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歷史和社會的負恩者(第4/5頁)

每個日本人都知道,不論任何情況,過重的恩都會惹出麻煩。最近,有本雜志的“答詢專欄”就有一個很好的例子。這是《東京精神分析雜志》的專欄,頗像美國雜志上的“失戀者信箱”。下面的一則答詢,毫無弗洛伊德的色彩,純粹是日本式的。有位上了年紀的男性寫信咨詢:

我是一個有三個兒子和一個女兒的父親。16年前老伴去世了,為了兒女,我沒有續弦。孩子們也把我這一舉動看成是一種美德。如今孩子們一個個都結婚成家了。八年前兒子結婚時,我退居到離家二三條街遠的一幢房子裏。說來有點不好意思,三年以來,我同一個夜度娘(是被賣到酒吧裏當過妓女的)發生了關系,聽了她的身世,我十分同情,花了一小筆錢,替她贖了身,將她帶回家,教她禮儀,安頓在我家做傭人。那姑娘具有強烈的責任感,而且相當節儉。然而,我的兒子、兒媳、女兒、女婿都為此而看不起我,把我視若外人。當然,我並不責怪他們。這是我的過錯。

那姑娘的父母似乎不知道我和姑娘的事,給我來信讓我把女兒送還,說她已經到了當嫁之年。我同她父母見了面,說清了情況,她父母雖然貧窮,卻並不貪財圖利。他們同意她女兒留下來,權當她已死了。那姑娘也願意守在我身邊、直到我去世。但是,我倆年齡相差猶如父女,因此,我也曾想把她送回家。我的兒女們則認為她是看上了我的財產。

我多年生病,恐怕最多也只能再活一二年。我該怎麽辦?十分希望得到您的指教。最後我要說明一點,那姑娘以前雖一度淪落風塵,但那全是生活所迫。她的品質是純潔的,她父母也不是唯利是圖的人。

負責解答這一問題的醫生認為,這是一個明顯的例子,即這位老人把對子女的恩看得太重了。他說:

你說的是一件極為常見的事,……

在進入正題之前,請允許我先說一下,從來信看,你好像希望從我這兒得到你所希求的答案,這使我感到有些不愉快。當然,對您長期的獨身生活我深表同情。可是,你卻想利用這一點讓子女們對你感恩戴德,並使自己當前的行為正當化,這我是無法同意的。我並不是說你是個狡猾的人。不過,你是個意志薄弱的人。如果你離不開女人,那麽你最好向你的子女們說清楚自己必須和女人共同生活,而不應該讓孩子們因你長期獨身生活而感到對你欠恩。你過分強調對他們的恩,他們自然會對你有反感。說到底,人是不會消失情欲的,你也不可避免。但是,人應該戰勝情欲。你的孩子們希望你戰勝情欲,是因為他們希望你生活得像他們頭腦中的理想父親。然而,他們失望了,我很理解他們的心情,雖然他們是自私的。他們結了婚,在性欲上得到了滿足,卻拒絕父親這種要求。你當然是這樣想的,而子女們卻有另外的想法(像我前面所說的)。這兩種想法是想不到一塊的。

你說那姑娘和姑娘的父母都很善良,那只不過是你的一廂情願。人們都知道,人的善惡是由環境、條件決定的。不能因為他們眼下沒有追求好處,就說他們是“善良”的。做父母的會讓女兒嫁給一個行將就木的老頭當小老婆?那太愚昧了。如果他們打算嫁女為妾,那一定是想得到一筆好處,你以為不是那樣,那完全是你的幻想。

你的子女擔心那姑娘的父母在盤算你的財產,我毫不奇怪。我認為確實是這樣。姑娘年輕,也許不會有這種念頭,但她的父母則一定會有。

你現在有兩條路可走:

(1)做一個“完人”(毫無私欲而無所不能),徹底同那姑娘一刀兩斷。這你也許做不到,因為你的感情不會答應。

(2)“重新做一個凡人”(拋棄一切矯揉造作),粉碎你子女們心目中把你當作理想形象的幻覺。

至於財產,你應盡快立一份遺囑,決定分給那姑娘和自己兒女的份額。

最後,你不要忘記自己已是耄耋之人,從你的筆跡我可以看出,你正在變得孩子氣了。你的想法與其說是理性的,不如說是感性的。你說是把姑娘救出深淵,實際是想讓她做“母親”的替身來照顧你。嬰兒沒有母親是不能生存的。所以我勸你走第二條路。

這封信講了許多關於恩的道理。一個人一旦選擇了讓別人(哪怕是自己的子女)感受重恩的做法,那他要想改變這種做法,就必須犧牲自己。他應該明白這一點。而且,不管他作出多大犧牲為兒女施恩,日後,他也不應以此居功,利用它來“使自己當前的行為正當化”,如果那樣想,那就錯了。孩子們對此感到不滿是“很自然的。”因為他們的父親未能始終如一地貫徹初衷,他們“被出賣”了。在孩子們需要照顧的時候,父親為他們犧牲了一切,現在孩子們長大成人,就應該特別照顧父親——做父親的人如果這樣想,那就太荒謬了。孩子們不但不會那樣想,反而只會意識到所欠的恩,而“自然地反對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