拉麥克斯來發行,他們只能拿走2500萬。張然他們的收入足足多了1000萬!

“這份合同的條件確實不錯!”張然擡起頭看著哈維,《時空戰士》是個很好的項目,好萊塢的發行商在爭奪看好的項目時降低分成是很正常的。不過10%的降幅確實有點多,實在有些出乎他的意料。

哈維早就預料到了張然的反應,笑著解釋道:“我看好這個項目,也看好你這個導演。可惜當初在東京的時候沒有看看你的項目,不然那個時候我就會跟你合作。我相信這部電影會大獲成功的!”

張然看似隨意地問道:“如果讓你們發行,電影的档期怎麽安排,你覺得什麽時候上映比較好?”

哈維直接道:“明年暑期档真正恐怖的是《蜘蛛俠2》、《哈利波特》,以及《怪物史萊克》,我們需要盡量避開這三部電影。根據整個暑期档的形式,我認為放在6月18號比較好!《哈利波特》上映一周,《蜘蛛俠》在兩周之後,這兩周沒有特別強的對手,對我們來說足夠了!”

張然相信哈維是真想拿下電影的發行權,否則他也不會對档期做這麽詳細的研究。不過哈維有心拿下發行權並不等於他不會在合同中做手腳,好萊塢的合同充滿陷阱,一個詞語不同,帶來的效果就可能天翻地覆。

最簡單的例子,《哈利波特與鳳凰社》票房收入達到了9億3820萬美元,但光看票房這一塊電影是虧損的。這9億多票房分賬後所得為4億5930萬美元。還需償付發行部門的發行費用1億8260萬美元。扣除這些費用後還有2億7670萬美元,而該片的成本為3億1590萬美元。如果只看票房,這部電影是虧損的。

如果《哈利波特》的主演簽署的是票房凈收益分成協議,現在票房是虧損的,他們一毛錢的分成都拿不到。如果主演跟片方簽署的票房分成合同,那效果就不同了,可以直接根據票房收入進行分成。

當然,整個好萊塢除了幾個頂級明星和導演,其他人簽署的都是凈收益分成協議。大部分電影雖然票房很好,但主演其實是分不到多錢的,因為絕大部分票房從賬面上看是虧損的。

好萊塢的大公司不但用這一招坑演員,還經常坑外國投資人。馮小鋼的《大腕》是跟哥倫比亞合作的,海外發了200萬美元,馮小鋼心裏挺爽,這回要分不少美元。但是哥倫比亞一算賬,發行費就花掉了230萬美元,結果一分錢沒分著。當然,華宜也不是吃素的,兩年之後通過《天地英雄》狠狠地坑了哥倫比亞一把,坑得哥倫比亞直接退出了中國。

電影公司不管是中國的,還是美國,都是資本家在掌控,不要指望他們會良心發現,能夠從他們的利潤中分一杯羹,除非你能夠讓他賺到更多的錢。比如《星際穿越》諾蘭通過片酬和分成拿了9000萬美元,而華納自己有4900萬入賬。沒辦法,諾蘭的項目肯定賺錢,要是華納和諾蘭耍心眼,坑他的錢,那麽他轉身就找其他公司去了,對華納來說等於失去了一顆搖錢樹,所以哪怕諾蘭拿的錢比華納多了一倍,華納依然對他是笑臉相迎。

雖然米拉麥克斯的合同看上去沒什麽問題,但誰敢保證在文字上沒有陷阱呢?好萊塢每個合同的簽署都會有專門的律師進行審核。施瓦辛格拍《終結者3》的時候,請好萊塢的超級律師雅各布·布魯姆在4個月的時間裏起草了二十一稿合同,字斟句酌,從最大程度上保證了自己的利益。

呂克·貝松這次也專門帶了娛樂律師到柏林來,這份合同肯定得讓律師看看,待確認沒有問題之後才能簽。當然,張然也不能把話說得太直白,微笑著道:“哈維,呂克·貝松是制片人,又在負責預售發行,我得把合同給他看看。如果他認為沒問題,那麽我們就把合同簽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