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治秩序(第2/2頁)

文化本來就是傳統,不論哪一個社會,絕不會沒有傳統的。衣食住行種種最基本的事務,我們並不要事事費心思,那是因為我們托祖宗之福,一一有著可以遵守的成法。但是在鄉土社會中,傳統的重要性比了現代社會更甚。那是因為在鄉土社會裏傳統的效力更大。

鄉土社會是安土重遷的,生於斯、長於斯、死於斯的社會。不但是人口流動很小,而且人們所取給資源的土地也很少變動。在這種不分秦漢,代代如是的環境裏,個人不但可以信任自己的經驗,而且同樣可以信任若祖若父的經驗。一個在鄉土社會裏種田的老農所遇著的只是四季的轉換,而不是時代變更。一年一度,周而復始。前人所用來解決生活問題的方案,盡可抄襲來作自己生活的指南。愈是經過前代生活中證明有效的,也愈值得保守。於是“言必堯舜”,好古是生活的保障了。

20世紀50年代的一戶普通農家

我自己在抗戰時,疏散在昆明鄉下,初生的孩子,整天啼哭不定,找不到醫生,只有請教房東老太太。她一聽哭聲就知道牙根上生了“假牙”,是一種寄生菌,吃奶時就會發痛,不吃奶又餓。她不慌不忙地要我們用鹹菜和藍青布去擦孩子的嘴腔。一兩天果然好了。這地方有這種病,每個孩子都發生,也因之每個母親都知道怎樣治,那是有效的經驗。只要環境不變,沒有新的細菌侵入,這套不必講學理的應付方法,總是有效的。既有效也就不必問理由了。

像這一類的傳統,不必知之,只要照辦,生活就能得到保障的辦法,自然會隨之發生一套價值。我們說“靈驗”,就是說含有一種不可知的魔力在後面。依照著做就有福,不依照了就會出毛病。於是人們對於傳統有了敬畏之感了。

如果我們在行為和目的之間的關系不加推究,只按著規定的方法做,而且對於規定的方法帶著不這樣做就會有不幸的信念時,這套行為也就成了我們普通所謂“儀式”了。禮是按著儀式做的意思。“禮”字本是從豊從示。豊是一種祭器,示是指一種儀式。

禮並不是靠一個外在的權力來推行的,而是從教化中養成了個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禮是主動的。禮是可以為人所好的,所謂“富而好禮”。孔子很重視服禮的主動性,在下面一段話裏說得很清楚:

顏淵問仁。子曰:“克己復禮為仁。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顏淵曰:“請問其目。”子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顏淵曰:“回雖不敏,請事斯語矣。”

這顯然是和法律不同了,甚至不同於普通所謂道德。法律是從外限制人的,不守法所得到的罰是由特定的權力所加之於個人的。人可以逃避法網,逃得脫還可以自己驕傲、得意。道德是社會輿論所維持的,做了不道德的事,見不得人,那是不好;受人唾棄,是恥。禮則有甚於道德:如果失禮,不但不好,而且不對、不合、不成。這是個人習慣所維持的。十目所視,十手所指的,即是在沒有人的地方也會不能自已。曾子易簧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禮是合式的路子,是經教化過程而成為主動性的服膺於傳統的習慣。

禮治在表面看去好像是人們行為不受規律拘束而自動形成的秩序。其實自動的說法是不確的,只是主動地服於成規罷了。孔子一再地用“克”字,用“約”字,來形容禮的養成,可見禮治並不是離開社會,由於本能或天意所構成的秩序了。

禮治的可能必須以傳統可以有效地應付生活問題為前提。鄉土社會滿足了這前提,因之它的秩序可以禮來維持。在一個變遷很快的社會,傳統的效力是無法保證的。盡管一種生活的方法在過去是怎樣有效,如果環境一改變,誰也不能再依著老法子去應付新的問題了。所應付的問題如果要由團體合作的時候,就得大家接受個同意的辦法,要保證大家在規定的辦法下合作應付共同問題,就得有個力量來控制各個人了。這其實就是法律,也就是所謂“法治”。

法治和禮治是發生在兩種不同的社會情態中。這裏所謂禮治也許就是普通所謂人治,但是“禮治”一詞不會像“人治”一詞那樣容易引起誤解,以致有人覺得社會秩序是可以由個人好惡來維持的了。禮治和這種個人好惡的統治相差很遠,因為禮是傳統,是整個社會歷史在維持這種秩序。禮治社會並不能在變遷很快的時代中出現,這是鄉土社會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