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變臉 殺戒(第2/2頁)

與此同時,裴炎一案也在繼續發酵。

武則天稱帝一年前,宰相魏玄同被賜在家自盡,享年七十三歲。此案的直接原因是有人誣陷他出言不遜,散布“太後老了,不如還政嗣君”的言論。這當然為則天不容。再加上玄同與裴炎關系極好,時稱“耐久朋”(鐵哥們),太後便很自然地將他看作了裴炎的死黨和余孽。

然而就連被派來監刑的官員也看出這是冤案,於是善意地勸他:老人家,隨便舉報一個人吧!太後的規矩,是但凡有人舉報,一定親自接見,那時就可以辯誣了。

魏玄同卻說:皇太後殺,閻王爺叫,不都是死嗎?有什麽區別?為什麽要連累一個無辜的人呢?

於是從容就死。

此案又照例牽連一大批人。他們或被殺,或被貶,或者被流放。最讓人不解的是,就連當年指控裴炎有謀反嫌疑的那個家夥居然也被秘密處決,死因不詳。[8]

這可真是大開殺戒。

但,世界上有敢殺的,就有不怕死的。裴炎死後,他的侄子裴伷先(伷讀如宙)請求面陳。太後接見了這個年方十七的小官,劈頭就問:你伯父謀反,還有什麽話說?

臣不敢訴冤,不過替太後著想。裴伷先說。陛下其實是李家之婦,豈能獨攬朝政,排斥宗室,濫殺忠臣?如能及早還政,尚可安享晚年;不然天下一變,只怕萬劫不復!

胡白(胡說)!太後大怒。你小子不知天高地厚!

然後下令:給我拉出去!

裴伷先卻不管不顧,邊走邊回頭:現在還來得及。

太後更怒,當廷打了他一百大板,然後永久性地發配到窮鄉僻壤——今天廣西省的十萬大山去了。[9]

然而豁得出去的真多。前有裴伷先,後有郝象賢。郝象賢是宰相郝處俊的孫子,罪名也是謀反,被害時間在劉祎之和李孝逸之後。當時,郝家人到朝堂擊鼓鳴冤,監察禦史經過審理也認為證據不足。太後卻對當年郝處俊反對自己攝政一直懷恨在心,郝象賢終於被綁赴刑場。

誰都沒想到的事情發生了。郝象賢掙脫了繩索,又從路人甲手中搶過一根杠子,為自己清理出一個舞台,然後在刑場上發表演說。演說全文現在已無從知曉,但不難想象應該是通俗版的駱賓王檄文,而且一定滔滔不絕。

行刑官兵看得目瞪口呆,圍觀群眾聽得津津有味。等到大家想起這是一個死刑犯時,該說的都已經說完,包括老太後的心狠手辣、背信棄義、兩面三刀和荒淫無恥。

當然,也會提到假和尚薛懷義。[10]

[1]見《新唐書·則天皇後傳》,《資治通鑒》卷二百三光宅元年十二月條《考異》所引《唐統紀》。

[2]司馬光即持這種觀點,《資治通鑒》卷二百三光宅元年十二月條《考異》。但也有學者認為可能,這裏不討論。

[3]見兩《唐書》之劉祎之傳,《資治通鑒》卷二百四垂拱三年五月條。

[4]見《新唐書·劉祎之傳》,《資治通鑒》卷二百三垂拱元年三月條。

[5]見兩《唐書》之劉祎之傳,《資治通鑒》卷二百四垂拱三年五月條。

[6]李孝逸事諸說不一,本書據《資治通鑒》卷二百四垂拱三年十月條。

[7]這一過程復雜繁瑣,不細說。請參看《資治通鑒》卷二百四垂拱四年八月至天授元年八月。

[8]見兩《唐書》之魏玄同傳,《資治通鑒》卷二百四永昌元年九月條。

[9]見《資治通鑒》卷二百三光宅元年九月條。

[10]見《資治通鑒》卷二百四垂拱四年四月條,同時參看兩《唐書》郝處俊傳所附郝象賢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