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第5/11頁)

【原文】戊辰,王在新邑,烝祭歲,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王命作冊,逸祝冊,惟告周公其後。王賓,殺禋,鹹格,王入太室祼。

【直解】此以下是史臣記當時祭祀冊誥等事,及周公留洛之始終。烝,是冬祭名。骍,是赤色。逸,是史逸。王賓,是助祭諸侯。殺,是殺牲。格,是至。太室,是清廟中央之室。祼,是灌酒於地以降神。史臣記成王於戊辰之日,在洛舉行烝祭之禮,因以留周公治洛之事,告於文武文王之前,用赤色之牛一,武王之前,亦用赤色之牛一,廟祭皆用太牢。此用特牲者,盛其禮也。王又命史官作冊祝之文。當時史官名逸者,所作祝文,惟告周公留後治洛的事,更不他及,重其事也。於時諸侯為賓於王者,以王殺牲禋祭祖廟,都來助祭。而王乃入太室之中,用珪瓚酌秬鬯之酒,灌於地以降神。其舉行祭告之禮如此。

【原文】王命周公後,作冊逸誥,在十有二月。

【直解】上文言烝祭之日,與祭告之事,作祝之人,而未明言為某月。故史臣又記說,成王命周公留後治洛,祭告文武,命史逸作祝冊以告神,皆在十有二月。前言戊辰,乃十二月中之一日也。以是日告文武,即以是日命周公,以洛邑之民,受於文武,故不輕於付托耳。

【原文】惟周公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

【直解】史臣記周公留洛之後,凡七年而薨。不曰治洛惟七年,而曰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者,蓋以洛邑之地與洛邑之民,皆是文武所受於天,故保其地與民,即所以保其命耳。周公留洛之始末如此。按:《洛誥》一書,所言皆治洛之事。周公於成王,則勉其宅中圖治,而成王業之終;成王於周公,則望其留後輔君,而釋明農之志。君臣交相責難,詞旨懇切,而於誕保殷民之意,則篇中尤惓惓焉,宛然明良喜起之氣象。成周有道之長,豈偶然哉!後之君臣,宜知所取法。

多士

武王克殷之後,周公以殷民頑梗難化,遷之於洛。其中亦有有位之士。至是洛邑既成,周公留治於此,聽政之初,乃總呼多士,以王命誥諭與之更始。史臣記其事,因以多士名篇。

【原文】惟三月,周公初於新邑洛,用告商王士。

【直解】三月,是成王祀洛次年之三月。稱商王士者,貴之之辭。史臣敘說,成王既歸宗周,留周公治洛,惟三月,周公始行治洛之事於新邑,因傳王命以告商家有位之士。蓋懼商民始遷,不安其業,故呼多士而誥諭之,無非定其反側之心,誘以從善之利也。

【原文】王若曰:“爾殷遺多士,弗吊,旻天大降喪於殷。我有周佑命,將天明威,致王罰,敕殷命終於帝。

【直解】吊,是恤。旻天,是上天之通稱。王罰,是王者所奉之天討。敕,是王。周公傳王命以誥諭多士說:“爾殷家所遺之多士,每懷反側,不肯順服,蓋未知國之興喪,非人所能為也。昔殷紂暴虐,不為天所憫恤,旻天大降災害而喪殷,故我有周受眷佑之命,奉將天之明威,致王者之誅罰,敕正殷命而革之,以終上帝之事。是周革殷命,實奉天討罪之公,非有所利而為之也。”

【原文】“肆爾多士,非我小國敢弋殷命。惟天不畀,允罔固亂,弼我,我其敢求位?

【直解】弋,是以生絲系矢而射鳥,蓋有心取之之意。畀,是與。允,是信。固,是保護的意思。弼,是輔。王命又說:“肆爾多士,昔殷有天下之時,我周僅百裏小國,勢不相敵,豈敢有心弋取殷命。蓋栽培傾覆者,天之道也。惟天不與殷,信乎不肯保固殷家之亂矣。所以眷求明德,而輔弼我周之治。在天位自有不容辭者,我其敢有求位之心哉!”

【原文】“惟帝不畀,惟我下民秉為,惟天明畏。

【直解】秉為,猶言秉彝,是民之所秉持作為者。王命又說:“天之與民,勢若相遠,而其理實有相因者。今天不與殷,於何見之?即下民之秉持作為者是也。觀億兆夷人,離心離德,八百諸侯,背商歸周,商民之秉為如此,則帝之不與可知。天之明威豈不凜然其可畏哉!爾多士,其畏天之威可也。”

【原文】“我聞曰:‘上帝引逸。’有夏不適逸,則惟帝降格。向於時夏,弗克庸帝,大淫泆有辭。惟時天罔念聞,厥惟廢元命,降致罰。

【直解】引,是導。逸,是安。適,是往。降格,是天降災異。向,是意向。庸,是用。辭,是矯誣之辭。元命,是大命。王命又說:“商之伐夏,周之代商,其順天應人一也。爾多士未釋然於我周,何不以夏商之事觀之。我聞古語有雲:‘人情莫不欲逸,然安逸莫如為善。上帝與人以善,使之反己自修,是乃引之安逸之地也。’夏桀乃喪其良心,自趨於危,不肯往適於安逸,其昏德如此。上帝猶未忍邃絕,於是降格災異,以示意向於桀,使知恐懼修省。桀乃猶不知警畏,不能敬用上帝降格之命,大肆淫泆,有日亡乃亡矯誣上天之辭。天用不善其所為,弗念弗聽,遂廢其大命,降致誅罰而夏祚終矣。夫殷監不遠,在夏後之世,觀有夏喪亡之故,則殷之喪亡,豈非天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