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教訓所在 目的是個問題

熙寧四年(1071)五月,北宋首都發生了一起上訪群眾大鬧京師的事件。據正史記載,鬧事的是開封境內東明縣的農民,人數上千。他們先去了開封府,後去了禦史台,而最讓人大吃一驚的,是居然沖進了王安石的私人住宅。

這事可就真鬧大了。

神宗聞訊,下令立案偵查,案情也很快查明。禦史中丞楊繪報告,這些群眾之所以上訪,是因為在推行新法時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原因則在司農寺(國家農業委員會)的實施細則和越權幹預。開封府當然不予受理,上訪群眾一怒之下便沖進了宰相家中,卻被告知此事相府不知。不過,王安石還是問了一個問題:你們來,知縣知道嗎?

上訪群眾說:不知道。

然後,他們又去了禦史台,被楊繪勸散。

此事的後續不甚了然,王安石卻顯然挨了一棒。因為按照他的說法,變法是為了讓民眾過上好日子。那麽,東明縣這些農民又為什麽要上訪呢?何況還是在農忙季節。

王安石只好把一肚子氣出在東明知縣身上。他說:這個知縣也太不像話。自己的問題不去解決,卻往上面推。如果天下人都像這樣,動不動就進京攔駕擊鼓,聚眾鬧事,那還成何體統!治百姓就該動真格的,不能示以姑息。[39]

看來,他還是不肯檢討自己。

那麽,激怒了東明縣民的,又是什麽呢?

免役法。

前面說過,免役是王安石最得意,司馬光最痛恨,蘇軾認為修正後可以保留的新法,核心則是差役的貨幣化。貨幣化的好處第一章已經講過,道理則如蘇軾所說,出錢的不用出力,出力的不用出錢,天經地義,各得其所。[40]

請問,這有什麽不好呢?

至於東明縣民鬧事,則是因為司農寺負責人鄧綰和曾布胡來。我們知道,差役貨幣化有個交多少錢的問題,數額則由縣裏按照財產的多少定出等級,鄧綰和曾布卻以司農寺的名義另設標準。民眾該交的錢變多了,當然要上訪。

這麽說,錯誤出在執行環節,政策是沒問題的?

當然有。因為此法名為免役,其實勞役沒免,只是改成交錢。錢這玩意,難道可以從天上掉下來?而且正如司馬光所說,農民手裏並沒有錢,就連地主也沒多少現金。要交免役錢,只能賣糧。大家都賣糧,糧價就會跌。但是官府不管這些,催款如催命。逼急了,就只好賣房賣地賣耕牛。[41]

請問,這是利民還是禍民?

不過認真說來,這只是技術問題。解決的辦法,則是由民眾自由選擇,願意出錢的出錢,願意出力的出力,差役法和免役法並存。倘能如此,改革也不至於一敗塗地。[42]

可惜,王安石還有保甲法。

保甲法的立法精神,是對農民進行軍事化管理。王安石規定:十家為保,五十家為大保,十大保為都保。每家每戶兩個男孩選一人為保丁,參加軍事訓練;大保每天晚上輪流派出五人,在保內巡邏。看清楚了吧?實行差役法時,農民要到官府當差。現在不當差了,改為當兵,當輔警。[43]

這可是憑空多出來的役使。出錢不用出力,變成了出錢還要出力,怎麽是減輕農民負擔?再說了,原來的跑腿送信隔三岔五才有一次,現在的站崗放哨卻是天天都有,又豈能不違農時?何況保內出了事情,保民還要負連帶責任。難怪就連章惇也說,保甲法哪怕存在一天都是禍害。[44]

顯然,要保留免役法,就必須廢除保甲法。

然而在王安石那裏,卻是通盤考慮的。兩法的實行都在熙寧三年十二月,初九立保甲法,二十二日行免役法。保甲在前,免役在後,這可絕不是碰巧。事實上,王安石就是要竭盡一切可能,把財富和人力都集中到國家手裏。因此即便先有了保甲法,收免役錢時也不等價交換,而是要加收百分之二十,叫寬剩錢。青苗貸款的利率也是百分之二十,半年收一次,一年下來就是百分之四十,還要說是低息。[45]

從這一墓志銘中可見宋代保甲法中都保長保正的名稱。據“話說中國歷史系列”《昌文偃武的時代:宋》第49頁。

變法之用心,已昭然若揭。

實際上,正如本書開始就說過的,宋神宗和王安石變法的首要任務是解決財政危機。因此,正如那位被打發到湖南衡陽看守鹽倉的監察官員劉摯所言,為了理財,屠夫商販也出進政事堂;為了牟利,針頭線腦也要官府來賣。政府拼命賺錢大發橫財,搶奪市場與民爭利更是不爭之事實。[46]

比如市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