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第2/15頁)

【原文】“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其克相上帝,寵綏四方。有罪無罪,予曷敢有越厥志?

【直解】佑,是助。相,是左右的意思。寵,是愛。綏,是安。越字,解做過字。武王又說:“上天佑助下民,慮其強陵弱,眾暴寡也,於是立君以主治之,使之守分而無相爭奪;慮其昧天性,乖偷理也,於是立師以教導之,使之去惡而同歸於善。這為君師的人,居億兆之上,秉政教之權,豈徒自貴自尊而已哉!惟其鋤強遏惡,修道立教,能左右上帝之所不及,於以寵安乎四方之民,令各遂其生,復其性,然後無忝於代天理民之責也。今天既厭商德,授我以君師之任。有罪當討的,我則奉天以討之;無罪當赦的,我則奉天以赦之。廢興存亡,一聽天以從事而已。何敢過用其心而擅為好惡於其間乎?”然則商紂之罪,正天討之所不赦者,故武王不敢違天之意,縱有罪而不誅也。

【原文】“同力度德、同德度義。受有臣億萬,惟億萬心;予有臣三千,惟一心。

【直解】度,是量度。“同力度德”,“同德度義”,這兩句是《兵志》上的說話。十萬叫做億。武王又說:“凡用兵者,必先料度彼己,然後可決勝負。我聞《兵志》上說,兩軍相對,先看他兵力強弱何如。若是兩家兵力齊等,則較量其平日那個行善而為有德,那個行惡而為無德。德勝,則雖有力者,亦不能與之敵矣。若是兩家德行相等,則又較量其臨時,那邊兵出有名而為義,那邊兵出無名而為不義。義勝,則雖有德者,亦不能與之敵矣。夫兵家勝負之形,可決如此。今以商周之力較之,受的臣子雖有億萬之眾,乃互相猜疑,各懷異心,人心不齊,雖多亦不足恃也;我的臣子,雖止有三千人,然個個同心戮力,彼此無間,以此赴敵,何敵不摧乎?是較其兵力,已不能勝我矣,又何論德與義哉!信乎伐商之必克也。”夫商紂億萬之師,不足以當武王三千之士。可見失人心,則雖強亦終為弱;得人心,則雖寡亦能勝眾。然修德行仁,則又聯屬人心之本也。

【原文】“商罪貫盈,天命誅之。予弗順天,厥罪惟鈞。

【直解】貫,是條貫。貫盈,是說罪貫已滿。鈞,是同。武王說:“今日伐商,不惟理勢之必可克,蓋亦事勢之不容已。蓋使商罪未極,天心未厭,則我之征伐,猶可已也。今受窮兇極惡,日積月累,計其罪貫已滿盈矣。天厭其德而絕其命,特命我誅之。我若不順天以伐商,是容縱惡人,抗違天命,其罪亦與之同矣。然則今日之舉,豈容已哉!”這非是武王托天以鼓眾。蓋聖人之心,見得天理分明,每事只奉天而行,不敢以一毫私意參乎其間。故湯之伐桀,曰“子畏上帝,不敢不正”,武王之伐紂,曰“子弗順天,厥罪惟鈞”,其義一也。善觀聖人之心者,當以是求之。

【原文】“予小子夙夜祗懼,受命文考,類於上帝,宜於冢土,以爾有眾,厎天之罰。

【直解】夙,是早。類,是祭天之名,以其禮與郊祀相類,故叫做類。宜,是祭地之名,兵兇戰危,祭後土以求福宜,故叫做宜。冢土,是後土。厎字,解做致字。武王說:“夫縱惡不誅,則與之同罪。故我小子畏天之威,早夜敬懼,不敢自安。以伐商之舉,天本命之文考,乃先受命於文考之廟,又行類禮於上帝,求福宜於後土,皆以伐商之事告之。於是率爾有眾,奉辭伐罪,致天之罰於商,蓋將求免夫惟鈞之罪,而非出於輕動也。爾眾其念之哉!”

【原文】“天矜於民,民之所欲,天必從之。爾尚弼予一人,永清四海,時哉弗可失。”

【直解】矜,是憐憫。弼,是輔佐。武王誓師將終,又致其勉勵之意,說道:“天之於民,勢雖相遠,而心實相通,居高聽卑,默有矜憐之意。但凡民情所欲,天必鑒而從之。如欲平禍亂,則即為之平;欲去疾苦,則即為之去。未有民心之好惡,不上通乎天者也。今民欲亡商如此,則天意可知。爾將士每,庶幾輔我一人,除其邪虐,使四海之內皆沐維新之治,而永無濁亂之憂可也。夫兵以順動,事貴乘時。今日正天人合應之時。苟失此時而不伐商,則上逆乎天,下咈乎民,而撥亂反正無日矣。爾等可不乘時以立事哉!”觀此,則聖人之兵,蓋體天意,察人心,而又度時宜,不得已而後動耳。《易》曰:“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亦此意也。

泰誓中

武王伐紂,既渡河,集諸侯之師而誓戒之。史臣記其辭為泰誓中篇。

【原文】惟戊午,王次於河朔。群後以師畢會,王乃徇師而誓。

【直解】次,是暫駐。河朔,是河之北。群後,是列國之君。徇,是拊循的意思。史臣敘說,武王自孟春癸巳日起兵伐商,至於戊午日,乃引兵從孟津渡河,暫駐於河北地方。是時列國諸侯,也都領兵前來,到此會齊,聽武王的號令。武王乃拊循其眾,發令以誓戒之,因申告以伐商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