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第5/10頁)

蔡仲之命

蔡,是國名。仲,是字。蔡仲乃蔡叔之子。蔡叔罪放而卒,成王以仲賢,復封於蔡。此篇所記,是封蔡仲為諸侯誥命之詞。

【原文】惟周公位冢宰,正百工,群叔流言,乃致辟管叔於商;囚蔡叔於郭鄰,以車七乘;降霍叔於庶人,三年不齒。蔡仲克庸祗德,周公以為卿士。叔卒,乃命諸王邦之蔡。

【直解】百工,是百官。管叔,是周公之兄。蔡叔、霍叔,是周公之弟。致辟,是加以誅戮。郭鄰,是中國之外地名。齒,是齒錄。庸是常。卿士,是周公的官屬。命諸王,是以成王之命封之。史臣將述周公命仲之詞,乃先敘說,初武王崩時,成王尚幼,周公為天官冢宰,統正百官。當是時,管叔、蔡叔、霍叔三個人監紂之子武庚於商之舊都,以主少國疑,乘商人之不靖,遂告作無根之言,謗毀周公,說他將不利於孺子,因相與倡為叛亂。蓋非獨以危周公,實欲動搖王室也。周公既奉命征討,罪人斯得以管叔為首惡,乃明正其罪,誅之於商之舊都;蔡叔罪稍輕,幽囚於中國之外郭鄰地方,只以車七乘隨之;霍叔罪又輕,但降為庶人,削奪其爵祿,待他三年之後,改過自新,方才齒錄。因其罪之大小,定為刑之重輕,皆天討所加,不敢以私恩廢公義也。其後蔡叔之子蔡仲,能常敬德,始終謹畏,不敢放縱,周公以其克蓋父愆,乃擢用為卿士。蔡叔既沒,周公以成王之命命他之國,以續蔡叔之封焉。蓋惟賢是舉,不以世類而棄,命德之公也。聖人義盡仁至如此。

【原文】王若曰:“小子胡!惟爾率德改行,克慎厥猷,肆予命爾侯於東土。往即乃封,敬哉!

【直解】胡,是蔡仲的名。率,是循。猷,是道。蔡在成周之東,故謂之東土。周公以王命呼蔡仲之名而告之說:“惟爾小子胡,率循爾祖文王之德,改易了爾父蔡叔之行,能謹慎其所當行之道,可謂賢矣。有德者,天之所命,故我今以爾為諸侯於東方,不失茅土之舊。爾今往就所封之國,當敬之哉!其恪謹侯度,常存率德改行之初心可也。”

【原文】“爾尚蓋前人之愆,惟忠惟孝。爾乃邁跡自身,克勤無怠,以垂憲乃後。率乃祖文王之彝訓,無若爾考之違王命。

【直解】蓋,是掩蔽的意思。前人,指蔡叔。愆,是罪過。邁跡,是超邁前人之跡。成王告蔡仲說:“爾父蔡叔以不忠不孝得罪於王室,爾蔡仲庶幾掩蓋前人的罪愆,惟思盡忠盡孝而已。蓋凡前人已行,則後人之繼述猶易。今爾父所為不善,在爾無所因襲,要超邁前人之成跡,都從自家身上做起。必須勤勵自強,不敢有一時懈怠,用以垂法於爾後世子孫,使都有所仿效可也。然所以垂法處,又不在他求,只是率循爾祖文王之常敎,不要似爾父蔡叔違背了君上之命,則忠孝之道盡矣。”蓋能敬慎以盡諸侯之職,便是忠;以此掩蓋前人之愆,便是孝,非有二也。

【原文】“皇天無親,惟德是輔;民心無常,惟惠之懷。為善不同,同歸於治;為惡不同,同歸於亂。爾其戒哉!

【直解】親,是親厚。成王又告蔡仲說:“皇天上帝,於人無有私厚。只是有德的人,克享天心,便佑輔他,使其長保爵位;若無德,則天命去之矣。下民的心,無有定向。只是有恩惠足以固結其心的,便懷服他,欲其長作民主;若無惠,則民心離之矣。人之為善,如敬天法祖,親賢愛民,這等樣好事雖各不同,無一件是不當做的,若有一於此,皆能使天親民懷,國家安寧,所以同歸於治;人之為惡,如盤樂怠傲,拒諫殃名,這等樣不好的事,雖各不同,無一件是當做的,若有一於此,皆能使天怒民怨,國家危亡,所以同歸於亂。夫天人之向背靡常,善惡之從違當審,爾其可不戒哉!必也修爾之德以順天意,布爾之惠以結人心。力於從善,勿以善小而不為;決於去惡,勿以惡小而為之。則侯職既盡,而福祿可保矣。”

【原文】“慎厥初,惟厥終,終以不困。不惟厥終,終以困窮。

【直解】惟,是思。困,是事勢之困弊。窮,是困之極。成王又說:“爾蔡仲侯於東土,實建國臨民之初,創業垂統責任甚重,其可不慎哉!若是兢業惕厲於初,不敢怠忽,凡所行的事,都思慮其終,務為久遠可繼之道,則詒謀既善,必能和民人,保社稷,與國同休,何困之有。若不能思其終,凡事都輕率慢易,只為目前苟且之計,則詒謀不臧,終必至於困窮而已。”此在蔡仲立國之初,所當敬戒也。

【原文】“懋乃攸績,睦乃四鄰,以蕃王室,以和兄弟,康濟小民。

【直解】懋,是勉。兄弟,是同姓諸侯。成王又說:“爾為諸侯,有當建的事功,則勉力修為,不要怠緩廢事;有共事的鄰國,則加意親睦,不要輕易生釁;尊而王室,則盡蕃屏之責,以防禦其外侮;親而兄弟,則敷敦敘之恩,與之同其休戚;微而小民,則發政施仁,以康濟他,使人人都安生樂業,無有失所。”這五件事,乃侯職之所當盡者,故成王悉舉以告蔡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