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開元新政 宋璟當國(第2/2頁)

其他委員為特任宰相,頭銜叫“同中書門下三品”,因為中書令和侍中都是正三品官員。後來,又增加了“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的頭銜,相當於列席委員或候補委員。

顯然,唐代宰相都是兼職,中書令、侍中或六部尚書才是本職。所以,他們都是上午在政事堂開會,下午回去主持各自的省務和部務工作。三省六部,才是中央政府。

宰相既然是兼職,人數就不固定。最多時十幾人,最少時一兩個。人數少,是因為從睿宗時代起,左右仆射不再是當然宰相,非有特任不得參加國務會議;而中書和門下兩省的長官,又往往職位空缺,無人擔任。

委員制,開始向領袖制轉變。

姚崇和宋璟的時代,情況就更特別,中書門下兩省的長官總有一個職位空缺。姚崇任中書令,就沒有侍中;宋璟做侍中,又沒有中書令。結果,姚崇和宋璟便自然而然地成為首席宰相,一正一副搭班子也成為不成文的慣例。

沒錯,是慣例,不是規矩,更不是制度。

優點和缺點也都在這裏了。優點是:中書和門下兩省變成了一個協調的組織,行政效率明顯提高。而且由於有了實質上的首相,它也是一個可以問責的政府。否則,姚崇當年怎麽敢大包大攬地說,我簽署命令,出了事情我負責?

缺點則是權力失去了制衡。實際上,三省六部的制度設計初衷,就是要將決策、審批和執行權分散到中書、門下和尚書三省,以便互相監督。現在,中書門下連為一體,尚書省出局,制衡豈非變成失衡,分權豈非變成集權?

當然。這是趨勢,也是玄宗與姚崇和宋璟的共識。事實證明,集權會有成效,同時也有弊病。因為權力集中在少數人手裏,誰來掌權就成了關鍵。結果,君明臣賢則治,開元盛世是證明。君昏臣奸則敗,安史之亂是證明。

宋璟似乎意識到了這一危險。他的補救辦法,是權力集中與政務公開並行。實際上,政務公開在太宗時代就已經制度化。當時宰相入宮奏事,旁邊一定要有諫官和史官;禦史彈劾官員,也一定要戴法冠著法袍,當眾宣讀起訴書。這樣一來,一切都是公開透明的,誰也搞不了鬼。

武則天卻把這個制度破壞了。她要行非常之事,只能搞特務政治和暗箱操作。於是宋璟主張撥亂反正,玄宗也批準了他的建議。開元五年(717)九月皇帝下詔:從今往後除非事關國家核心機密,一切政務公開,並記錄在案。[26]

走到這一步,新政的框架才算是建立起來。

難怪後來有人這樣評論:姚崇以其通達完成了歷史的轉變,宋璟以其正派守住了帝國的根本。正是由於他們兩人殊途同歸的接力賽,開元盛世才得以初見端倪。[27]

[16]見兩《唐書》之盧懷慎傳,《資治通鑒》卷二百一十一開元三年正月條。

[17]見《資治通鑒》卷二百一十一開元三年正月條。

[18]見兩《唐書》之姚崇傳,《資治通鑒》卷二百一十一開元三年五月條。

[19]見《貞觀政要》卷八,《資治通鑒》卷一百九十二貞觀二年六月條。

[20]崔瑞德《劍橋中國隋唐史》即認為,唐太宗的許多公開舉止都帶有表演性質,吃蝗蟲即其一例。

[21]見兩《唐書》之姚崇傳,《新唐書·齊澣傳》,《資治通鑒》卷二百一十一開元四年十二月條。

[22]見《資治通鑒》卷二百一十一開元四年十二月條。

[23]以上見《資治通鑒》卷二百七長安四年十二月條,同時參看兩《唐書》之宋璟傳。

[24]詳見《新唐書·宋璟傳》。

[25]見《資治通鑒》卷二百一十一開元四年十二月條,同時參看《新唐書》姚崇與宋璟傳之史臣贊。

[26]見《資治通鑒》卷二百一十一開元五年九月條。

[27]請參看《新唐書》姚崇與宋璟傳之史臣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