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歷史和社會的負恩者(第2/5頁)

人們也從身份比天皇低的人那裏受恩。當然也接受了父母之恩。這正是使父母有權支配子女的、東方著名的孝道的基礎。其說法也是講孩子對父母欠有恩債,必須努力償還。因此,子女必須竭力服從父母,而不是像德國那樣(德國也是一個父母對子女擁有權力的國家),家長必須盡力迫使子女服從。日本人對這一東方式孝道的解釋是非常現實主義的。對於父母的恩,他們有這麽一句諺語,譯出來大意是:“養兒方知父母恩”,意思是:“自己成了父母,才知道欠父母多少恩債”,亦即雙親之恩是實實在在的,是每日每天對兒女的照顧和操勞。日本人的祖先崇拜只限於父輩及尚在記憶中的祖輩。這就更使日本人重視那些年幼時實際照料過自己的人。當然,無論在哪種文化中,人都有一個離不開雙親照料的幼年,必須由父母供給衣、食、住,才能長大成人,這是千真萬確的。日本人深感美國人輕視了這一點。就像有位作者所說:“在美國,牢記父母之恩就是要對父母好,如是而已。”當然,沒有人能讓孩子背上“恩”,但是,對孩子的悉心照料乃是對自己孩提時代所受父母恩債的一種回報。人們像父母當年那樣照顧自己的孩子,甚至照顧得比那更好,這就部分地報答了父母之恩,對孩子的義務只不過從屬於“父母之恩”。

日本人對老師、主人負有特殊之恩。他們都是幫助自己成長起來的人。他們對自己有恩,將來也可能在他們有困難時要答應他們的請求,或者對他們身後的親屬給予特別照顧。人們必須不遺余力地履行這種義務,而且這種恩債並不隨著時間而減輕,甚至時間愈久越重,像是形成一種利息。受一個人的恩,這是一件大事,就像日本人常說的:“難以報恩於萬一”。這是一個重負,“恩的力量”,這句話通常被認為是超過本人意願的正當權利。

上述恩債的倫理原則的順利運用,全靠每個人都能把自己看作巨大的負恩債者,自覺履行義務而無怨言。前面,我們已經了解到,日本的等級制是怎樣徹底組織起來的。伴隨著等級制,並被認真遵守的那些習慣,使日本人高度重視道德上的恩債,以至西方人無法想象。如果把上級看成是善人,這是比較容易做到的。日語中“愛”這個詞很有意思,它證明上級確實被認為是“愛”其下屬的。日語中的“愛”,相當於“love”。在上個世紀,傳教士在翻譯基督教中的“love”時,認為日語中唯一能表達此意的,只有“愛”這個詞。他們在翻譯《聖經》時,用了這個詞表達上帝對人類的愛以及人類對上帝的愛。但是,“愛”這個詞在日文中特指上級對下屬的“愛”。西方人也許會覺得這種“愛”其實是“庇護”(Paternalism)之意,但在日語中,它的意思則不僅是“庇護”,而是一種親愛之情。在現代日本,“愛”這個詞在嚴格的意義上,仍然用於對下級,但也許由於基督教用語的影響,更由於官方努力打破等級界限,這個詞現在也用於同輩之間。

盡管文化的特殊性使日本人易於接受背負恩債,但在日本,樂於受恩仍非尋常。他們不喜歡隨便受恩而背上人情債。他們常常談及“使人受恩”,譯成英文,最接近的詞句是“imposing upon another”。但在美國,“imposing”,含有強求別人的意思。而在日本,“讓人受恩”則表示給別人一些東西或者幫別人的忙。對日本人來講,猝然受到生疏者的恩惠是最討厭的事。因為他們知道,在與近鄰和老等級關系打交道中,受“恩”所帶來的麻煩。如果對方只是一個熟人或與自己接近的同輩,他們會對此不高興。他們寧願避免卷入“恩”所帶來的麻煩。日本人對大街上發生的事故一般不大理睬,並不只是因為缺乏主動性,而是因為他們認為,除了官方警察以外,任何人隨便插手都會使對方背上恩情。明治維新以前,有一條人人熟知的法令:“遇有爭端,無關者不得幹預。”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是有明確的職責而出面幫助,會遭人懷疑是不是想從中撈點什麽好處。既然知道幫助別人會使當事人感到“受恩”,人們便都不積極乘機插手,反而慎重對待。對於卷入“恩”,日本人是十分小心的。哪怕是一支煙,如果與遞煙的人過去並無交往,那就會感到不舒服。在這種情況下,表示謝意的最禮貌的說法是:“真過意不去”(日語是“気の毒”,原意是為難的感情、難受之情)。有一個日本人向我解釋說:“在這樣的情況下,直截了當地表示你感到為難還要好受一些。因為你從來未想到要為對方做什麽事,因此對受恩感到羞恥。”因此,“真過意不去”(気の毒)。“気の毒”這句話有時譯作“Thank you”(謝謝。謝謝您的煙),有時又譯作“I am sorry”(很抱歉,很遺憾),或者譯作“I feel like a heel”(我感到實在不好意思)。這些意思都有,但又都不貼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