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一(第6/8頁)

【原文】“少師、少傅、少保,曰三孤。貳公弘化,寅亮天地,弼予一人。

【直解】少,是位次於尊之詞。孤字,解做特字,見非三公之屬,且取獨立無朋之意。貳,是佐貳。弘,是大。寅亮,是敬明。成王又說:“立定少師、少傅、少保,這三樣官司為孤,以佐貳三公。三公既已論道經邦,三孤則弘大擴充其經邦之道化,務使朝廷政務,鹹協於中;三公既已調和陰陽,三孤則致敬詳明於天地之運行,務使四時五行,各順其序。用以輔弼人君,匡正其過失,成就其德業,便是三孤的職事。”蓋公孤同一輔弼之任,都要得非常之才,不比庶官職事可以照例除授也。

【原文】“冢宰掌邦治,統百官,均四海。

【直解】冢,是大。宰,是治。謂其職任甚大,故謂之冢宰。“定立冢宰為天官卿,使他掌管邦國的治道。內外大小有司,凡官職者,皆在管攝。務要選用賢能,以分職治民,使四海之內,人人得所無有不均平的,這是冢宰之職。”後世之吏部尚書,即此官也。

【原文】“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擾兆民。

【直解】司,是主。徒,是眾。以其官主民眾,故謂之司徒。擾,是調習安養的意思。“定立司徒為地官卿,使他掌管邦國的教化,敷布君臣、父子、夫婦、長幼、朋友五者典常之教,以調習安養天下。眾民如有不忠、不孝、無禮、無義的,務要教導他,使之各守禮法,不敢逾越,這是司徒之職。”後之戶部尚書,即此官也。

【原文】“宗伯掌邦禮,治神人,和上下。

【直解】宗,是宗廟,凡祭祀以宗廟為主。伯,是長。以春官為四時之長,故謂之宗伯。“定立宗伯為春官卿,使他掌管邦國的典禮,專整理天神、地祗、人鬼之事,與吉、兇、軍、賓、嘉之五禮。辨別其上下尊卑等列都無有僣亂,無有乖爭,這是宗伯之職。”後之禮部尚書,即此官也。

【原文】“司馬掌邦政,統六師,平邦國。

【直解】軍政莫急於馬,以其主軍馬之事,故謂之司馬。“定立司馬為夏官卿,使他掌管邦國軍政,統禦天子的六軍。凡天下有幹正之人,則舉兵征伐,以平治邦國。使強不淩弱,眾不暴寡,人人得其平,這是司馬之職。”後之兵部尚書,即此官也。

【原文】“司寇掌邦禁,詰奸慝,刑暴亂。

【直解】寇,是寇賊。禁,是法禁。“定立司寇為秋官卿,使他掌管邦國法禁。有犯法違禁的,則推詰究問,務得其真情;有強暴作亂,罪惡顯露的,必刑戮以正其罪,使不得苟免,這是司寇之職。”後之刑部尚書,即此官也。

【原文】“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時地利。

【直解】空,是空土,古時穿土穴而居之,以其主民安居,故謂之司空。“定立司空為冬官卿,使他掌邦國之地土,以居處士農工商四者之民,使之各得其所。順天時以興地利,如春耕、夏耘、秋收、冬藏之類皆不失其時,這是司空之職。”後之工部尚書,即此官也。

【原文】“六卿分職,各率其屬,以倡九牧,阜成兆民。

【直解】六卿各有屬官,每一卿屬官六十員,通共三百六十員。阜字,解做厚字。成王說:“冢宰掌邦治為第一。然治道莫先於教化,故司徒第二。教化莫先於禮樂,故宗伯第三。教化既施,而猶有不守禮法者,必加以兵刑,都出於不得已,故司馬第四,司寇第五。暴亂既去,而後民得安居,故司空第六。六卿既已分職,各自率領其屬官,以倡率九州之牧,自內達之於外。故政治明,教化洽,天下兆民,莫不阜厚而化成矣。”蓋周公輔相成王,經理太平之良法如此。

【原文】“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王乃時巡,考制度於四嶽。諸侯各朝於方嶽,大明黜陟。”

【直解】五服,是王畿外侯、甸、男、采、衛,五等諸侯之國。制度,是朝廷頒降的禮樂法度。成王既已訓迪在內之臣,此又舉制馭外臣之法說道:“天子所以振飭紀綱,統馭九牧,惟朝覲巡狩,為至大之典。如今定制,每六年,五服諸侯一次來朝會京師,各述其職以達於上。又六年,諸侯再朝。通十二年,天子乃以時巡行於諸侯所守之地,稽考一應制度於方嶽。如歲時月日之差,則協而定之;律度量衡之異,則審而同之。以至風俗好尚、禮樂衣服之類,莫不采聽而修飭之。維時五服諸侯,各執玉帛來朝於方嶽之下。如歲二月樂巡狩,則東方諸侯,朝於岱宗。五月南巡狩,則南方諸侯,朝於南嶽。其八月西巡,十有一月北巡,則朝於西嶽,北嶽亦如之。每巡狩所至,即加意詢察諸侯的賢否,大明黜陟之典。如恪遵制度,奉職安民的,則進其爵,增其地;其不守制度,怠政殃民的,則貶其爵,削其地。賞罰昭而勸懲著,六服諸侯,無有不承德者矣。”按:有虞五載一巡,郡後四朝,至周朝以六年,巡以十二年,制之繁簡,時之疏數,已自不同。後世時巡不行,而觀察委之臣下,惟朝覲述職之典,則迄今行之不改。黜陟當否,乃人心向背所關,誠不可不慎重也。